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球 |
一、 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審定公布之最新排球規則和本比賽特殊規定。
二、 比賽日期:2017年7月1日~2017年7月2日
三、 比賽場地:福誠高中
四、 比賽細則:
A. 參賽人數每隊至少6人至多20人。每場比賽僅可登錄12名球員(含0至 2名自由球員)(每場可登錄不同選手,但都必須是正式球員名單中內的20位)。
B. 男女排皆採分組循環賽制:
男排:每組3取1晉級複賽,複賽採取單淘汰制。
女排:每組3取1、外卡取4隊晉級複賽,複賽採取單淘汰制。
C. 預賽隊伍晉級決賽之名次判定方式
I.勝一場得2分,負一場得1分,棄權0分,以積分多寡決定名次。
II.如兩隊以上積分相等時,以各隊在該賽程所勝總分除以所負總分,以其商之多寡判定名次。
III.前項勝負分數之商相等時,以各隊在該循環全部賽程所勝總局數除以所負總局數以其商之多寡判定之。
IV.如前項仍相等時則則由大會抽籤選出晉級隊伍。
V.男排外卡資格:大會自各組第二抽籤選出。
D. 所有比賽皆採三局、落地得分制,第一、二局為25分制、決勝局為15分制,DEUCE 無上限。
E. 比賽開始時,若其中一隊出場球員人數不足6人,球賽不得開始。 在比賽10分鐘後,若該隊仍不足6人則應判令該隊棄權,由對隊獲勝,局數記為2:0,各局分數記為25:0。
F. 一局比賽只能暫停2次,每次30秒,每局中間休息時間1分鐘,以裁判鳴笛哨聲為準開始下一場比賽。
G.請申請替補與暫停之隊伍,以明確之手勢或告知紀錄台人員及副審,如替補則替補選手須至紀錄台前等候,暫停或替補之時機點由副審判定並以哨聲通知表示暫停或替補。每隊至多請求3次替補,至多6人次。
四、 比賽用球:Mikasa MVR-290、Mikasa MVA-300 。
五、 球衣:
A.除自由球員外,上衣樣式必須全隊一致,且於正面或背面有明顯之號碼,球褲不限。
B.自由球員上衣顏色必須與其他球員明顯不同,惟仍須有明顯且號碼不得與其他隊員重複。
六、 獎勵:
男排:冠、亞、季、殿軍獎盃
女排:冠、亞、季、殿軍獎盃
七、 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訂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