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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108年主委盃排球錦標賽
競賽章程

臺南市108年主委盃排球錦標賽(社會組)比賽辦法

 

一、宗    旨:為推行全民體育,提倡本市排球運動,培養正當休閒,提昇生活品質,並提高本市

              排球風氣特辦理本項比賽。

二、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臺南市體育處、臺南市體育總會。

三、承辦單位:臺南市體育總會排球委員會。

四、協辦單位:學甲國中、六甲國小。

五、比賽日期:108年7月6日、7月7日(星期六、日)。

六、比賽地點:學甲國中排球館。

七、比賽組別:

    1.社會男子組:自由組隊、無設籍限制(上限15隊)。

    2.社會女子組:自由組隊、無設籍限制(上限15隊)。

八、各組參賽資格:凡中華民國、外僑及朋友等愛好排球運動人士,均得依照下列辦法組隊參加;

    各組報名未滿5隊,取消該組賽事。     

九、報名辦法:

   (1)報名網址:http://www.bsaila.com.tw/cup/index.aspx?bsid=152882

   (2)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8年 6月14日(星期五)12:00止(網路報名),逾期不受理。

   (3)報名人數:領隊、教練、助理教練、管理各1人;六人制球員至多12人(含隊長)。

   (4)報名費 :社會男子組、社會女子組,各組每一參加球隊繳交報名費新台幣2000元整(1500元競賽代辦費、500元提列為優勝隊伍獎金) ;為保障參賽隊伍報名權益,請完成匯款後務必在報名系統備註欄填入匯款帳號末5碼。報名費請以匯款方式在 6月14日(星期五)12:00前(未依時間內匯款,否則不予受理)

    匯入以下帳戶:銀行:台南市六甲區農會農分會代號:618-0139  科目:21   帳號:21087-6-0

      ATM轉帳代碼:618   匯款帳號:00139212108760   戶名:臺南市體育總會排球委員會  

      匯款帳號需與報名系統上相同,或在備註欄填寫「組別」及「隊名」。

   (5)報名隊伍會不定時整理公告於臺南市排球委員會臉書公告

      若有任何問題請於比賽官網留言或直接與競賽組連絡。

      報名相關聯絡人:林泓瑞 電話:0908827526  06-6982041-202

      聯絡人: 競賽組 李國銘 電話:0939907930

   *使用自由球員(沿用1位自由球員規則)球隊、必須把自由球員資料填於該隊報名球員欄位

   未依規定辦理球隊則喪失使用自由球員權利不得異議。

十、抽籤及領隊會議:108年6月17日(星期一)上午11時10分,在六甲國小學務處舉行,未參

      加之球隊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

十一、比賽規則:依據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審訂之最新排球規則。

   (1)採三局二勝制。

   (2)六人制第一、二局為25分,第三局為15分。

十二、比賽制度:視實際報名隊數多寡於抽籤前由大會決定

十三、比賽用球:採大會指定比賽用球。

  1. 社會組、均採用五號皮質球。

十三、循環賽計分方法:

  1. 名次判定:
  1. 勝一場得二分,負一場得一分,棄權零分,以積分多寡決定名次。
  2. 如二隊以上積分相等,以各隊在該循環全部賽程所得總分除以所失總分,其商大者為勝隊。
  3. 前項得失總分之商相等時,以各隊在該賽程所勝總局數除以所負總局數,其商大者為勝隊。
  4. 如前項仍相等時則由審判委員會決定之。
  1. 自動棄權 : 自動棄權之球隊,除取消該隊未賽完之賽程外,與該隊比賽之成績不予計算。
  2. 沒收比賽 : 於比賽過程中經裁判判決為沒收比賽之該場比賽,該場比賽已賽完之局(分)數應予保留,並給予對隊應獲勝之局(分)數,該隊未賽完之賽程仍可繼續出場比賽。

十四、領隊裁判會議:108年 7月6日(星期六)上午7時30分,在學甲國中排球館舉行。

十五、獎    勵:

  1. 各組錄取名額如下 : 4隊取二名、6至15隊取四名、16隊以上取六名頒發獎盃;

社男組、社女組前三名另頒優勝獎金:第一名5000元、第二名2000元、第三名1000元。(註:未滿15隊獎金減半、未滿8隊獎金取消)

  1. 優勝之隊伍除頒獎盃鼓勵外,並依本市國中、小教育人員獎勵實施要點辦理敘獎。

十六、申訴:

  1. 所有爭議規則未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2. 有關資格問題之申訴應於賽前提出,否則概不受理。
  3. 合法之抗議應由各隊領隊用書面簽名、蓋章並附保證金新台幣参仟元整,於該場比賽賽程結

束30分鐘內提出,如審判委員會認為抗議無效時,沒收其保証金不得異議。

十七、附則:

  1. 高中、國中組學生請攜帶學生証;國小學生需帶貼有相片的在學証明書章(須蓋關防、相片

騎縫加蓋校長職官以備查驗)。

  1. 社會組請攜帶國民身分證備查。
  2. 每一位球員限報名一隊並不得跨隊、跨組重複報名。
  3. 球隊服裝及襪子之式樣、顏色應整齊劃一,球衣胸前、背後均應有明顯號碼(1~20號)球衣必

需有中文隊名,隊長胸前應有固定標識,球衣胸前不得有廣告文字或標誌,廣告只能印製於

球衣背後及兩袖,即球衣正面只能有隊名及號碼。

  1. 運動員身份資格之申訴,應於比賽發現時當場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2. 若有違反各組報名資格規定、冒名頂替、違反運動精神與道德,經查屬實者,除沒收該球員

   所屬球隊本屆所有比賽權利外,所有與該隊比賽之積分亦不予計算,失責之教練將呈報所屬

   上級有關單位議處。       

  1. 任一球隊若在比賽中有嚴重違反大會規章及運動精神者,除由大會審判委員會議處外,並取

消該隊在該次比賽之所有積分。

  1. 大會保有調度比賽場地權利,參賽球隊不得異議。
  2. 響應環保,本次活動採用電子檔秩序冊。

十八、由大會統一保場地平安險,往返路程若需要保險,請事先自行辦理。

十九、本競賽規程經台南市體育處108年1月31日南市體處全字第1080182416 號函辦理。

      如有未盡事宜,承辦單位得隨時修正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