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章程 |
各項競賽章程
第十屆大蘭盃總章程
每年專為蘭陽學子於寒暑假期間,所舉辦之運動賽事大專院校蘭陽盃(簡稱 「大蘭盃」),一年
一度的宜蘭縣全國大專院校校友會校際運動會,藉著各 地宜蘭學子返鄉期間,齊聚ㄧ堂,共同
來參與宜蘭縣級的大型盃賽活動, 彼此運動交流、切磋球技,發揮各大專院校蘭友會之團隊精
神,更可藉此增進彼此情誼,共同展現宜蘭人的熱情與活力。
特別的是,加開社會組的部分,第一是為了慶祝大蘭盃十週年而擴大賽事;因為肺炎疫情關
係,許多運動賽事取消,導致體育交流的部分有所設限與不足,不僅僅是體育人感到失望,長
期支持體壇的觀眾們無法享受到欣賞競賽的刺激,這便是我們加開社會組的第二原因;利用來
自不同城市、不同年紀、不同強度的選手較量,能夠打開宜蘭人的視野,提升運動風氣,也讓
台灣甚至世界,看見我們的家_______宜蘭。
1.所有選手(排球社會組除外)必須符合以下兩項條件:
A.出生日期介於1993年09月01日至2004年08月31日之間。
B.須「身分證字號為G開頭」或「有宜蘭縣之戶籍」或「曾經或正在宜蘭就學的學生」或
「各大專院校蘭友會會員」。
2.各校蘭友會會員身分需符合下列兩項條件:
A.須為 108學年度第二學期完成註冊之大學生、 碩博士及應屆畢業生。
B.需至「第十屆大蘭盃」之盃賽網網站下載「聲明書」,並經各校蘭友會會長核可認證,並
蓋會章以示負責。
3.排球社會組須符合以下條件:
A.其中一員須「身分證字號為G開頭」或「有宜蘭縣之戶籍」或「曾經或正在宜蘭就學的學 生」或「各大專院校蘭友會會員」或「在宜蘭就業過」;其餘隊員不限。
4.身分為體保生之相關規則及限制,詳見各項目之比賽章程。
5.應屆畢業生身分若為108學年度應屆畢業 生,適用在學生條件,符合選手報名資格。
6.例外(符合此條件亦具有報名資格):身分為108學年度第二學期之在學生(高中職生、大學大專
生、碩博士生),且須「身分證字號為 G 開頭」 或「有宜蘭縣之戶籍」或「在宜蘭就學過」。
競賽辦法:比賽規則、比賽用球、比賽制度…等(各比賽的詳細規則,以「公告區」的各項章程為準,若有突發狀況,大會保有修改規則之權利)。
比賽抽籤:領隊會議(時間地點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