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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園區盃鬥到底競賽章程2022/07/28 16:31
  • 比賽規則
  • 球隊

每隊應有4位球員(3位在場上的球員以及1位替補員)。

  • 比賽開始
  1. 參賽者於比賽當天請於賽前一小時開始進行報到,並依照報到時間進行報隊程序。
  2. 報到需攜帶身分證或其他能證明身分之證件報到檢錄。
  3. 各場賽事開始前需先至記錄台確認隊名及隊員身份。
  4. 若球衣顏色相近須依記錄台指示替換為反面球衣,以利賽務人員記分識別。
  5. 比賽開始皆以擲硬幣或猜拳決定哪一隊獲得第一個球權。
  6. 比賽開始時場上需有3位球員,若球員因故受傷或個人犯規達4次,以致不足比賽人數,則以剩餘人數繼續進行比賽。
  • 得分

得分判定方式如下:

  1. 三分弧線內中籃得2分
  2. 三分弧線外中籃得3分
  3. 罰球每中一球得1分
  4. 四分線投籃區域內中籃得4分(單腳觸碰並依裁判現場判決為主)
  5. 女性球員中籃皆以上述計算標準加乘兩倍
  • 比賽時間/比賽勝方
  1. 每場比賽時間為3分鐘,得分先達15分之隊伍即為勝隊。
  2. 比賽設有進攻時間,球隊必須在12秒內試圖投籃。計時鐘於球置於進攻球隊手上時啟動(攻守交換後獲得分後在籃底下時),如球碰觸籃框則重置。
  3. 如於時間終了時雙方比分相同則進行驟死賽,驟死賽以球權延續方式開始比賽。

(例:若A隊於比賽終了前完成出手動作則驟死賽由B隊獲得起始球權),無時間限制,先得2分之隊伍獲得該場比賽勝利。

  1. 預賽停錶時機為罰球時、暫停時及比賽時間最後30秒停錶,其餘時間不論死球或犯規皆不予停錶,決賽則為全停錶賽制。(現場若有特殊狀況以裁判判決為主)
  • 犯規/罰球
  1. 個人犯規規範:球員個人犯規4次應被替補出場,取消該單場比賽資格。
  2. 團隊犯規依據:
  1. 團隊犯規1-6次-視計分方式給予罰球次數。
  2. 團隊犯規7-9次-非出手犯規給予罰球2次;出手犯規則依據計分方式給予罰球次數。
  3. 團隊犯規10次以上-非出手犯規給予罰球2次加上球權;出手犯規則依據計分方式給予罰球次數。
  • 球的打法
  1. 比賽設有禁區(籃下)3秒限制。
  2. 雙腳需出三分線完成回線動作。
  3. 任何球隊在死球情況下獲得球權,應以球權轉換(洗球)恢復比賽,且須至少完成一次傳球才可攻籃。
  4. 進球後的防守方不得於進攻方出免責區前試圖抄球、與阻擋進攻方回線。
  5. 發生爭球情況時,球權應判給防守隊。
  • 替補
  1. 球隊每場比賽皆有一次換人替補機會。
  2. 死球情況下,進⾏球權轉換或執⾏罰球前,任何球隊均可以進⾏替補。
  3. 若因球員有明顯受傷情況下,經裁判認定後若不足三人則以剩餘人數繼續進行比賽。
  • 暫停
  1. 球隊於每場比賽中皆有一次暫停機會。
  2. 暫停時間為30秒。
  3. 若因球員有明顯受傷情況下,經裁判認定後暫停處理,其暫停時間為60秒。

 

全程賽制使用由SPALDING三對三專用比賽球,6號球大小7號球重量。

上述未盡事項皆依照國際籃總FIBA3x3最新規則進行。

 

  • 鬥到底特殊賽制-報隊及積分方式說明

鬥到底賽事不分年齡、性別、不限制身分,主辦單位保留現場活動解釋權利。

 

報隊積分制

  1. 本賽制採報隊及積分累計制度,於賽事公告時間內可無限制次數進行報隊挑戰。
  2. 每隊開賽第一場比賽將由賽事主辦方依照報到順序進行安排,後續則依隊伍自由報隊。
  3. 隊伍單場賽事落敗後,需自行至報隊區自由選擇欲報隊之場地,若該場名額已滿則僅能挑選其他場地,報隊登記完成後,即可直接於該場地等待比賽。
  4. 獲勝隊伍留在場上並獲得3積分,落敗隊伍下場並獲得1積分,並依照報隊順序由下一隊上場挑戰連勝隊伍。
  5. 各場次預賽活動時間依各場地有所不同,所有隊伍可於活動時間內自由報隊並累積積分,於活動時間截止前30分鐘將由現場廣播提醒所有參賽者,比賽時間截止時將不再進行未開賽之賽事,並進行最終積分結算。
  6. 賽事結束後依據各隊比賽結果累計之賽事積分,進行該場賽事名次排序。

魔王挑戰機制

  1. 隊伍於同一場地連勝三場,即啟動魔王挑戰機制由魔王隊伍至該場地進行踢館。
  2. 戰勝魔王隊伍即可得7積分並繼續接受下一隊挑戰,落敗得1積分且須重新報隊。

女生得分雙倍

凡為女性參賽球友,得分一律雙倍計算。

獨家四分投籃區域

本賽事場地設有四分球投籃區域,單腳/雙腳於四分投籃區域內出手中籃即應獲得4分。

 

  • 各區決賽進行方式
  1. 單場預賽球隊積分前8強隊伍可晉級該區決賽,決賽將選出1支最終冠軍隊伍成為城市代表隊晉級全台總決賽。

(晉級隊伍數可能因各縣市場地大小有所不同,依主辦單位現場公布為準)

  1. 決賽時採全停錶制,球隊暫停、死球、罰球狀態皆予以停錶。(現場若有特殊狀況以裁判判決為主)
  2. 決賽時為保障每隊選手參賽權利,會採場地自動報隊方式,參賽隊伍至報隊區報隊,會由主辦單位安排報隊至隊伍較少的場地。
  3. 決賽分三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為積分累積賽進行120分鐘,由該區預賽所有晉級隊伍依預賽規則累積球隊積分,賽事時間截止時由積分前4名隊伍晉級第二階段賽事。

第二階段為四強賽,由第一階段積分排名1、4名進行對戰;積分排名2、3名進行對戰,採一戰決定勝負方式進行,獲勝隊伍晉級冠亞軍賽;四強賽落敗隊伍進入季殿軍賽。

第三階段為三戰兩勝賽制,於冠亞賽先獲得兩勝之球隊即為該站冠軍,並代表城市晉級全台總決賽。

  1. 若第一階段比賽時間截止時遇到積分相同,則進行驟死賽以排序對戰組合。

例①:兩隊積分相同,則進行驟死賽以排序對戰組合,規則同決賽賽制。

例②:三隊(或以上)積分相同,則比較三隊之以下順序進行排名:

  1. 勝場數
  2. 連勝場數
  3. 淨勝分

例③:如遇第四名與第五名積分相同時,則進行驟死賽,獲勝隊伍晉級第二階段。

 

上述未盡事項皆依照預賽規則辦理,並遵守國際籃總FIBA3x3最新規則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