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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屆大專院校蘭陽盃(大蘭盃)
公告
第十屆大蘭盃 秩序冊2020/07/23 21:16
第十屆大蘭盃蘭排球賽程(晴天 雨備)2020/07/18 15:32
第十屆大蘭盃學生男子&社會男子組排球競賽章程2020/06/28 23:26

第十屆大蘭盃男子&社會男子組排球競賽章程

  • 比賽日期:2020年7月24、25、26日。
  • 比賽地點:國立宜蘭大學體育館地下一樓排球場與室外排球場。
  • 報名人數:每隊(含隊長)上限 12人,下限 6 人。
  • 報名資格:
  1. 男子組年齡介於1993/09/01~2004/08/31之「宜蘭人」或「曾經或正在宜蘭就學的學生」或「各校蘭友會會員」。(詳見總章程),球員名單於賽程公布後不得再變更。※「社會組」「社會組」隊上其中一人為「宜蘭人」或「曾經或正在宜蘭就業」或「曾經或正在宜蘭就學的學生」整隊即可參賽;其餘隊員不限。(詳見總章程),球員名單於賽程公布後不得再變更。
  2. 參加108年度TVL球員(以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公布名單為主),107、108學年度UVL公開一級球員(以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公布名單為主),報名時須在備註欄明確註記,隱瞞或報告不實,扣除全額保證金並作禁賽論處。※「社會組」不在此限內。
  3. 「TVL」、「UVL公開一級」,於報名時每隊至多兩名球員擁有以上資格;比賽期間,僅可一人上場比賽,可輪流替補,若違反以上規定經查證屬實者,該場比賽判定棄權。※「社會組」不在此限內。
  • 報名費用:新台幣1600元/隊+保證金500元(該隊賽程結束退還)
  • 獎勵辦法:前三名獎金依序為新台幣1800、1600、1300元整。
  • 比賽用球: Molten V5m5000
  • 比賽辦法:
  1. 報到:請於當天第一場比賽前30分鐘向服務台完成報到,報到時需請所有報名球員至服務台進行一對一換發選手證。宜蘭人請攜帶學生證、身分證;非宜蘭人請攜帶學生證、身分證及相關證明文件。
  2. 檢錄:開賽前30分鐘全隊到各檢錄台並攜帶選手證檢錄,至檢錄台領取檢錄單填寫,最多登錄12名球員,未攜帶選手證檢錄者一律不准出場比賽。
  3. 比賽開始後逾時 5 分鐘未到場者以棄賽論處,時間以大會時間為準。
  4. 預賽採循環制,決賽採單淘汰制,每場比賽皆採三局二勝制。
  5. 每隊至多登記一名自由球員,需在比賽開始前在檢錄單登記,且自由球員需穿著明顯不同於其他球員的球衣。
  6. 複賽賽程將於預賽表定最後一場比賽結束後十分鐘,在大會服務台進行賽程抽籤,未出席之隊伍,將由大會進行代抽。
  • 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審定之最新規則。
  • 比賽制度:
  1. 每隊每局有兩次暫停,暫停時間為三十秒;而局間休息時間為一分鐘。
  2. 比賽由裁判與雙方隊長決定場地與發球權。每局比賽結束需換場,第三局需重新決定,當第三局比賽進行,其中一隊先達8分時需換場。
  3. 一、二局先獲得25分並至少領先2分則勝一局(即DEUCE制度),即比數為24:24 時則必須領先對手2分為止;局數若1:1,比賽則進入第三局採15分制,8分時換場,若比數14:14時,則必須領先對手2分為勝;皆無得分上限。
  4. 場地使用男排網,高度243公分。
  • 循環賽成績計算方式:
  1. 以獲勝最多場次的隊伍晉級。
  2. 積分計算方式:

        A.以局數2-0取勝 --- 3分

        B.以局數2-1取勝 --- 2分

        C.以局數1-2取勝 --- 1分

        D.以局數0-2取勝 --- 0分

        E.棄賽 ---0分 (25-0; 25-0; 25-0)

      3.如遇兩隊積分相同時,則視兩隊對戰分數。

      4.如遇三隊積分相同時,則採用以下順序決定名次:

        A.(總勝局數)/(總負局數)值高者名次為前。

        B.(總得分數)/(總失分數)值高者名次為前。

  • 其他規定:
  1. 各隊每場必須統一球衣顏色,且服裝上須貼有明顯背號,同隊隊員背號不得重複(號碼須在1-20間)。
  2. 如無背號者大會將提供白貼予以黏貼。
  • 雨備:
  1. 下雨則預賽三局皆採15分制,其餘特殊規則比照正常賽制第三局之規定。
  2. 決賽則維持正常比賽規則。
  • 申訴:
  1. 有關競賽場上所發生的問題(含運動員資格問題),各單位應於比賽開始前提出;或在該場比賽結束後三十分鐘內,至大會服務台填寫申訴書,由隊長簽章,並繳交申訴保證金新臺幣500元整,向大會賽務組提出,超過時間一律不以受理。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予以沒收。
  2. 凡規則有明文規定即有同等意義解釋者,爭議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3. 有關技術性判定問題之申訴,一律不受理;比賽進行中有不服裁判之判決時,得由其隊長向大會提出申訴,但比賽仍須繼續進行,不得停止,否則以棄賽論。申訴以大會賽務組之判決為最終判決,各隊不得異議。
  • 賽期間遇人力不可阻擋因素(如:天災、暴動、政變)經大會討論後停辦。
  • 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訂之。

 

第十屆大蘭盃學生混和&社會混和組排球競賽章程2020/06/28 23:25

第十屆大蘭盃混和&社會混和組排球競賽章程

  • 比賽日期2020年7月24、25、26日。
  • 比賽地點國立宜蘭大學體育館地下一樓排球場與室外排球場。
  • 報名人數每隊(含隊長)上限 12人,下限 6 人;隊伍上限 16 隊,下限 8 隊。
  • 報名資格:
  1. 混和組年齡介於1993/09/01~2004/08/31之「宜蘭人」或「曾經或正在宜蘭就學的 學生」或「各校蘭友會會員」。(詳見總章程),球員名單於賽程公布後不得再變更。※「社會組」隊上其中一人為「宜蘭人」或「曾經或正在宜蘭就業」或「曾經或正在宜蘭就學的學生」整隊即可參賽;其餘隊員不限。(詳見總章程),球員名單於賽程公布後不得再變更。
  2. 參加108年度TVL球員(以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公布名單為主),107、108學年度UVL公開一級球員(以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公布名單為主),報名時須在備註欄明確註記,隱瞞或報告不實,扣除全額保證金並作禁賽論處。※「社會組」不在此限內。
  3. 「TVL」、「UVL公開一級」,於報名時每隊至多兩名球員擁有以上資格;比賽期間,僅可一人上場比賽,可輪流替補,若違反以上規定經查證屬實者,該場比賽判定棄權。※「社會組」不在此限內。
  • 報名費用新台幣1600元/隊+保證金500元(該隊賽程結束退還)
  • 獎勵辦法前三名獎金依序為新台幣1800、1600、1300元整。
  • 比賽用球 Molten V5m5000
  • 比賽辦法:
  1. 報到:請於當天第一場比賽前30分鐘向服務台完成報到,報到時需請所有報名球員至服務台進行一對一換發選手證。宜蘭人請攜帶學生證、身分證;非宜蘭人請攜帶學生證、身分證及相關證明文件。
  2. 檢錄:開賽前30分鐘全隊到各檢錄台並攜帶選手證檢錄,至檢錄台領取檢錄單填寫,最多登錄12名球員,未攜帶選手證檢錄者一律不准出場比賽。
  3. 比賽開始後逾時 5 分鐘未到場者以棄賽論處,時間以大會時間為準。
  4. 預賽採循環制,決賽採單淘汰制,每場比賽皆採三局二勝制。
  5. 每隊至多登記一名自由球員,需在比賽開始前在檢錄單登記,且自由球員需穿著明顯不同於其他球員的球衣。
  6. 複賽賽程將於預賽表定最後一場比賽結束後十分鐘,在大會服務台進行賽程抽籤,未出席之隊伍,將由大會進行代抽。
  • 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審定之最新規則。
  • 比賽制度:
  1. 每隊每局有兩次暫停,暫停時間為三十秒;而局間休息時間為一分鐘。
  2. 比賽由裁判與雙方隊長決定場地與發球權。每局比賽結束需換場,第三局需重新決定,當第三局比賽進行,其中一隊先達8分時需換場。
  3. 一、二局先獲得25分並至少領先2分則勝一局(即DEUCE制度),即比數為24:24 時則必須領先對手2分為止;局數若1:1,比賽則進入第三局採15分制,8分時換場,若比數14:14時,則必須領先對手2分為勝;皆無得分上限。
  4. 場地使用女排網,高度224公分。
  • 循環賽成績計算方式:
  1. 以獲勝最多場次的隊伍晉級。
  2. 積分計算方式:

        A.以局數2-0取勝 --- 3分

        B.以局數2-1取勝 --- 2分

        C.以局數1-2取勝 --- 1分

        D.以局數0-2取勝 --- 0分

        E.棄賽 ---0分 (25-0; 25-0; 25-0)

      3.如遇兩隊積分相同時,則視兩隊對戰分數。

      4.如遇三隊積分相同時,則採用以下順序決定名次

        A.(總勝局數)/(總負局數)值高者名次為前。

        B.(總得分數)/(總失分數)值高者名次為前。

  • 特殊規則:
  1. 計分方法採混排制,每隊場上至少有三名女生,男女登錄人數沒有限制。
  2. 男球員在三米線內(含三米線)完成攻擊性擊球,且擊球瞬間,球是完全高於網頂,如有上述情形視同犯規,則對方得 1 分
  3. 男生視為後排球員,禁止前排攻擊及攔網,僅可做後排攻擊(除前排男生可攔敵隊後排男生攻擊)
  • 其他規定:
  1. 各隊每場必須統一球衣顏色,且服裝上須貼有明顯背號,同隊隊員背號不得重複(號碼須在1-20間)。
  2. 如無背號者大會將提供白貼予以黏貼。
  • 雨備:
  1. 下雨則預賽三局皆採15分制,其餘特殊規則 比照正常賽制第三局之規定。
  2. 決賽則維持正常比賽規則。
  • 申訴:
  1. 有關競賽場上所發生的問題(含運動員資格問題),各單位應於比賽開始前提出;或在該場比賽結束後三十分鐘內,至大會服務台填寫申訴書,由隊長簽章,並繳交申訴保證金新臺幣500元整,向大會賽務組提出,超過時間一律不以受理。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予以沒收。
  2. 凡規則有明文規定即有同等意義解釋者,爭議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3. 有關技術性判定問題之申訴,一律不受理;比賽進行中有不服裁判之判決時,得由其隊長向大會提出申訴,但比賽仍須繼續進行,不得停止,否則以棄賽論。
  4. 申訴以大會賽務組之判決為最終判決,各隊不得異議。
  • 報名隊伍低於8隊或遇人力不可阻擋因素(如:天災、暴動、政變)經大會討論後停辦。
  • 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訂之。

 

報名方法2020/03/26 08:06

【報名方式】

1.按右上方登入鍵後 ,點擊臉書圖示 「f」以臉書登入

2.線上報名(隊伍名稱自取,切勿取不雅名稱之隊名)

  隊伍聯絡人請留隊長之資料、記得要填匯款資料、完整的隊員資料

  選手證照片規定:

  • 露出正臉
  • 清晰度高(盡量不要翻拍證件照)
  • 拍攝距離不要過遠(避免全身照<請上傳符合標準的照片> 

報名截止時間:2020/05/31 23:59

3. 匯款(報名費+保證金)至「指定帳戶」並「拍下收據」然後

 →「寄至yilancup@gmail.com(註明隊伍名稱)」

匯款截止時間:2020/05/31 23:59

※ 若無完成上述手續,視同未報名

 


 

【匯款資訊】

銀行名稱:中華郵政

銀行代碼:700

銀行帳號:0111000-0670256

銀行戶名:宜蘭縣全國大專院校校友會
 

項目 報名費 報名費+保證金
羽球 1000 1500
籃球 1800 2300
排球 1600 2100

 

(各隊保證金500將於比賽結束後歸還)

 


 

若報名隊伍超過上限,以報名完成(完成繳費)先後順序,為錄取排序。

※ 有任何疑問或建議歡迎來信「yilancup@gmail.com」或至「大蘭盃臉書粉絲團」以訊息方式聯繫,謝謝

蘭友會成員-聲明書2020/03/25 21:24

蘭友會成員之認定,由於各校入會規定皆有不同,故統一由該校蘭友會會長於聲明書簽名並加蓋會章認證為蘭友會成員。

若經發現該選手並非蘭友會成員,將取消該選手所屬隊伍之參賽資格。

 

(*聲明書詳請,請見附件)

第十屆大蘭盃團體羽球競賽章程2020/03/16 23:08

第十屆大蘭盃團體羽球競賽章程

  • 比賽日期:2020年7月24、25、26日。
  • 比賽地點:國立宜蘭大學體育館地下一樓羽球場。
  • 報名人數:每隊(含隊長)上限 12 人,下限 6 人;隊伍上限 24 隊,下 限 6 隊。
  • 報名資格:
  1. 年齡介於1993/09/01~2004/08/31之「宜蘭人」或「曾經或正在宜蘭就學的學生」或「各校蘭友會會員」。(詳見總章程),球員名單於賽程公布後不得再變更。
  2. 球員資格若為「體保生」,報名時須在備註欄明確註記,隱瞞或報告不實,扣除全額保證金並作禁賽論處。
  3. 「體保生」於報名時每隊至多兩名球員擁有以上資格;每場比賽中(三點),僅可一人上場比賽,若違反以上規定經查證屬實者,該場比賽判定棄權。
  • 報名費用:新台幣1000元/隊+500元保證金(比賽當天退還)。
  • 獎勵辦法:前三名獎金依序為新台幣1400、1200、1000元整。
  • 比賽用球:VICTOR勝利羽球
  • 比賽辦法:
  1. 報到:請於當天第一場比賽前30分鐘向服務台完成報到,報到時需請所有報名球員至服務台進行一對一換發選手證。宜蘭人請攜帶學生證、身分證;非宜蘭人請帶學生證、身分證及相關證明文件。
  2. 檢錄:開賽前30分鐘全隊到各檢錄台並攜帶選手證檢錄,至檢錄台領取檢錄單填寫,最多登錄6名球員,未攜帶選手證檢錄者一律不准出場比賽。
  3. 比賽開始後逾時 5 分鐘未到場者以棄賽論處, 時間以大會時間為準。
  4. 預賽採循環制,採單局決勝制;決賽採單淘汰制,每場比賽皆採三點制。
  5. 複賽賽程將於預賽表定最後一場比賽結束後十分鐘,在大會服務台進行賽程抽籤,未出席之隊伍,將由大會進行代抽。
  • 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審定之最新規則。
  • 比賽制度:
  1. 第一點為男雙,第二點為女雙,第三點為混雙,不可重複兼點,女生可打男點,男生不可打女點。
  2. 每場比賽皆比三點,預賽和決賽皆採25分制,先獲得25分並至少領先2分則該點勝(即DEUCE制度),即比數為24:24時,則必須領先對手2分為止,31分為上限。
  3. 球權由每場的裁判,將球放置於球網上,使其自由落下,依照球尖端指的方向的那方決定發球或場地,另一方則可選擇另為一項。
  4. 場地網柱高度為1.60公尺。
  • 循環賽成績計算方式:
  1. 以獲勝最多場次的隊伍晉級。
  2. 如遇勝場相同時,則視獲勝點數。
  3. 如遇勝場相同時,且獲勝點數也相同時,則視得失分差較高者名次為前。
  • 申訴:
  1. 有關競賽場上所發生的問題(含運動員資格問題),各單位應於比賽開始前提出;或在該場比賽結束後三十分鐘內,至大會服務台填寫申訴書,由隊長簽章,並繳交申訴保證金新臺幣500元整,向大會賽務組提出,超過時間一律不以受理。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予以沒收。
  2. 凡規則有明文規定即有同等意義解釋者,爭議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3. 有關技術性判定問題之申訴,一律不受理;比賽進行中有不服裁判之判決時,得由其隊長向大會提出申訴,但比賽仍須繼續進行,不得停止,否則以棄賽論。
  4. 申訴以大會賽務組之判決為最終判決,各隊不得異議。
  • 報名隊伍低於六隊或遇人力不可阻擋因素(如:天災、暴動、政變)經大會討論後停辦。
  • 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訂之。
第十屆大蘭盃男子籃球競賽章程2020/03/16 22:54

第十屆大蘭盃男子籃球競賽章程

  • 比賽日期:2020年7月24、25、26日。
  • 比賽地點:國立宜蘭大學體育館二樓籃球場。
  • 報名人數:每隊(含隊長)上限 15 人,下限 5 人;隊伍上限 24 隊,下 限 8 隊。
  • 報名資格:
  1. 年齡介於1993/09/01~2004/08/31之「宜蘭人」或「曾經或正在宜蘭就學的學生」或「各校蘭友會會員」。(詳見總章程),球員名單於賽程公布後不得再變更。
  2. 參加第17季SBL球員(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公布名單為主),107、108學年度UBA公開一級球員(以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公布名單為主),107、108學年度HBL甲級球員(以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公布名單為主),報名時須在備註欄明確註記,隱瞞或報告不實,扣除全額保證金並作禁賽論處。
  3. 「SBL」、「UBA 公開一級」或「HBL 甲級」,於報名時每隊至多兩名球員擁有以上資格;比賽期間,僅可一人上場比賽,可輪流替補,若違反以上規定經查證屬實者,該場比賽判定棄權。
  • 報名費用:新台幣1800元/隊+保證金500元(該隊賽程結束退還)
  • 獎勵辦法:前三名獎金依序為新台幣2000、1800、1500元整。
  • 比賽用球:7號球(Molten GR7D)
  • 比賽辦法:
  1. 報到:請於當天第一場比賽前30分鐘向服務台完成報到,報到時需請所有報名球員至服務台進行一對一換發選手證。宜蘭人請攜帶學生證、身分證;非宜蘭人請攜帶學生證、身分證及相關證明文件。
  2. 檢錄:開賽前30分鐘全隊到各檢錄台並攜帶選手證檢錄,至檢錄台領取檢錄單填寫,最多登錄12名球員,未攜帶選手證檢錄者一律不准出場比賽。
  3. 比賽開始後逾時5分鐘未到場者以棄賽論處, 時間以大會時間為準。
  4. 預賽採循環制,決賽採單淘汰制。
  5. 複賽賽程將於預賽表定最後一場比賽結束後十分鐘,在大會服務台進行賽程抽籤,未出席之隊伍,將由大會進行代抽。
  • 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審定之最新規則。
  • 比賽制度:
  1. 比賽時間:單場4節,每節10分鐘。
  2. 請求暫停:上半場兩次暫停,下半場三次暫停,第四節最後兩分鐘只能使用兩次暫停,每次暫停時間為30秒,暫停不得保留於下半時或延時賽使用。
  3. 節間休息30秒,中場休息一分鐘。
  4. 停錶時間:比賽前三節最後一波攻擊(24秒)、第四節最後2分鐘及延長賽最後兩分鐘停錶。
  5. 延長賽:正規40分鐘比賽雙方平手時,應於2分鐘後舉行第一次延長賽(時間為5分鐘)以分出勝負,若一次延長賽再度平手,休息2分鐘後,再進行第二次延長賽(時間為3分鐘);延長賽無暫停。若仍出現平手狀況,則採取PK大賽:雙方派出一名隊員(當時在場上的五人之一)以猜拳方式決定先後進行交替罰球,由場上五人進行罰球,罰進一球得一分,將分數加至球隊分數上判定勝負。如五人罰完未能分出勝負,進行 PK 驟死賽(可派板凳球員),當一隊罰進,另一隊未進時,由罰進之球隊獲勝。
  • 循環賽成績計算方式:
  1. 以獲勝最多場次的隊伍晉級。
  2. 如遇兩隊勝場相同時,則視兩隊對戰分數。
  3. 如遇三隊勝場相同時,則採用以下順序決定名次:

        A.得失分差較高者名次為前。

        B.總得分較高者名次為前。

  • 其他規定:
  1. 各隊每場必須統一球衣顏色,且服裝上須貼有明顯背號,同隊隊員背號不得重複。
  2. 球隊至少準備球衣兩套,賽程表排名在前的球隊,必須著淺色球衣;賽程表排名在後的球隊,必須著深色球衣。如顏色相近時,大會將提供號碼衣穿著,並不得有議。
  • 申訴:
  1. 有關競賽場上所發生的問題(含運動員資格問題),各單位應於比賽開始前提出;或在該場比賽結束後三十分鐘內,至大會服務台填寫申訴書,由隊長簽章,並繳交申訴保證金新臺幣500元整,向大會賽務組提出,超過時間一律不以受理。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予以沒收。
  2. 凡規則有明文規定即有同等意義解釋者,爭議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3. 有關技術性判定問題之申訴,一律不受理;比賽進行中有不服裁判之判決時,得由其隊長向大會提出申訴,但比賽仍須繼續進行,不得停止,否則以棄賽論。
  4. 申訴以大會賽務組之判決為最終判決,各隊不得異議。
  • 報名隊伍低於八隊或遇人力不可阻擋因素(如:天災、暴動、政變)經大會討論後停辦。
  • 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