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108年主委盃排球錦標賽(社會組)比賽辦法
一、宗 旨:為推行全民體育,提倡本市排球運動,培養正當休閒,提昇生活品質,並提高本市
排球風氣特辦理本項比賽。
二、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臺南市體育處、臺南市體育總會。
三、承辦單位:臺南市體育總會排球委員會。
四、協辦單位:學甲國中、六甲國小。
五、比賽日期:108年7月6日、7月7日(星期六、日)。
六、比賽地點:學甲國中排球館。
七、比賽組別:
1.社會男子組:自由組隊、無設籍限制(上限15隊)。
2.社會女子組:自由組隊、無設籍限制(上限15隊)。
八、各組參賽資格:凡中華民國、外僑及朋友等愛好排球運動人士,均得依照下列辦法組隊參加;
各組報名未滿5隊,取消該組賽事。
九、報名辦法:
(1)報名網址:http://www.bsaila.com.tw/cup/index.aspx?bsid=152882
(2)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8年 6月14日(星期五)12:00止(網路報名),逾期不受理。
(3)報名人數:領隊、教練、助理教練、管理各1人;六人制球員至多12人(含隊長)。
(4)報名費 :社會男子組、社會女子組,各組每一參加球隊繳交報名費新台幣2000元整(1500元競賽代辦費、500元提列為優勝隊伍獎金) ;為保障參賽隊伍報名權益,請完成匯款後務必在報名系統備註欄填入匯款帳號末5碼。報名費請以匯款方式在 6月14日(星期五)12:00前(未依時間內匯款,否則不予受理)
匯入以下帳戶:銀行:台南市六甲區農會農分會代號:618-0139 科目:21 帳號:21087-6-0
ATM轉帳代碼:618 匯款帳號:00139212108760 戶名:臺南市體育總會排球委員會
匯款帳號需與報名系統上相同,或在備註欄填寫「組別」及「隊名」。
(5)報名隊伍會不定時整理公告於臺南市排球委員會臉書公告
若有任何問題請於比賽官網留言或直接與競賽組連絡。
報名相關聯絡人:林泓瑞 電話:0908827526 06-6982041-202
聯絡人: 競賽組 李國銘 電話:0939907930
*使用自由球員(沿用1位自由球員規則)球隊、必須把自由球員資料填於該隊報名球員欄位
未依規定辦理球隊則喪失使用自由球員權利不得異議。
十、抽籤及領隊會議:108年6月17日(星期一)上午11時10分,在六甲國小學務處舉行,未參
加之球隊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
十一、比賽規則:依據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審訂之最新排球規則。
(1)採三局二勝制。
(2)六人制第一、二局為25分,第三局為15分。
十二、比賽制度:視實際報名隊數多寡於抽籤前由大會決定
十三、比賽用球:採大會指定比賽用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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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組、均採用五號皮質球。
十三、循環賽計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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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次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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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一場得二分,負一場得一分,棄權零分,以積分多寡決定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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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二隊以上積分相等,以各隊在該循環全部賽程所得總分除以所失總分,其商大者為勝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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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得失總分之商相等時,以各隊在該賽程所勝總局數除以所負總局數,其商大者為勝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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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前項仍相等時則由審判委員會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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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動棄權 : 自動棄權之球隊,除取消該隊未賽完之賽程外,與該隊比賽之成績不予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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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收比賽 : 於比賽過程中經裁判判決為沒收比賽之該場比賽,該場比賽已賽完之局(分)數應予保留,並給予對隊應獲勝之局(分)數,該隊未賽完之賽程仍可繼續出場比賽。
十四、領隊裁判會議:108年 7月6日(星期六)上午7時30分,在學甲國中排球館舉行。
十五、獎 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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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組錄取名額如下 : 4隊取二名、6至15隊取四名、16隊以上取六名頒發獎盃;
社男組、社女組前三名另頒優勝獎金:第一名5000元、第二名2000元、第三名1000元。(註:未滿15隊獎金減半、未滿8隊獎金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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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勝之隊伍除頒獎盃鼓勵外,並依本市國中、小教育人員獎勵實施要點辦理敘獎。
十六、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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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爭議規則未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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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資格問題之申訴應於賽前提出,否則概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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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之抗議應由各隊領隊用書面簽名、蓋章並附保證金新台幣参仟元整,於該場比賽賽程結
束30分鐘內提出,如審判委員會認為抗議無效時,沒收其保証金不得異議。
十七、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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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國中組學生請攜帶學生証;國小學生需帶貼有相片的在學証明書章(須蓋關防、相片
騎縫加蓋校長職官以備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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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組請攜帶國民身分證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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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位球員限報名一隊並不得跨隊、跨組重複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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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隊服裝及襪子之式樣、顏色應整齊劃一,球衣胸前、背後均應有明顯號碼(1~20號)球衣必
需有中文隊名,隊長胸前應有固定標識,球衣胸前不得有廣告文字或標誌,廣告只能印製於
球衣背後及兩袖,即球衣正面只能有隊名及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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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員身份資格之申訴,應於比賽發現時當場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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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違反各組報名資格規定、冒名頂替、違反運動精神與道德,經查屬實者,除沒收該球員
所屬球隊本屆所有比賽權利外,所有與該隊比賽之積分亦不予計算,失責之教練將呈報所屬
上級有關單位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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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一球隊若在比賽中有嚴重違反大會規章及運動精神者,除由大會審判委員會議處外,並取
消該隊在該次比賽之所有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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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會保有調度比賽場地權利,參賽球隊不得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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響應環保,本次活動採用電子檔秩序冊。
十八、由大會統一保場地平安險,往返路程若需要保險,請事先自行辦理。
十九、本競賽規程經台南市體育處108年1月31日南市體處全字第1080182416 號函辦理。
如有未盡事宜,承辦單位得隨時修正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