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章程 |
101年澎湖縣第一屆「主委盃」排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宗 旨:推展全民運動,提昇本縣對排球運動的風氣與技術,促進全國球隊聯誼及增進身
心健康,並可選拔優秀選手以代表本縣參加全國運動會或其他全國性之排球賽事。
二、指導單位:澎湖縣政府
三、主辦單位:澎湖縣體育會、澎湖縣排球委員會
四、協辦單位:福朋喜來登大飯店、澎湖縣立體育場、法利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詠冠體育用品有限公司
五、贊助單位:銀河夜總會、太將鍋、朝樺家俱
六、比賽地點:澎湖縣立體育館
七、比賽日期:101年11月24-25日 (星期六、日)。
開幕時間:101年11月24日(六) 下午15:00
八、分 組:
(一) 國小男女混合組
(二) 國中男子組 (三) 國中女子組
(四) 社會男子組(含專科大學、高中職)
(五) 社會女子組(含專科大學、高中職)
(六) 公開男女混合組
九、參加資格:
1.國小男女混合組---國小在籍學生。
2.國中男子組 --- 國中在籍學生。
3.國中女子組 --- 國中在籍學生。
4.社會男子組 --- 自由組隊。
5.社會女子組 --- 自由組隊。
6.男女混合組 --- 自由組隊。
十、比賽規則:
1.依據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審訂之2009-2012年最新排球規則 (附則二除外) 。
2.公開男女混合組 – 須有兩名女性球員在場上比賽。
3.公開男女組之球員皆可重複報名男女混合組,但其當賽程時間相互衝突時,請球隊自行處
理,不可要求大會提前會延後賽程時間。
十一、比賽制度:由大會依據每組參加隊數之多寡於抽籤前公布。
十二、比賽用球:大會指定球。
十三、報名方式:
請在 BSAiLa 盃賽網 此報名網頁完成報名手續。
http://www.bsaila.com.tw/cup/index.aspx?bsid=20008
【報名後請電話告知確認資料無誤 0963-193-699 (胡毅中總幹事)】。
(一)報名截止日:即日起至101年11月9日16:30 止。
(二)人數:六人制:領隊、教練及管理必填報各1人,隊員(含隊長)限報12人。
(三)報名截止後不得再更改隊員名單。
(四)請各隊之隊名以六個字為限,勿使用不雅之隊名。
十四、抽 籤:民國101年11月12日 (星期一) 17:00 於 BSAiLa 盃賽網 進行線上抽籤。
十五、領隊會議:民國101年11月9日 (星期五 ) 17:00 於勞工育樂中心2樓會議室舉行,不另行通
知。
十六、名次判定:循環賽計分法:
(一)每場勝隊得兩分,負隊得一分,棄權未出賽者直接判敗,雙敗淘汰賽時直接落敗部,以積分
多寡決定名次。
(二)如二隊或二隊以上積分相等,則以各隊勝分總數除以負分總數之商數大者為勝。
(三)如上項商數仍相等時,則以該循環賽程中各隊勝局總數除以負局總數之商數大者為勝。
(四)如上項商數仍相等時,則由大會抽籤決定之。
(五)自動棄權:任何球隊無論任何情況下自動棄權,棄權未出賽者直接判敗,雙敗淘汰賽時將直
接落入敗部,並依籌委會規定予以懲處。
(六)沒收比賽:於比賽過程中經裁判處以沒收該場比賽,該場已賽完之局(分)數應予保留並給予
該隊應獲勝之局(分)數。該隊未賽完之場數仍可繼續出場比賽。
十七、運動員須知:參加比賽之運動員除應遵照競賽規程及比賽規則外,並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參與比賽務請準時,比賽時間開始10分鐘後未到場進行比賽之隊伍,該場比賽以棄權論,沒
收該場比賽,不得異議。
(二)凡參加之球隊務必參加開幕典禮。
(三)凡參賽隊伍於出場比賽前30分鐘,請先至大會服務台辦理報到手續。
(當如比賽前15分鐘經大會廣播三次未至大會報到者將取消比賽資
(四)各參賽選手務必攜帶身分證明文件(需有照片之證件)參與比賽。本次賽事將於每場次開始
前檢查證件,未攜帶身分證明文件的隊員,將不得上場。
※出賽前報到時請檢查紀錄單上之出賽球員名單與號碼是否正確,
(五)遇有比賽時,須在規定比賽時間前到場,比賽結束後立即退場,並由教練及管理率同進退。
(六)球衣上須有單位中文名稱及固定號碼,請勿隨便換穿,以免錯誤,各隊隊長在球衣之正胸前
應佩帶與球衣不同顏色之標誌 (長八公分、寬二公分)。
(七)球隊比賽服裝之式樣、顏色應整齊劃一(自由球員除外),球衣胸前、背後均應有明顯號碼
(1 ~20號),否則不准出賽。
(八)每隊應派聯絡員在場,便於聯繫。
(九)比賽進行中,除比賽隊長外,其餘職隊員不得質詢。
十八、獎 勵:
(一)凡參加此次比賽之隊伍並參加開幕典禮,均贈送每人乙件紀念T(但不可重複領取)
開幕會後請各隊派員至大會領取。
(二)各組報名球隊達15隊以上錄取6名、11~14 隊取前5名、8~10隊取前4名、7~6隊取前3名、5
隊以下取前2名、3隊取1名,由大會頒發獎盃及獎金(獎品)。(未達3隊不成賽)
◎社會男子組、社會女子組、社會男女混合組
冠軍─獎盃乙座、獎金5000元,亞軍─獎盃乙座、獎金3000元,季軍─獎盃乙座、獎金1000
元,第四名以後者─獎盃乙座、獎品乙份
※附註:以上各組未達12隊獎金減半,未達6隊以上改頒發獎品。
◎國中男子組、國中女子組、國小男女混合組:得名隊伍皆獎盃乙座、獎品乙份
(三)各組於名次確定後,隨即於司令台頒獎;未參加領獎之球隊,賽後請親洽澎湖縣體育會領
取。
(四)所有比賽成績函送有關單位,本會存查。
十九、附 則:
(一)合法之抗議應由各單位領隊或教練簽章,於該場比賽結束後卅分鐘內以書面向控制委員會提
出 (球員資格之抗議必須在比賽結束前提出)但規則上有明文規定,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
提出異議。
(二)賽制規定:
1. 採三局兩勝制。
2. 以先得21分並至少領先兩分為勝該局 (前兩局得分上限為25分)。
3. 決勝局採15分制,一方先得8分時,交換場地。
4. 不實施技術暫停,每隊每局可有兩次暫停 (每次30秒)。
5.社會混排六人制規則:比賽球網高度為224公分,三局兩勝制,以先得21分並至少領先兩分為勝
該局 (前兩局得分上限為25分)、決勝局採15分制(無上限)。
5-1. 男子選手輪轉至前區,也不能在前區以高於球網的高度完成攻擊。
5-2. 男子選手在前區時,只能對對方男子選手進行攔網動作,不能對對方女子選手進行攔網動
作 (「攻擊的定義請參照國際排球規則」)。
5-3. 男子選手只得於3米線後起跳攻擊。
(除了上述之規則外,其他尚未定訂之規則部分依國際排球規則2009-2012之規定實施)
6.各分組球網高度規定:社會男子組 243cm 、社會女子組 224cm、社會男女混合組 224cm、
國中男女組 220cm、國小男女組 190cm。
(三) 其他規定事項:
1.凡參加球隊之交通、食宿、保險費用,均由球隊自行負責。
2.報名手續不全、資料不齊或逾期者,概不受理。
3.凡在比賽中任何球員或職員毆打對方球員或大會裁判、職員情事發生者,即取消該隊比賽資格。
4.各隊下場比賽球員之服裝必須整齊,否則由大會裁判長或技術委員會裁定,不得出賽。
5.冒名頂替或未報名而參賽,球隊取消出賽資格,若已出賽則成績無效,往後賽程與予沒收。
6.比賽期間請各隊注意安全,若發生受傷意外,由各隊自行負責。
7.請各隊派六員以上準時參加開幕典禮。(未參加開幕之隊伍無法領取紀念T)
二十、本規程經大會籌備委員會通過並陳報縣政府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二十一、若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公布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