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注意※
101年澎湖縣 第一屆 「主委盃」排球錦標賽
11/9(五) 17:00領隊會議決議事項
1.本次賽事因參賽總隊伍高達37隊,因場地與時間有限,賽事更改為:每場比賽採用前兩局21分制(上限25分),決勝局不變動。
領隊會議決議:社會男子組、女子組、及男女混合組均採用21分制(上限25分),決勝局不變,但各組冠亞軍賽則採用25分制(上限29分),決勝局15分(無上限)。
2.請各隊參賽隊伍請於表定比賽之時間提前30分鐘,至大會辦理報到及準備出賽。
(當如比賽前15分鐘經大會廣播三次位置大會報到者將取消比賽資格。)
3.出賽前報到時請檢查紀錄單上之出賽球員名單與號碼是否正確,並繳交出賽球員之證件(必須有相片),以便查驗,比賽後歸還各球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