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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大英盃
競賽章程

2016年全國大專院校英語相關科系排球邀請盃賽競賽章程

 

 

一、活動名稱:

104學年度全國大專院校英語相關科系排球邀請盃賽

 

 

 

二、活動宗旨:

提供各球隊之間彼此切磋球技,以球會友,增進人際、校際交流和提倡體育活動,推廣學生對運動的興趣。

 

 

 

三、主辦單位:

逢甲大學外國語文學系系學會

 

 

 

四 協辦單位 :

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

 

 

五、活動日期:

民國105年03月05日(六)至03月06日(日)

 

六、活動地點:

逢甲大學校本部 (台中市西屯區文華路100號 )

 

 

七、活動對象:

全國大專院校在學之英語相關科系學生

 

八、報名日期:

2015年11月11日(三)至2015年12月4日(五)止

 

九、報名費用:

4,000元+1,000保證金
(保證金退還規則請參考二十、保證金制度)

 

十、隊數限制:

  1. 男子排球22隊、女子排球26隊 (大會會依報名情況做調整

  2. 依匯款時間決定錄取順序,若報名隊伍已滿而未錄取之隊伍將於2015年12月26日前統一全額退款,並寄發E-mail通知。

 

  十一、報名人數

每隊可報18人,每場比賽限登錄12人,正式上場6人。

 

 

 

十二、報名方式:

  1. 依匯款時間決定錄取順序,由總務確認收款且收到回報資料後由官方盃賽網更新匯款成功隊伍,請各校確認正取名單後於2015/12/4前寄出報名資料。
     

匯款資訊:

 

•      郵局代號: 700

      立帳郵局:台中逢甲郵局

     戶名:逢甲大學外文系系學會陳孮豪

     局號(含檢號) : 0021256      帳號(含檢號) :0893263

•      繳費:

郵局匯款
直接填寫匯款單即可,請在匯款單上註明學校系所大英盃報名費作確認。(其他費用亦請標示明確)
EX逢甲大學外文系大英盃報名費…

銀行跨行匯款
同郵局匯款方式

ATM轉帳
使用ATM轉帳繳費者,請填寫帳號後五碼以作確認之用3

  1. 回報各校報名匯款資料:

a.各項匯款完成後,請將匯款收據掃描後附上清晰電子檔寄至總務長信箱:s1h2o2w2@gmail.com

b.信件標題請統一書寫:大英盃匯款確認信-學校系所
(ex:大英盃匯款確認信-逢甲外文系)

信件內容:

學校:

系別:

負責人:

行動電話:

聯絡email:

匯款人姓名:

帳號末五碼:

轉帳日期+時間:  年/月/日  時/分

轉帳金額(報名費含保證金):

  1. 填寫隊伍統計表寄至指定電子信箱(請至官方盃賽網下載)。
  2. 再將選手資料表按規定之格式詳細填妥後,註明參賽學校、項目及聯絡人電話,郵寄掛號至:台中市西屯區文華路100號 逢甲大學外國語文學系,並附註:2016大英盃排球賽。(選手資料表請至官方盃賽網下載)
         *請務必謹慎參照格式提早寄出,以免因格式不符影響到隊伍權益
  3. 12/4-14通知候補名單寄送資料,請於最晚12/18以前完成寄送

 

 

 

 

 

十三、錄取通知:

 

主辦單位將公佈在活動網站,請上網站確認查詢。

請密切關注“匯款成功隊伍”公告,確認匯款成功後請盡速繳交報名資料,大會確認收到資料後會更新官方網站,請密切關注“報名成功隊伍”公告.

 

 

大英盃官方部落格(由中華民國大專院校系際運動聯盟CSL提供)

http://www.bsaila.com.tw/cup/index.aspx?bsid=111099

 

 

十四、領隊會議:

 

開賽前會將會議日期、時間、地點公布於官方部落格上,請各參賽球隊之隊長務必出席,下列事項請請務必於領隊會議當天完成:

1.  報名參賽之球員名單最後確認(領隊會議後不得再行更換)。

2.  其他比賽進行之相關問題討論。

3.  繳費截止日前未完成繳費之隊伍不得參加比賽。

 

 

十五、退費辦法

 

  1. 若報名隊伍已滿而無法報名,主辦單位將於2015年12月26日前統一全額退款,並寄發E-mail通知。
  2. 若已報名欲取消參賽之隊伍,請於2015年12月4日前告知主辦單位,由主辦單位發函回覆後,將退全額報名費用但不退保證金;2015年12月18日前則僅退五成報名費;若於2015年12月19日後取消報名則視為棄賽,將不予退費亦不再後補

 

 

十六、比賽用球

 

MIKASA MVR-230

MIKASA MVA-300

 

十七、球員資格:

 

  1. 全國各大專院校英語相關科系之在學學生(含研究生,不含特殊生)。雙主修者(其一主修為英語相關科系)亦可參賽,報名時須另外附上修課證明。
  2. 特殊生(體保生)每隊每場比賽僅能報名3人,登錄2人,上場1人。
  3. 參賽球員在出賽期間應攜帶學生證;若證件上之照片經主辦單位判斷無法辨識球員身分,則應提出其他可辨別其身分之證件。
  4. 參賽球員必須按主辦單位規定之報名流程,成為秩序冊上已登錄之名單未登錄於排點單之球員不得出場。
  5. 本賽事所有報名球員必須附上具有照片及104-1學期註冊章的學生證正反面影印本及背號,特殊生需另備註。主辦單位將此視為正式球員名單之依據。
  6. 由於本盃賽跨學期,因此請於104-1學期報名時學生証需有104-1學期的註冊章,而在104-1學期的第2次領隊會議上將與各隊確認球員的轉入轉出,之後在比賽當天的報到與檢錄時學生證需有104-1及104-2學期的註冊章 ,或出示在學證明,若盃賽期間報到與檢錄時沒有註冊章則該球員無法參與比賽。
  7. 體保生:體育保送生,參賽學校必須在繳交參賽球員於報名表上的名單時主動註明該球員身分。凡受過專業訓練之體育保送生(體保生、體資生和甲級校隊球員資格皆在此範圍之內),比賽時至多一名在比賽場上。此外,體保生之舉發僅限當場檢舉,並請質疑方提出相關證據,若未經舉發則賽事照常進行,若經舉發,則已進行之賽事無效且該選手取消資格。只要是特殊體種的球員皆占排球特殊生檢錄名額。

 

 

十八、項目總則:

 

1.參賽隊伍應於每場賽事開賽前30分鐘至檢錄台進行球員登錄。

2.自由球員需在報到時登錄先發自由球員,否則不予以出賽;除已登錄之自由球員外,賽程內皆不得另行登錄自由球員。

3. 參賽球員需穿著統一且明確標示背號的球衣,中途更換背號或無背號者不得上場比賽。

4.自由球員須穿著與其他球員不同之服裝,並有背號;且登錄為自由球員者,在比賽期間不可更換為一般球員〈例外替補除外〉。

5.方球隊檢舉有球員資格不符規定之球隊,冒名頂替或違反運動精神與道德,經查證屬實者,則沒收該球員所屬球隊本屆大英盃所有比賽之權利。

6.每場比賽結束後,參賽隊伍若認為對該場比賽有抗議或申訴之必要,必須由教練或隊長在該場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向大會總檢錄台提出,逾時或者非由教練和隊長提出皆不受理。受理後經由裁判長和該場裁判決議。審查結果確定後,不論勝訴或敗訴,不得異議或再行申訴。

 

 十九、比賽方式:

制度:預賽採分組循環賽制,複賽及決賽採單敗淘汰制

雨備:單淘汰賽

規定:
比賽規則依據中華民國排球會審定之2013-2016年最新排球規則。 

  1. 依據中央氣象局預測比賽當天降雨機率達76%以上,大會即於前一天晚上七點前宣布進入雨備賽制;比賽期間如因天氣因素進入雨備,進雨備後不回正常賽制,無論天候好壞,皆在室內打雨備方案。
  2. 本賽事晴天採三戰兩勝,落地得分制,每局比賽結束時,雙方必須互換場地,第三局有任何一方比賽分數到達8分時,必須互換場地。若是賽末點出現Deuce(如24:24或14:14),則以先領先對手2分一方者獲勝(最高分別至30和20分)。雨天初賽採一局30分,落地得分制,複賽則與晴天相同
    4.每場賽事前各隊有3分鐘練習時間。比賽球場除該場地即將進行比賽之隊伍外,其餘隊伍不得進入該場地。
    5.比賽之前,雙方隊長以猜拳或擲銅板決定第一局之發球方及場地。若進行第三局,則必須重新猜拳決定。
  3. 雙方每局有2次暫停權利,一次暫停為30秒。比賽期間僅有教練或場上隊長可向裁判申請暫停,如向記錄台申請者,不予受理。
  4. 若比賽為循環賽則採用積分制,勝一場得2分,敗一場得1分,棄權得0分。
  5. 名次排名先比積分;積分相同,再比局數,若局數相同,總勝敗局之商數大者晉級;若相同,總得失分商數大者晉級,在相同則輪流發球決勝。
  6. 承上,輪流發球決勝之規則,為晉級關係相同之隊伍各自派出六名選手,並排定發球順序。當每隊六名選手皆發過一次球後,總發過球數較高之隊伍晉級;若各隊發過球數再相同,則依序比較六位選手發球之情形,淘汰越前面發球失敗之隊伍;若再相同則重新一輪。
  7. 比賽棄權者,由對方得兩局獲勝。比數皆為25:0。
  8. 由大會工作人員擔任線審,如有發生爭議以主審判定為主。
  9. 二領抽籤時,將去年四強設定在分組循環賽的種子隊伍避免對戰。

 

 

二十、保證金制度

$1,000保證金請和報名費同時繳交,於比賽結束後歸還

違規扣款項目

(1)未準時檢錄、無故缺席比賽:

未準時檢錄而延誤比賽進行,扣款保證金500元(依紀錄台時間);         無故缺席比賽扣款全額保證金,並做出懲處。

(2)出現不服從裁判之判決、罷賽等舉動:

           經勸阻後仍有抗議動作,扣款保證金500元,並依球類規則做出懲處。

            (3)肢體衝突:

            扣該系之全額保證金,並取消參與衝突之球員的參賽權。

           (4)大會或他隊檢舉有槍手經由大會證實:

          經大會證實無誤,扣款該系全額保證金,並做出懲處。

          (5)破壞校園環境、大會球具:

         該校扣款被破壞物等價保證金,超出者須由參賽隊伍額外付請。

         (6)重要會議無故未到者:

         若有領袖會議等重要集會,回覆出席卻無故未到者則扣款

        保證金500元。  (領隊若無法到,需找人代替)

        (7) 報名成功後取消者不退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