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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第九屆大蘭盃活動照片】2019/07/23 17:57

 

讓各位朋友久等了
比賽的精彩照片出爐啦🎉
大會整理後置於雲端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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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雲端相簿的網址 ⬇️
https://drive.google.com/…/1h1kyvlAWQkPh_GDoA2LfJ4LBx4EzrwE…

還有很多精彩花絮在大蘭盃粉絲專頁上都看得到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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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你的好隊友們

來欣賞帥氣的英姿😎😎😎
#大蘭盃

第九屆大蘭盃工作團隊下台一鞠躬

【第九屆大蘭盃比賽結果公告】2019/07/23 17:52

[ 第九屆大蘭盃比賽結果公告 ]

 


恭喜🎉各獲獎隊伍🏆

男子籃球比賽項目
冠軍🥇:膽小狗英雄
亞軍🥈:七星嶺教育基金會
季軍🥉:開心打球
殿軍🏅:YPC

男子排球比賽項目
冠軍🥇:陳韋諠本人
亞軍🥈:慈心華德福青年
季軍🥉:一日排球員
殿軍🏅:佛大B

混合排球比賽項目
冠軍🥇:小磚頭
亞軍🥈:玉連
季軍🥉:我們的大腿很粗
殿軍🏅:邊緣人2.0

謝謝各位今年的支持參與
大蘭盃工作團隊致上萬分感謝
下台一鞠躬
👋👋

 

 

 

【第九屆大蘭盃混合排球賽程公告】2019/07/09 14:23

【第九屆大蘭盃男子排球賽程公告】2019/07/09 14:21

【第九屆大蘭盃男子籃球賽程公告】2019/07/09 14:19

【男子排球比賽章程】2019/06/25 12:39

第九屆大蘭盃男子排球項目競賽章程

  • 比賽日期:2019年07月13、14日
  • 比賽地點:國立宜蘭大學體育館地下一樓排球場及室外排球場
  • 報名人數:每隊(含隊長)上限12人,下限6人;隊伍上限16隊,下限8隊。
  • 報名資格:
    1. 年齡介於1994/09/01~2004/08/31 之「宜蘭人」或「在宜蘭就學的學生」或「各校蘭友會會員」,(詳見總章程),球員名單於領隊會議結束後不得再要求變更。
    2. 參加106、107學年度UVL公開一級球員(以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公布名單為主),報名時須在備註欄明確註記,隱瞞或報告不實,扣除全額保證金並作禁賽論處。
    3. 「UVL公開一級」、「蘭友會成員」,於報名時每隊至多兩名球員擁有以上資格;比賽期間,僅可一人上場比賽,可輪流替補,若違反以上規定經查證屬實者,該場比賽判定棄權。
  • 報名費用:1000元/隊+500元保證金(比賽當天退還)。
  • 獎勵辦法:前三名獎金依序為新台幣1500、1200、1000元整。
  • 比賽用球:molten v5m5000
  • 比賽辦法:
    1. 報到:請於當天第一場比賽前30分鐘向服務台完成報到,報到時需請所有報名球員至服務台進行一對一換發選手證。宜蘭人請攜帶學生證、身分證;非宜蘭人請攜帶學生證、身分證及相關證明文件。
    2. 檢錄:每場比賽前20分鐘完成檢錄,由一人帶著全隊選手證,至檢錄台領取檢錄單填寫,最多登錄12名球員,未攜帶選手證檢錄者一律不准出場比賽。
    3. 比賽開始後逾時5分鐘未到場者以棄賽論處,時間以大會時間為準。
    4. 預賽採循環制,決賽採單淘汰制,每場比賽皆採三局二勝制。
    5. 每隊至多登記一名自由球員,需在比賽開始前在檢錄處登記,且自由球員需穿著明顯不同於其他球員的球衣。
    6. 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審定之最新規則。
    7. 比賽制度:
    • 每隊每局有一次暫停,暫停時間為三十秒;而局間休息時間為一分鐘。
    • 比賽由裁判與雙方隊長決定場地與發球權。每局比賽結束需換場,第三局需重新決定,當第三局比賽進行,其中一隊先達8分時需換場。
    • 一、二局先獲得25分並至少領先2分則勝一局,即比數為24:24時則必須領先對手2分為止;局數若1:1,比賽則進入第三局採15分制,8分時換場,若比數為14:14時,則必須領先對手2分為勝;皆無得分上限。

● 循環賽成績計算方式:

1. 積分計算方式:

(1)  以局數2-0取勝 - 3分

(2)  以局數2-1取勝 - 2分

(3)  以局數1-2落敗 - 1分

(4)  以局數0-2落敗 - 0分

(5)  棄權 - 0分 (25-0; 25-0; 25-0)

2. 以獲勝最多場次的隊伍晉級。

3. 如遇兩隊積分相同時,則視兩隊對戰分數。

4. 如遇三隊積分相同時,則採用以下順序決定名次:

(1)  (總勝局數)/(總負局數)值高者名次為前。

(2)  (總得分數)/(總失分數)值高者名次為前。

● 其他規定:

(一)服裝:

1. 各隊每場必須統一球衣顏色,且服裝上須貼有明顯背號,同隊隊員背號不得重複(號碼須在1-20間)。

2. 如無背號者大會將提供膠帶予以黏貼。

● 申訴:

1.  有關競賽場上所發生的問題(含運動員資格問題),各單位應於各場比賽開始前提出;或在該場比賽結束後三十分鐘內,至大會服務台填寫申訴書由領隊或教練簽章,並繳交保證金新臺幣500元整,向大會賽務組提出,超過時間一律不以受理。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予以沒收。

2.  凡規則有明文規定即有同等意義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3.  有關技術性判定問題之申訴,一律不受理;比賽進行中有不服裁判之判決時,得由其領隊或教練向大會提出申訴,但比賽仍須繼續進行,不得停止,否則以棄權論。

4.  申訴以大會之判決為最終判決,各隊不得異議。

  • 報名隊伍低於8隊或遇人力不可阻擋因素(如:天災、暴動、政變)經大會討論後停辦。
    • 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訂之。

 

【混合排球比賽章程】2019/06/25 12:38

第九屆大蘭盃混合排球項目競賽章程

  • 比賽日期:2019年07月13、14日
  • 比賽地點:國立宜蘭大學體育館地下一樓排球場及室外排球場
  • 報名人數:每隊(含隊長)上限12人,下限6人;隊伍上限16隊,下限8隊。
  • 報名資格:
    1. 年齡介於1994/09/01~2004/08/31 之「宜蘭人」或「在宜蘭就學的學生」或「各校蘭友會會員」,(詳見總章程),球員名單於領隊會議結束後不得再要求變更。
    2. 參加106、107學年度UVL公開一級球員(以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公布名單為主),報名時須在備註欄明確註記,隱瞞或報告不實,扣除全額保證金並作禁賽論處。
    3. 「UVL公開一級」、「蘭友會會員」,於報名時每隊至多兩名球員擁有以上資格;比賽期間,僅可一人上場比賽,可輪流替補,若違反以上規定經查證屬實者,該場比賽判定棄權。
  • 報名費用:1000元/隊+500元保證金(比賽當天退還)。
  • 獎勵辦法:前三名獎金依序為新台幣1500、1200、1000元整。
  • 比賽用球:molten v5m5000
  • 比賽辦法:
    1. 報到:請於當天第一場比賽前30分鐘向服務台完成報到,報到時需請所有報名球員至服務台進行一對一換發選手證。宜蘭人請攜帶學生證、身分證;非宜蘭人請攜帶學生證、身分證及相關證明文件。
    2. 檢錄:每場比賽前20分鐘完成檢錄,由一人帶著全隊選手證,至檢錄台領取檢錄單填寫,最多登錄12名球員,未攜帶選手證檢錄者一律不准出場比賽。
    3. 比賽開始後逾時5分鐘未到場者以棄賽論處,時間以大會時間為準。
    4. 預賽採循環制,決賽採單淘汰制,每場比賽皆採三局二勝制。
    5. 每隊至多登記一名自由球員,需在比賽開始前在檢錄處登記,且自由球員需穿著明顯不同於其他球員的球衣。
    6. 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審定之最新規則。
    7. 比賽制度:
    • 每隊每局有一次暫停,暫停時間為三十秒;而局間休息時間為一分鐘。
    • 比賽由裁判與雙方隊長決定場地與發球權。每局比賽結束需換場,第三局需重新決定,當第三局比賽進行,其中一隊先達8分時需換場。
    • 一、二局先獲得25分並至少領先2分則勝一局,即比數為24:24時則必須領先對手2分為止;局數若1:1,比賽則進入第三局採15分制,8分時換場,若比數為14:14時,則必須領先對手2分為勝;皆無得分上限。
    • 場地使用女排網,高度224公分。

● 循環賽成績計算方式:

1. 積分計算方式:

(1)  以局數2-0取勝 - 3分

(2)  以局數2-1取勝 - 2分

(3)  以局數1-2落敗 - 1分

(4)  以局數0-2落敗 - 0分

(5)  棄權 - 0分 (25-0; 25-0; 25-0)

2. 以獲勝最多場次的隊伍晉級。

3. 如遇兩隊積分相同時,則視兩隊對戰分數。

4. 如遇三隊積分相同時,則採用以下順序決定名次:

(1)  (總勝局數)/(總負局數)值高者名次為前。

(2)  (總得分數)/(總失分數)值高者名次為前。

  • 特殊規則:

  1. 計分方法採混合排球制,每隊場上至多有三名男生,上場球員登錄男女人數沒有限制。

  2. 場地使用女排網,高度224公分。

  3. 男球員在三米線前內(含三米線)完成攻擊性擊球,且擊球的瞬間,球是完全高於網頂,如有上述情形視同犯規,則對方得1分。

  4. 混合排球比賽場上規定,男球員在三米線前內(含三米線)不可跳躍(包含攔網),男生只能舉球、吊球及防守,其他規則比照正式比賽處理。

● 服裝規定:

1. 各隊每場必須統一球衣顏色,且服裝上須貼有明顯背號,同隊隊員背號不得重複(號碼須在1-20間)。

2. 如無背號者大會將提供膠帶予以黏貼。

● 申訴:

1.  有關競賽場上所發生的問題(含運動員資格問題),各單位應於各場比賽開始前提出;或在該場比賽結束後三十分鐘內,至大會服務台填寫申訴書由領隊或教練簽章,並繳交保證金新臺幣500元整,向大會賽務組提出,超過時間一律不以受理。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予以沒收。

2.  凡規則有明文規定即有同等意義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3.  有關技術性判定問題之申訴,一律不受理;比賽進行中有不服裁判之判決時,得由其領隊或教練向大會提出申訴,但比賽仍須繼續進行,不得停止,否則以棄權論。

4.  申訴以大會之判決為最終判決,各隊不得異議。

  • 報名隊伍低於8隊或遇人力不可阻擋因素(如:天災、暴動、政變)經大會討論後停辦。
    • 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訂之。

 

【6/16領隊會議結果公告】2019/06/17 01:30

 

6/16 領隊會議紀錄


1. 公告大會競賽章程(無異動調整)


2. 完成各項目賽程抽籤(見粉專貼文)

https://www.facebook.com/yilanCUP/


3. 通知各參賽選手盡快完成google表單填表,以利保險作業(6/20以前)

表單連結(點我)

 

 

【6/16領隊會議通知公告】2019/06/17 01:18
 
 
 
各位參賽選手你們好!
 
第九屆大蘭盃
 
領隊會議
 
 
 
日期:6/16(日)
 
地點:宜蘭青年交流中心(宜蘭火車站旁)
 
地址: 宜蘭市宜興路一段286號
 
簽到時間:14:00-14:30
 
              會議時間:14:30  準時開始
 
 
 
會議內容   重要!!
 
1、章程解釋與增修
 
2、選手身分問題
 
3、賽程抽籤
 
4、臨時動議
 
如未到之隊伍將由主辦單位進行抽籤
 
且配合各隊領隊決議之事項
 
 
 
 
【第九屆大蘭盃錄取隊伍公告】2019/06/14 11:09

第九屆大蘭盃錄取隊伍

男子籃球:19隊

男子排球:4隊

混合排球:13隊

錄取名單如下

--------------------------------------

審核未通過之隊伍

混排 [9487] 原因:隊伍人數未達下限人數 

男排[噴射火彥] 原因:未完成繳費 

【✨如何報名???】2019/05/08 12:09

【報名方式】

1.按右上方登入鍵後 ,點擊臉書圖示 「f」以臉書登入

2.線上報名(隊伍名稱自取,切勿取不雅名稱之隊名)

  隊伍聯絡人請留隊長之資料、記得要填匯款資料、完整的隊員資料

  選手證照片規定:1、露出正臉 2、清晰度高(盡量不要翻拍證件照) 3、拍攝距離不要過遠(避免全身照<請上傳符合標準的照片> 

報名截止時間:2019/06/07 23:59

3. 匯款(報名費+保證金)至「指定帳戶」並「拍下收據」然後

 →「寄至yilancup@gmail.com(註明隊伍名稱)」

匯款截止時間:2019/06/07 23:59

 


※ 若無完成上述手續,視同未報
 


【匯款資訊】

銀行名稱:中華郵政

銀行代碼:700

銀行帳號:0111257-1318105

銀行戶名:鄭哲宇
 

項目 報名費 報名費+保證金
籃球(男) 1300 1800
籃球(女) 700 1200
排球(男、混) 1000 1500
羽球 400 900
桌球 400 900
游泳 500 1000

(各隊保證金500將於比賽結束後歸還)

 

 


【保障名額】

各主辦隊伍族群皆有保障名額:校友隊伍25% 宜蘭大學25%

(ex:以男籃為例,隊伍上限24隊,則校友、宜大各保留6隊名額,若該族群報名隊伍未達6隊,則將其剩餘名額開放)

入選順位是由報名完成(已繳費)之時間點排序;若無錄取將全額退費,退費辦法將會陸續公布。

 

※ 有任何疑問或建議歡迎來信「yilancup@gmail.com」或至「臉書粉絲團」以訊息方式聯繫,謝謝

【男子籃球競賽章程】2019/04/16 01:21

第九屆大蘭盃男子籃球競賽章程

  • 比賽日期:2019年07月13、14日。
  • 比賽地點:國立宜蘭大學體育館二樓籃球場、室外籃球場
  • 報名人數:每隊(含隊長)上限15人,下限5人;隊伍上限27隊,下限8隊。
  • 報名資格:
    1. 年齡介於1994/09/01~2004/08/31 之「宜蘭人」或「在宜蘭就學的學生」或「各校蘭友會會員」,(詳見總章程),球員名單於領隊會議結束後不得再要求變更。
    2. 參加106、107學年度UBA公開一級球員(以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公布名單為主),或參加106、107學年度HBL甲級球員(以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公布名單為主),報名時須在備註欄明確註記,隱瞞或報告不實,扣除全額保證金並作禁賽論處。
    3. 「UBA公開一級」、「HBL甲級」或「蘭友會會員」,於報名時每隊至多兩名球員擁有以上資格;比賽期間,僅可一人上場比賽,可輪流替補,若違反以上規定經查證屬實者,該場比賽判定棄權。
    4. 球隊出場比賽前,隊長須填寫出賽登錄單,自行調整12名球員出賽,並繳交學生證正本提交紀錄台查驗,若發現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事實,則取消該場比賽權利。
  • 報名費用:1300元/隊+500元保證金(比賽當天退還)。
  • 獎勵辦法:前三名獎金依序為新台幣2000、1600、1300元整。
  • 比賽用球:7號球(MOLTEN GR7D)
  • 比賽辦法:
    1. 報到:請於當天第一場比賽前30分鐘向服務台完成報到,報到時需請所有報名球員至服務台進行一對一換發選手證。宜蘭人請攜帶學生證、身分證;非宜蘭人請攜帶學生證、身分證及相關證明文件。
    2. 檢錄:每場比賽前20分鐘完成檢錄,由一人帶著全隊選手證,至檢錄台領取檢錄單填寫,最多登錄12名球員,未攜帶選手證檢錄者一律不准出場比賽。
    3. 比賽開始後逾時5分鐘未到場者以棄賽論處,時間以大會時間為準。
    4. 預賽採循環制,決賽採單淘汰制。
    5. 複賽賽程將於第一天表定最後一場比賽結束後十分鐘,在大會服務台進行賽程抽籤,未出席之隊伍,將由大會進行代抽。
    6. 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審定之最新規則。
    7. 比賽制度:
      1. 比賽時間:單場4節,每節10分鐘。
      2. 停錶時間:比賽前三節最後一波攻擊(24秒)、第四節最後2分鐘及延長賽最後兩分鐘停錶。
      3. 延長賽:正規40分鐘比賽雙方平手時,應於2分鐘後舉行第一次延長賽(時間為5分鐘)以分出勝負,若一次延長賽再度平手,休息2分鐘後,再進行第二次延長賽(時間為3分鐘);若仍出現平手狀況,則採取PK大賽:雙方派出一名隊員(當時在場上的五人之一)以猜拳方式決定先後進行交替罰球,由場上五人進行罰球,罰進一球得一分,將分數加至球隊分數上判定勝負。如五人罰完未能分出勝負,進行PK驟死賽(可派板凳球員),當一隊罰進,另一隊未進時,由罰進之球隊獲勝。

@循環賽成績計算方式:

  1. 以獲勝最多場次的隊伍晉級。
  2. 如遇兩隊勝場相同時,則視兩隊對戰分數。
  3. 如遇三隊勝場相同時,則採用以下順序決定名次:
  1. 得失分差較高者名次為前。
  2. 總得分較高者名次為前。
  • 服裝規定:
  1. 各隊每場必須統一球衣顏色,且服裝上須貼有明顯背號,同隊隊員背號不得重複。
  2. 球隊至少必須準備球衣兩套,賽程表排名在前的球隊,必須著淺色球衣;賽程表排名在後的球隊,必須著深色球衣。如顏色相近時,大會將提供號碼衣穿著,並不得有議。
  • 申訴:
  1. 有關競賽場上所發生的問題(含運動員資格問題),各單位應於各場比賽開始前提出;或在該場比賽結束後三十分鐘內,至大會服務台填寫申訴書由領隊或教練簽章,並繳交保證金新臺幣500元整,向大會賽務組提出,超過時間一律不以受理。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予以沒收。
  2. 凡規則有明文規定即有同等意義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3. 有關技術性判定問題之申訴,一律不受理;比賽進行中有不服裁判之判決時,得由其領隊或教練向大會提出申訴,但比賽仍須繼續進行,不得停止,否則以棄權論。
  4. 申訴以大會之判決為最終判決,各隊不得異議。
    • 附則

1.報名隊伍低於八隊或遇人力不可阻擋因素(如:天災、暴動、政變)經大會討論後停辦。

2.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訂之。

 

 

【女子籃球三對三比賽章程】2019/04/16 01:20

第九屆大蘭盃女子三對三籃球競賽章程

  • 比賽日期:2019年07月13、14日。
  • 比賽地點:國立宜蘭大學體育館二樓籃球場、室外籃球場
  • 報名人數:每隊(含隊長)上限5人,下限3人;隊伍上限16隊,下限8隊。
  • 報名資格:
    1. 年齡介於1994/09/01~2004/08/31 之「宜蘭人」或「在宜蘭就學的學生」或「各校蘭友會會員」,(詳見總章程),球員名單於領隊會議結束後不得再要求變更。
    2. 參加106、107學年度UBA公開一級球員(以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公布名單為主),或參加106、107學年度HBL甲級球員(以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公布名單為主),報名時須在備註欄明確註記,隱瞞或報告不實,扣除全額保證金並作禁賽論處。
    3. 「UBA公開一級」、「HBL甲級」或「蘭友會成員」,於報名時每隊至多僅一名球員擁有以上資格;比賽期間,僅可一人上場比賽,可輪流替補,若違反以上規定經查證屬實者,該場比賽判定棄權。
    4. 球隊出場比賽前,隊長須先填寫出賽登錄單,並繳交學生證正本提交紀錄台查驗,若發現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事實,則取消該場比賽權利。
  • 報名費用:700元/隊+500元保證金(比賽當天退還)。
  • 獎勵辦法:前三名獎金依序為新台幣1000、800、700元整。
  • 比賽用球:6號球(MOLTEN D2000)
  • 比賽辦法:
    1. 報到:請於當天第一場比賽前30分鐘向服務台完成報到,報到時需請所有報名球員至服務台進行一對一換發選手證。宜蘭人請攜帶學生證、身分證;非宜蘭人請攜帶學生證、身分證及相關證明文件。
    2. 檢錄:每場比賽前20分鐘完成檢錄,由一人帶著全隊選手證,至檢錄台領取檢錄單填寫,未攜帶選手證檢錄者一律不准出場比賽。
    3. 比賽開始後逾時5分鐘未到場者以棄賽論處,時間以大會時間為準。
    4. 預賽採循環制,決賽採單淘汰制。
    5. 複賽賽程將於第一天表定最後一場比賽結束後十分鐘,在大會服務台進行賽程抽籤,未出席之隊伍,將由大會進行代抽。
    6. 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審定之最新規則。
    7. 比賽制度:
      1. 比賽時間:單場10分鐘。
      2. 兩隊隊長猜拳決定比賽開始的球權
      3. 得分方式:圓弧內投球中籃得一分,三分線圓弧外區域投球中籃算兩分。
      4. 在比賽時間結束前,首先達到12分(含)以上的隊伍,為比賽勝隊;比賽時間結束時得分較多者為勝隊。
      5. 若時間結束時雙方比分同分,於裁判響哨之後休息30秒,進入延長賽,兩方隊伍猜拳決定延長賽球權,延長賽不限時,先獲得兩分方獲勝。
      6. 犯規規範:團隊犯規次數累計達七次時開始加罰,且對方隊伍獲得球權;個人犯規4次時,則必須離場。

      7. 停錶時間:比賽時間由紀錄員計時,除暫停時間、比賽時間的最後一分鐘、球員受傷或裁決抗議等停錶外,其餘比賽時間一律不停錶。
      8. 比賽時間內,每隊可於球成死球時請求暫停一次(停錶),暫停需由隊長向裁判或紀錄員提出,暫停時間為30秒。

8.球權:   

(1) 進攻隊應於三分線弧頂後開始比賽,發球前須經防守隊觸球(不得持球超過2秒鐘),發球員必須於5秒內將球傳出,不得直接投籃或運球防守隊在發球員球離手之前不得超越罰球延伸線。任一球員違例,判對方隊伍球權。                                                                                

(2) 進球後由防守隊獲得球權,運球或傳球至三分線外便得直接開始進攻(不需洗球),球回至三分線外前對隊不得干擾。

(3)非死球情況之球權交換時(抄截獲球/投籃不進,由防守方獲得籃板球),持球者均須雙腳重回三分線外方可進攻。若未回三分線外而裁判判定有攻籃意圖,則喪失球權,若得分則不予計算。

9.如初賽遇戰績互咬,則優先視兩隊對戰戰績,若為三隊互咬情況則依下列方法依序決定名次:

  1. 以獲勝最多場次的隊伍晉級。

  2. 如遇兩隊勝場相同時,則視兩隊對戰分數。

  3. 如遇三隊勝場相同時,則採用以下順序決定名次:

  1. 得失分差較高者名次為前。

  2. 總得分較高者名次為前。

服裝規定:

  1. 各隊每場必須統一球衣顏色,且服裝上須貼有明顯背號,同隊隊員背號不得重複。
  2. 球隊至少必須準備球衣兩套,賽程表排名在前的球隊,必須著淺色球衣;賽程表排名在後的球隊,必須著深色球衣。如顏色相近時,大會將提供號碼衣穿著,並不得有議。
  • 申訴:
  1. 有關競賽場上所發生的問題(含運動員資格問題),各單位應於各場比賽開始前提出;或在該場比賽結束後三十分鐘內,至大會服務台填寫申訴書由領隊或教練簽章,並繳交保證金新臺幣500元整,向大會賽務組提出,超過時間一律不以受理。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予以沒收。
  2. 凡規則有明文規定即有同等意義解釋者,如有爭議以裁判之判決為最終判決,不得提出異議。
  3. 有關技術性判定問題之申訴,一律不受理;比賽進行中有不服裁判之判決時,得由其領隊或教練向大會提出申訴,但比賽仍須繼續進行,不得停止,否則以棄權論。
  4. 申訴以大會之判決為最終判決,各隊不得異議。
    • 附則
  1. 報名隊伍低於8隊或遇人力不可阻擋因素(如:天災、暴動、政變)經大會討論後停辦。
  2. 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訂之。

 

【混合羽球比賽章程】2019/04/16 01:19

第九屆大蘭盃混合羽球項目競賽章程

  • 比賽日期:2019年07月13、14日
  • 比賽地點:國立宜蘭大學體育館地下一樓羽球場
  • 報名人數:每隊2人,採雙打制(不分男女);隊伍上限24隊,下限6隊。
  • 報名資格:

1.年齡介於1994/09/01~2004/08/31 之「宜蘭人」或「在宜蘭就學的學生」或「各校蘭友會會員」,(詳見總章程),球員名單於領隊會議結束後不得再要求變更。

2.球員資格若為「體資生」、「蘭友會成員」,報名時須在備註欄明確註記,資格若為「體保生」、「公開組選手」不得參賽,隱瞞或報告不實,扣除全額保證金並作禁賽論處;且每隊於報名時至多一名球員擁有體資生資格。

  • 報名費用:400元/隊+500元保證金(比賽當天退還)。
  • 獎勵辦法:前三名獎金依序為新台幣600、500、400元整。
  • 比賽用球:VICTOR勝利羽球
  • 比賽辦法:
    1. 報到:請於當天第一場比賽前30分鐘向服務台完成報到,報到時需請所有報名球員至服務台進行一對一換發選手證。宜蘭人請攜帶學生證、身分證;非宜蘭人請攜帶學生證、身分證及相關證明文件。
    2. 檢錄:每場比賽前20分鐘完成檢錄,各隊兩名球員攜帶選手證至檢錄台檢錄單,未攜帶選手證檢錄者一律不准出場比賽。
    3. 比賽開始後逾時5分鐘未到場者以棄賽論處,時間以大會時間為準。
    4. 預賽採循環制,採單局決勝制;決賽採單淘汰制,每場比賽皆採三局二勝制。
    5. 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審定之最新規則。
    6. 比賽制度:
  • 1. 預賽採31分制,16分交換場地;無DEUCE制度,先取得第31分者獲勝。
  • 2. 決賽採21分制,11分交換場地;雙方得分DEUCE至29:29時,先取得第30分者獲勝。
  • 3. 每隊每局有一次暫停,暫停時間為三十秒。
  • 4. 球權由每場的裁判,將球放置於球網上,使其自由落下,依照球尖端指的方向的那方決定發球或場地,另一方則可選擇另為一項。
  • 5. 場地網柱高度為1.60公尺。

● 申訴:

1. 有關競賽場上所發生的問題(含運動員資格問題),各單位應於各場比賽開始前提出;或在該場比賽結束後三十分鐘內,至大會服務台填寫申訴書由領隊或教練簽章,並繳交保證金新臺幣500元整,向大會提出,超過時間一律不以受理。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予以沒收。

2. 凡規則有明文規定即有同等意義解釋者,如有爭議以裁判之判決為最終判決,不得提出異議。

3. 有關技術性判定問題之申訴,一律不受理;比賽進行中有不服裁判之判決時,得由其領隊或教練向大會提出申訴,但比賽仍須繼續進行,不得停止,否則以棄權論。

4. 申訴以大會之判決為最終判決,各隊不得異議。

  • 附則

1. 報名隊伍低於六隊或遇人力不可阻擋因素(如:天災、暴動、政變),經大會討論後停辦。

2. 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訂之。

 

【混合桌球比賽章程】2019/04/16 01:18

第九屆大蘭盃混合桌球項目競賽章程

  • 比賽日期:2019年07月13、14日
  • 比賽地點:國立宜蘭大學體育館地下一樓桌球場
  • 報名人數:每隊2至4人,採三點團體制(不分男女);隊伍上限24隊,下限6隊。
  • 報名資格:
    1. 年齡介於1994/09/01~2004/08/31 之「宜蘭人」或「在宜蘭就學的學生」或「各校蘭友會會員」,(詳見總章程),球員名單於領隊會議結束後不得再要求變更。
    2. 球員資格若為「體資生」、「蘭友會會員」,報名時須在備註欄明確註記,資格若為「體保生」或「公開組選手」不得參賽,隱瞞或報告不實,扣除全額保證金並作禁賽論處。於報名時每隊至多一名球員擁有體資生資格,比賽期間該球員不得兼點。
  • 報名費用:400元/隊+500元保證金(比賽當天退還)。
  • 獎勵辦法:前三名獎金依序為新台幣600、500、400元整。
  • 比賽用球:DONIC桌球
  • 比賽辦法:
    1. 報到:請於當天第一場比賽前30分鐘向服務台完成報到,報到時需請所有報名球員至服務台進行一對一換發選手證。宜蘭人請攜帶學生證、身分證;非宜蘭人請攜帶學生證、身分證及相關證明文件。
    2. 檢錄:每場比賽前20分鐘完成檢錄,各隊選手攜帶選手證至檢錄台檢錄單、排點單,未攜帶選手證檢錄者一律不准出場比賽。
    3. 比賽開始後逾時5分鐘未到場者以棄賽論處,時間以大會時間為準。
    4. 預賽分組循環制,決賽採單淘汰制。
    5. 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桌球協會審定之最新規則。
    6. 比賽制度:
  • 1.三點團體賽為「單雙單」排點,雙打點可重複一點單打選手;一位球員最多兼兩點。
  • 2. 預賽每點比賽採三局二勝11分制,三局打完。
  • 3. 決賽每點比賽採五局三勝11分制,每場比賽已分出勝負之球隊,由裁判判定獲勝後,其餘各點不再繼續比賽。
  • 4. 每局先獲得 11 分者獲勝此局;若雙方比分10比10平手(Deuce),必須較對方多得2分,才算獲勝此局,結束該局比賽。
  • 5. 每局比賽中,各隊均有一次暫停,暫停時間為一分鐘。
  • 6. 比賽由雙方猜球決定場地與發球權,每局比賽結束需換場;第三局球權直接輪替,當第三局比賽進行,其中一隊先達5分時,需換場。
  • 7. 發球,接發球和交換位置的順序։

a.每隊獲2分之後,接發球方即成為發球。依此類推,直至該局比賽結束。

b.雙方比分都達到10分或者,實行輪換發球法時,發球和接發球次序仍然不變,但每人只輪發一分球。

c.一局中首先發球的一方,在該場下一局變為接發球方。

d.一局中,在某一方位比賽的選手,在該場下一局應換到另一方位。在決勝局中,一方先得5分時,雙方應交換方位。

●循環賽成績計算方式:

1. 預賽為循環賽制,勝1場得2分,敗1場得1分,棄權以0分計,計算積分總和,最多積分之隊伍晉級。

2. 決賽以獲勝最多場次的隊伍晉級。

3. 如遇2隊以上積分相同時,依下列方法依序決定名次:

I.   (勝點數) / (負點數) 值高者名次為前。

II.(總勝局數)/(總負局數)值高者名次為前。

III.(總得分數)/(總失分數)值高者名次為前。

4. 如再相等時,比預賽兩方對戰時的成績,勝者晉級。若3隊以上再相等時,比總得分,較多者晉級,再相同,比總失分,較少者晉級,如再相同,以兩隊對戰的結果為準,勝者為先。

● 其他規定:

(一)隨隊裁判:

1. 每隊須推派一名隨隊裁判,預賽時擔任第三方比賽之裁判。

2. 如未依照賽程表擔任工作,該隊以棄權論並沒收全額保證金。

3. 隨隊裁判須於比賽前十分鐘至檢錄台報到。

4. 隨隊裁判需自行攜帶哨子。

● 申訴:

1.  有關競賽場上所發生的問題(含運動員資格問題),各單位應於各場比賽開始前提出;或在該場比賽結束後三十分鐘內,至大會服務台填寫申訴書由領隊或教練簽章,並繳交保證金新臺幣500元整,向大會提出,超過時間一律不以受理。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予以沒收。

2.  凡規則有明文規定即有同等意義解釋者,如有爭議以裁判之判決為最終判決,不得提出異議。

3.  有關技術性判定問題之申訴,一律不受理;比賽進行中有不服裁判之判決時,得由其領隊或教練向大會提出申訴,但比賽仍須繼續進行,不得停止,否則以棄權論。

4.  申訴以大會之判決為最終判決,各隊不得異議。

  • 報名隊伍低於六隊或遇人力不可阻擋因素(如:天災、暴動、政變)經大會討論後停辦。

  •  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訂之。

 

【自由泳比賽章程】2019/04/16 01:17

第九屆大蘭盃游泳項目競賽章程

  • 比賽日期:2019年07月13、14日
  • 比賽地點:羅東運動公園游泳池
  • 報名人數:每個人項目報名人數下限8人,上限16人。
  • 報名資格:
    1. 年齡介於1994/09/01~2004/08/31 之「宜蘭人」或「在宜蘭就學的學生」或「各校蘭友會會員」,(詳見總章程),選手名單於領隊會議結束後不得再要求變更。
    2. 球員資格若為「體資生」或「蘭友會會員」,報名時須在備註欄明確註記;資格若為「體保生」、「公開組選手」不得參賽,隱瞞或報告不實,扣除全額保證金並作禁賽論處。
  • 報名費用:500元/項+500元保證金(比賽當天退還)。
  • 獎勵辦法:前三名獎金依序為新台幣800、600、500元整。
  • 比賽辦法:
    1. 報到:請於當天第一場比賽前30分鐘向服務台完成報到,報到時需請所有報名球員至服務台進行一對一換發選手證。宜蘭人請攜帶學生證、身分證;非宜蘭人請攜帶學生證、身分證及相關證明文件。
    2. 檢錄:每場比賽前20分鐘完成檢錄,各隊選手攜帶選手證至檢錄台檢錄單,未攜帶選手證檢錄者一律不准出場比賽。
    3. 比賽開始後逾時5分鐘未到場者以棄賽論處,時間以大會時間為準。
  • 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游泳協會審定之最新規則。
  • 比賽項目:男子組一百公尺自由式、男子組五十公尺自由式、女子組五十公尺自由式
  • 比賽制度:
  1. 所有個人項目比賽,分成男子組與女子組項目舉行。
  2. 本比賽採用計時決賽,並不另行舉辦預賽。另為使比賽進行順利,裁判有權視情況逕行併組比賽,參賽單位不得提出異議。此比賽方式本會視報名情況來決定是否另加辦決賽。
  3. 參賽者在整個游泳競賽開始前,會有半小時的時間試水練習,時間到會有廣播通知各位練習時間結束,並在游泳池清空之後,開始第一個項目。當第一項比賽開始之後,選手不能再下水練習。
  4. 自由式允許比賽選手可採用任何姿勢進行比賽,選手可站立於池底,但不得走步。
  5. 參賽者均需自備其完整之泳裝,泳鏡,泳帽;不可佩戴多餘等用具,如:蛙鞋,蛙手,咬式呼吸器等。
  6. 選手應獨自游畢全程才算合格;選手應在其出發之同一水道游完全程。
  7. 參賽選手如有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者,經查證屬實,則取消該選手所有項目之參賽資格。
    • 申訴:
  1. 有關競賽場上所發生的問題(含運動員資格問題),各單位應於各場比賽開始前提出;或在該場比賽結束後三十分鐘內,至大會服務台填寫申訴書由領隊或教練簽章,並繳交保證金新臺幣500元整,向大會賽務組提出,超過時間一律不以受理。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予以沒收。
  2. 凡規則有明文規定即有同等意義解釋者,如有爭議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3. 有關技術性判定問題之申訴,一律不受理;比賽進行中有不服裁判之判決時,得由其領隊或教練向大會提出申訴,但比賽仍須繼續進行,不得停止,否則以棄權論。
  4. 申訴以大會之判決為最終判決,各隊不得異議。
    • 附則
  1. 各項目報名人數若低於8人或遇人力不可阻擋因素(如:天災、暴動、政變)經大會討論後停辦。
  2. 大會將為參賽選手保險,請務必填寫正確之姓名、身份證字號、出生日 期。若因報名時資料填寫錯誤導致個人保險權益受損,後果由選手自行 負責。
  3. 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訂之。

 

【蘭友會成員-聲明書】2019/04/13 09:23

蘭友會成員之認定,由於各校入會規定皆有不同,故統一由該校蘭友會會長於聲明書簽名並加蓋會章認證為蘭友會成員。

若經發現該選手並非蘭友會成員,將取消該選手所屬隊伍之參賽資格。

 

(*聲明書詳請,請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