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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屆大專院校蘭陽盃(大蘭盃)
公告
第十屆大蘭盃男子籃球競賽章程2020/03/16 22:54

第十屆大蘭盃男子籃球競賽章程

  • 比賽日期:2020年7月24、25、26日。
  • 比賽地點:國立宜蘭大學體育館二樓籃球場。
  • 報名人數:每隊(含隊長)上限 15 人,下限 5 人;隊伍上限 24 隊,下 限 8 隊。
  • 報名資格:
  1. 年齡介於1993/09/01~2004/08/31之「宜蘭人」或「曾經或正在宜蘭就學的學生」或「各校蘭友會會員」。(詳見總章程),球員名單於賽程公布後不得再變更。
  2. 參加第17季SBL球員(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公布名單為主),107、108學年度UBA公開一級球員(以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公布名單為主),107、108學年度HBL甲級球員(以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公布名單為主),報名時須在備註欄明確註記,隱瞞或報告不實,扣除全額保證金並作禁賽論處。
  3. 「SBL」、「UBA 公開一級」或「HBL 甲級」,於報名時每隊至多兩名球員擁有以上資格;比賽期間,僅可一人上場比賽,可輪流替補,若違反以上規定經查證屬實者,該場比賽判定棄權。
  • 報名費用:新台幣1800元/隊+保證金500元(該隊賽程結束退還)
  • 獎勵辦法:前三名獎金依序為新台幣2000、1800、1500元整。
  • 比賽用球:7號球(Molten GR7D)
  • 比賽辦法:
  1. 報到:請於當天第一場比賽前30分鐘向服務台完成報到,報到時需請所有報名球員至服務台進行一對一換發選手證。宜蘭人請攜帶學生證、身分證;非宜蘭人請攜帶學生證、身分證及相關證明文件。
  2. 檢錄:開賽前30分鐘全隊到各檢錄台並攜帶選手證檢錄,至檢錄台領取檢錄單填寫,最多登錄12名球員,未攜帶選手證檢錄者一律不准出場比賽。
  3. 比賽開始後逾時5分鐘未到場者以棄賽論處, 時間以大會時間為準。
  4. 預賽採循環制,決賽採單淘汰制。
  5. 複賽賽程將於預賽表定最後一場比賽結束後十分鐘,在大會服務台進行賽程抽籤,未出席之隊伍,將由大會進行代抽。
  • 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審定之最新規則。
  • 比賽制度:
  1. 比賽時間:單場4節,每節10分鐘。
  2. 請求暫停:上半場兩次暫停,下半場三次暫停,第四節最後兩分鐘只能使用兩次暫停,每次暫停時間為30秒,暫停不得保留於下半時或延時賽使用。
  3. 節間休息30秒,中場休息一分鐘。
  4. 停錶時間:比賽前三節最後一波攻擊(24秒)、第四節最後2分鐘及延長賽最後兩分鐘停錶。
  5. 延長賽:正規40分鐘比賽雙方平手時,應於2分鐘後舉行第一次延長賽(時間為5分鐘)以分出勝負,若一次延長賽再度平手,休息2分鐘後,再進行第二次延長賽(時間為3分鐘);延長賽無暫停。若仍出現平手狀況,則採取PK大賽:雙方派出一名隊員(當時在場上的五人之一)以猜拳方式決定先後進行交替罰球,由場上五人進行罰球,罰進一球得一分,將分數加至球隊分數上判定勝負。如五人罰完未能分出勝負,進行 PK 驟死賽(可派板凳球員),當一隊罰進,另一隊未進時,由罰進之球隊獲勝。
  • 循環賽成績計算方式:
  1. 以獲勝最多場次的隊伍晉級。
  2. 如遇兩隊勝場相同時,則視兩隊對戰分數。
  3. 如遇三隊勝場相同時,則採用以下順序決定名次:

        A.得失分差較高者名次為前。

        B.總得分較高者名次為前。

  • 其他規定:
  1. 各隊每場必須統一球衣顏色,且服裝上須貼有明顯背號,同隊隊員背號不得重複。
  2. 球隊至少準備球衣兩套,賽程表排名在前的球隊,必須著淺色球衣;賽程表排名在後的球隊,必須著深色球衣。如顏色相近時,大會將提供號碼衣穿著,並不得有議。
  • 申訴:
  1. 有關競賽場上所發生的問題(含運動員資格問題),各單位應於比賽開始前提出;或在該場比賽結束後三十分鐘內,至大會服務台填寫申訴書,由隊長簽章,並繳交申訴保證金新臺幣500元整,向大會賽務組提出,超過時間一律不以受理。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予以沒收。
  2. 凡規則有明文規定即有同等意義解釋者,爭議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3. 有關技術性判定問題之申訴,一律不受理;比賽進行中有不服裁判之判決時,得由其隊長向大會提出申訴,但比賽仍須繼續進行,不得停止,否則以棄賽論。
  4. 申訴以大會賽務組之判決為最終判決,各隊不得異議。
  • 報名隊伍低於八隊或遇人力不可阻擋因素(如:天災、暴動、政變)經大會討論後停辦。
  • 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