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選手規章 | 
			一、隊伍名單規則
			
			1-1、選手參與資格  
			需為亞服伺服器玩家,且報名前玩家帳戶必須存在。可接受不同國籍之玩家,但參賽隊伍必須要能以中文溝通,恕不接受其他語言。此外本活動並不參考公會系統,故隊伍名稱與成員不重復皆可受理報名。
			
			
			1-2、報名名單
			參賽的每支隊伍,需要維持五名基本選手 ( 先發 ) ,最多可擁有額外兩名替補選手 ( 儲備 ) ,以及主要聯絡方式(E-mail及Line)。
			
			1-3、隊伍名單提交 
			所有參賽隊伍都必須於最晚在開賽前1小時登錄隊伍名單,做為轉播與監場確認使用,請務必於規定的時間內繳交相關的隊伍資料 ( 包含隊伍遊戲暱稱),若延遲繳交將視同放棄登錄隊伍名單,取消參賽資格。可於以下時間點進行新增與修改登錄選手作業:
			1) 若隊伍報名期間選手尚未達七名,則報名期間隨時可新增登錄與更改選手。官方收到新登錄選手的完整登錄資料後,完成後該選手才能正式出場比賽。 若提供的資料不符合或不依照規範,將視為未完成登錄選手作業。 所有登錄的選手均受本賽規章所約束。 
			
			1-4、單場比賽臨時更換替補選手 
			比賽期間如遇突發狀況,如選手突然無法參賽等,則可換替補選手上場。但該名無法參賽之成員仍會受到1回注意處分。
			
			1-5、隊伍名稱及選手角色暱稱 
			1)隊伍名稱須於繳交名單資料時統一全名的大小寫字型,並僅限使用英文字母、繁體中文或數字。
			2 )不可使用其他隊伍已使用過的隊伍名稱。
			3 )隊伍名稱不可包含: 
			·         粗俗或猥褻的字眼
			·         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名稱,包含帶有政治意含、性別或種族歧視的名稱。
			·         任何容易造成混淆困擾的名稱。
			4)所有參賽隊伍的隊伍名稱、角色暱稱必須經過確認後公布於活動網站中,且於競賽期間不可隨意變動更改。 
			5)若發現比賽期間選手遊戲名稱與填表不符,則會給予隊伍負責人1次警告與限時修改,若查非本人則以參予之比賽棄賽論。
			
			1-6、參賽選手資料備註 
			參與本賽事的隊伍及選手,須同意配合本競賽主辦需求,提供相關選手資料使用於本賽事之推廣、直播等相關宣傳媒介,以及授權於活動網站作為相關網上瀏覽與檢索,另外參與本活動賽事所完成之一切著作(戰報、實況介紹等),均同意以活動官方為著作人。
			
			二、隊伍及選手規範
			
			2-1、集合時間 
			1)為了減少突發事件發生,若開房時間較為充裕,建議於比賽前30分鐘至主辦人員開啟之房間集合,最晚不得晚於比賽時間。
			2)未能於開賽時間前全員到齊的遲到隊伍,將會與對手隊伍進行協調,若接受等待或替換後補,則將再等待10分鐘並給予遲到隊員1次警告。
			3)若未能於公告之比賽時間前全員到達且協調失敗,裁判可依此判該隊喪失當局/當次比賽資格。    
			且喪失資格隊伍該場不納入計算比賽參予場數。
			
			2-2、選手規範及注意事項 
			1)進入比賽房間需有效率,若人員在線卻在裁判發起命令後超過 5 分鐘遲遲不肯進入比賽房,可視情節由裁判判決棄權。
			2)於比賽房準備完成後,需等待裁判發令比賽開始才能開始比賽,若有違規給予警告,再犯視同藐視主辦方並以棄權論 
			3)比賽中出現任何突發狀況,均須要立即與裁判聯繫告知,裁判做出的判決選手需完全服從。
			4)不得故意製造斷線情況,若有違規給予警告,再犯視同藐視主辦方並以棄權論。 
			5)比賽過程中不允許任何非必要公開頻聊天,如下所示:
			·         於公開頻中發送任何挑釁用語或不雅文字叫囂。( 包含?等標點符號 )
			·         任何違反運動家精神的行為(如已知比賽結果但未進入結算畫面就跳離遊戲、 挑釁、鞭屍等情況 )
			·         明顯地讓對手贏得比賽
			·         私下與對手決定比賽過程與動向。
			5)任何選手被發現進行上述幾點行為時,當事選手在裁判經過慎重裁決的情況下,將收到警告或判為輸方的處罰。
			6)小錯誤經過勸告屢勸不聽的選手將會進行禁賽與沒收參賽獎勵懲罰。
			7)特別嚴重的情況下,將被逐出本次比賽並沒收全部獎勵,請選手及隊伍須自重。  
			
			三、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懲處     
			
			3-1、不公平的遊戲 
			以下操作將被視為不公平的遊戲,在主辦單位的決定後將會受到處罰。
			1)兩個以上的選手或不同隊伍的選手之間的任何協議,例如 :
			·         私下商議,在兩個或是多個選手裡做私下協定任何比賽內的遊戲相關結果。
			·         故意讓對手贏一場比賽,或夥同另一支隊伍聯合決定一場比賽的結果或獎勵分割。
			·         違反體育道德或蓄意的破壞性行為,對一名選手或裁判有不適當或不專業的行為。
			2)技術性騷擾,指故意使用任何遊戲中的 BUG 尋求隊伍優勢;若發生 Bug 情節時選手需立即通主辦方及裁判。 
			3)作弊程式使用任何形式的作弊器或欺騙程式。 
			4)企圖性斷線,沒有正確或明確的理由故意斷線。 
			5)攻擊性言詞,團隊任一成員不可以使用不當言語 ( 猥褻、粗俗、侮辱、威脅、辱罵、毀謗、中傷、或攻擊性、令人反感或煽動仇恨及種族歧視 ) 或由主辦人員判定為攻擊性的言詞。 
			6)攻擊性習慣 / 侮辱,團隊任一成員不能採取對對方團隊的任何成員做任何的挑釁動作或行為,或煽動任何人做相同的動作,上述狀況是屬於造成侮辱、嘲諷、破壞和諧。 
			
			3-2、不專業的行為 
			除非明確的說明,否則犯規或侵犯以下規則將被懲處,不論是不是故意,或嘗試進行這樣違反規則的狀況,也將受到懲處。
			1)騷擾的行為,騷擾的定義是長時間對對方隊伍成員造成有敵意及困擾的行為且屢勸不聽。
			2)性騷擾,是指「本質為性且不受歡迎之口語或身體的行為」。該評估是基於一個合理的人是否會認為該行為是不可取或反感的。 
			3)歧視和詆毀,隊伍成員不能使用蔑視、歧視或貶低的言行舉止,對任一種族、膚色、國籍或社會出身、性別、語言、宗教、政治侵犯一個國家人民的尊嚴和完整性。 
			4)選手行為調查,如果主辦方人員確定隊伍成員違反了參賽規範或是遊戲的服務條款及其他規則,主辦方將可以自行決定懲罰規定,情節嚴重可以判決選手禁賽、沒收部份或全數獎勵。 
			5)任何隊伍成員,不可同意或共謀試圖通過法律禁止的行為來影響遊戲或比賽結果。 
			6)隊伍成員不得洩漏被主辦方認定的機密訊息。 
			7)隊伍的任何成員,不得提供任何的禮物、獎勵、金錢或其他有價品賄絡其他隊伍成員或主辦方人員影響比賽結果。 
			8)任何隊伍的成員,不得接受任何隊伍所贈送的有價禮品或金錢,企圖影響比賽結果。 
			9)任何隊伍成員,不可以拒絕主辦方工作人員任何合理的指令或決定。 
			
			3-3、發佈權
			1)主辦方有權發表一份聲明,說明任一團隊成員受到處罰的原因。所有的隊伍成員或團隊可以在這樣的聲明中引用。而主辦方,保留採取法律行動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