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屆大蘭盃團體羽球競賽章程
-
比賽日期:2020年7月24、25、26日。
-
比賽地點:國立宜蘭大學體育館地下一樓羽球場。
-
報名人數:每隊(含隊長)上限 12 人,下限 6 人;隊伍上限 24 隊,下 限 6 隊。
-
報名資格:
-
年齡介於1993/09/01~2004/08/31之「宜蘭人」或「曾經或正在宜蘭就學的學生」或「各校蘭友會會員」。(詳見總章程),球員名單於賽程公布後不得再變更。
-
球員資格若為「體保生」,報名時須在備註欄明確註記,隱瞞或報告不實,扣除全額保證金並作禁賽論處。
-
「體保生」於報名時每隊至多兩名球員擁有以上資格;每場比賽中(三點),僅可一人上場比賽,若違反以上規定經查證屬實者,該場比賽判定棄權。
-
報名費用:新台幣1000元/隊+500元保證金(比賽當天退還)。
-
獎勵辦法:前三名獎金依序為新台幣1400、1200、1000元整。
-
比賽用球:VICTOR勝利羽球
-
比賽辦法:
-
報到:請於當天第一場比賽前30分鐘向服務台完成報到,報到時需請所有報名球員至服務台進行一對一換發選手證。宜蘭人請攜帶學生證、身分證;非宜蘭人請帶學生證、身分證及相關證明文件。
-
檢錄:開賽前30分鐘全隊到各檢錄台並攜帶選手證檢錄,至檢錄台領取檢錄單填寫,最多登錄6名球員,未攜帶選手證檢錄者一律不准出場比賽。
-
比賽開始後逾時 5 分鐘未到場者以棄賽論處, 時間以大會時間為準。
-
預賽採循環制,採單局決勝制;決賽採單淘汰制,每場比賽皆採三點制。
-
複賽賽程將於預賽表定最後一場比賽結束後十分鐘,在大會服務台進行賽程抽籤,未出席之隊伍,將由大會進行代抽。
-
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審定之最新規則。
-
比賽制度:
-
第一點為男雙,第二點為女雙,第三點為混雙,不可重複兼點,女生可打男點,男生不可打女點。
-
每場比賽皆比三點,預賽和決賽皆採25分制,先獲得25分並至少領先2分則該點勝(即DEUCE制度),即比數為24:24時,則必須領先對手2分為止,31分為上限。
-
球權由每場的裁判,將球放置於球網上,使其自由落下,依照球尖端指的方向的那方決定發球或場地,另一方則可選擇另為一項。
-
場地網柱高度為1.60公尺。
-
以獲勝最多場次的隊伍晉級。
-
如遇勝場相同時,則視獲勝點數。
-
如遇勝場相同時,且獲勝點數也相同時,則視得失分差較高者名次為前。
-
有關競賽場上所發生的問題(含運動員資格問題),各單位應於比賽開始前提出;或在該場比賽結束後三十分鐘內,至大會服務台填寫申訴書,由隊長簽章,並繳交申訴保證金新臺幣500元整,向大會賽務組提出,超過時間一律不以受理。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予以沒收。
-
凡規則有明文規定即有同等意義解釋者,爭議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
有關技術性判定問題之申訴,一律不受理;比賽進行中有不服裁判之判決時,得由其隊長向大會提出申訴,但比賽仍須繼續進行,不得停止,否則以棄賽論。
-
申訴以大會賽務組之判決為最終判決,各隊不得異議。
-
報名隊伍低於六隊或遇人力不可阻擋因素(如:天災、暴動、政變)經大會討論後停辦。
-
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訂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