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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自由泳比賽章程】2019/04/16 01:17

第九屆大蘭盃游泳項目競賽章程

  • 比賽日期:2019年07月13、14日
  • 比賽地點:羅東運動公園游泳池
  • 報名人數:每個人項目報名人數下限8人,上限16人。
  • 報名資格:
    1. 年齡介於1994/09/01~2004/08/31 之「宜蘭人」或「在宜蘭就學的學生」或「各校蘭友會會員」,(詳見總章程),選手名單於領隊會議結束後不得再要求變更。
    2. 球員資格若為「體資生」或「蘭友會會員」,報名時須在備註欄明確註記;資格若為「體保生」、「公開組選手」不得參賽,隱瞞或報告不實,扣除全額保證金並作禁賽論處。
  • 報名費用:500元/項+500元保證金(比賽當天退還)。
  • 獎勵辦法:前三名獎金依序為新台幣800、600、500元整。
  • 比賽辦法:
    1. 報到:請於當天第一場比賽前30分鐘向服務台完成報到,報到時需請所有報名球員至服務台進行一對一換發選手證。宜蘭人請攜帶學生證、身分證;非宜蘭人請攜帶學生證、身分證及相關證明文件。
    2. 檢錄:每場比賽前20分鐘完成檢錄,各隊選手攜帶選手證至檢錄台檢錄單,未攜帶選手證檢錄者一律不准出場比賽。
    3. 比賽開始後逾時5分鐘未到場者以棄賽論處,時間以大會時間為準。
  • 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游泳協會審定之最新規則。
  • 比賽項目:男子組一百公尺自由式、男子組五十公尺自由式、女子組五十公尺自由式
  • 比賽制度:
  1. 所有個人項目比賽,分成男子組與女子組項目舉行。
  2. 本比賽採用計時決賽,並不另行舉辦預賽。另為使比賽進行順利,裁判有權視情況逕行併組比賽,參賽單位不得提出異議。此比賽方式本會視報名情況來決定是否另加辦決賽。
  3. 參賽者在整個游泳競賽開始前,會有半小時的時間試水練習,時間到會有廣播通知各位練習時間結束,並在游泳池清空之後,開始第一個項目。當第一項比賽開始之後,選手不能再下水練習。
  4. 自由式允許比賽選手可採用任何姿勢進行比賽,選手可站立於池底,但不得走步。
  5. 參賽者均需自備其完整之泳裝,泳鏡,泳帽;不可佩戴多餘等用具,如:蛙鞋,蛙手,咬式呼吸器等。
  6. 選手應獨自游畢全程才算合格;選手應在其出發之同一水道游完全程。
  7. 參賽選手如有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者,經查證屬實,則取消該選手所有項目之參賽資格。
    • 申訴:
  1. 有關競賽場上所發生的問題(含運動員資格問題),各單位應於各場比賽開始前提出;或在該場比賽結束後三十分鐘內,至大會服務台填寫申訴書由領隊或教練簽章,並繳交保證金新臺幣500元整,向大會賽務組提出,超過時間一律不以受理。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予以沒收。
  2. 凡規則有明文規定即有同等意義解釋者,如有爭議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3. 有關技術性判定問題之申訴,一律不受理;比賽進行中有不服裁判之判決時,得由其領隊或教練向大會提出申訴,但比賽仍須繼續進行,不得停止,否則以棄權論。
  4. 申訴以大會之判決為最終判決,各隊不得異議。
    • 附則
  1. 各項目報名人數若低於8人或遇人力不可阻擋因素(如:天災、暴動、政變)經大會討論後停辦。
  2. 大會將為參賽選手保險,請務必填寫正確之姓名、身份證字號、出生日 期。若因報名時資料填寫錯誤導致個人保險權益受損,後果由選手自行 負責。
  3. 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