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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特殊傳染(新冠肺炎)因應指引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新冠肺炎)」因應指引:公眾集會

壹、 基本概念

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監測資料顯示,目前國內之確診病例以境外移入為主,除從事醫療照護工作或與確診病例曾有密切接觸者外,一般大眾於社區感染之風險相對較低。由於集會活動通常人潮擁擠,長時間且近距離可能增加呼吸道傳染病之傳播風險,且目前適逢流感流行季節,最基本且最重要的防疫措施仍是:落實勤洗手、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及生病在家休息。

針對已由衛生單位或民政單位列為追蹤管理之高感染風險對象,均須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相關防疫措施進行健康管理。另由於中國大陸疫情持續擴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將會適時依防疫需求公布相關之防疫措施。

貳、 適用範圍

依我國「集會遊行法」第2 條,「集會」係指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舉行會議、演說或其他聚眾活動;另依據世界衛生組織(WHO)定義,群眾集會(mass gathering / large event)只要聚集人數足以影響社區/地區/國家公共衛生因應量能,無論集會活動為計劃性或自發性均屬之。

因此,只要是多人同時聚集於同一地點參加共同活動,均得廣義解釋為「集會活動」,如開學/畢業典禮、婚喪喜慶、運動賽事、宗教/政治/文化/學術/藝文/旅遊、法人/社團/非政府組織(NGO)性質之聚眾活動等,皆為適用範圍,而所需採取之防疫措施,得視集會活動之形式及人數彈性調整。

參、 防護措施

一、 集會活動前

(一) 進行風險評估

1. 依國內外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現況、集會性質與參加者特性,進行相關風險評估,必要時得邀集集會活動主管機關及地方衛生單位等共同討論。

2. 倘有慢性肺病(含氣喘)、心血管疾病、腎臟、肝臟、神經、血液或代謝疾病者(含糖尿病)、血紅素病變、免疫不全需長期治療者、孕婦等,於國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流行期間,建議避免參加集會活動。

(二) 建立應變機制

若為大型或辦理期間較長之集會活動,除持續關注國內外傳染病疫情,適時將資訊提供相關人員,並應訂定集會期間發現疑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個案之相關應變機制以利遵循,包含集會活動環境規劃(如現場動線規劃與疑似個案暫時隔離或安置空間)、醫療支援(如醫療專業人員進駐協助提供集會活動現場醫療初步評估或護理、掌握鄰近醫療資源),

以及建立相關單位(如地方衛生單位)之聯繫窗口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通報流程等,且確保相關應變人員皆瞭解及熟悉應變流程。

(三) 宣導生病在家休息不參加集會活動

1. 透過多元管道(如邀請函、簡訊及活動網站等)向參加者進行下列衛教溝通:

    (1)有呼吸道症狀者,應儘速就醫後在家休養,避免參  加集會活動。有發燒者,直至退燒後至少24 小時才可參加集會活動,如集會活動辦理當日未達此標準,應避免參加。

    (2)維持手部清潔保持經常洗手習慣,原則上可以使用肥皂和清水或酒精性乾洗手液進行手部清潔。尤其咳嗽或打噴嚏後及如廁後,手部接觸到呼吸道分泌物、尿液或糞便等體液時,更應立即洗手。另應注意儘量不要用手直接碰觸眼睛、鼻子和嘴巴。

2. 生病之工作人員應在家休養,直至退燒後至少24 小時才能返回上班。

(四) 規劃防疫設施/隔離安置場所及備妥相關防護用品

1. 集會活動場所應有充足的洗手設施,並預先設置適當隔離或安置空間,如為室內集會活動則需確認環境之空氣流通狀態。

2. 依集會活動人數及辦理時間,準備足夠之個人清潔及防護用品包含洗手用品(如肥皂或洗手乳等)、擦手紙及口罩等。

二、 集會活動期間

(一) 加強防範衛教溝通及強化個人衛生防護

1. 加強防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與維持個人衛生習慣之衛教溝通並透過明顯告示(如:海報、LED 螢幕等)宣導「防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手部衛生」及「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等。

  建議可逕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 https://www.cdc.gov.tw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專區下載衛教資料並多加利用。

2. 目前不建議所有參加者與工作人員全面配戴口罩,但若有工作人員可能經常直接面對面接觸出現呼吸道症狀患者,或是其它須在人潮眾多之密閉場所工作之人員,則建議配戴口罩。

(二) 維持現場環境衛生及供應足量的防護用品

1. 室內集會活動場所應保持空氣流通及環境整潔,並持續監控環境空氣流通與換氣情形。

2. 入口處應備妥口罩及乾洗手液,並張貼告示,請有呼吸道症狀之訪客配戴口罩並使用乾洗手液,並與他人保持1公尺以上之距離。

3. 針對現場人員經常接觸之表面(如地面、桌椅、電話筒等經常接觸之任何表面,以及浴廁表面如水龍頭、廁所門把、馬桶蓋及沖水握把)應有專責人員定期清潔,一般的環境應至少每天消毒一次,消毒可以用1:100(當天泡製,以1份漂白水加99份的冷水)的稀釋漂白水/次氯酸鈉(500 ppm),以拖把或抹布作用15分鐘以上再以濕拖把或抹布擦拭清潔乾淨。

執行清潔消毒工作的人員應穿戴個人防護裝備(手套、口罩、隔離衣或防水圍裙、視需要使用護目鏡或面罩),以避免消毒水噴濺眼睛、口及鼻等部位。]

4. 個人清潔及防護用品(如洗手用品、擦手紙及口罩)應足量提供現場人員使用,並應有專責人員協助確認供應狀態,確保供應無虞。

(三) 持續關注傳染病現況

於集會活動期間持續加強關注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疫情狀況,適時提供資訊給所有參與人員,並視需求發布警示。若工作人員或參加者在集會活動期間出現呼吸道症狀者,應讓其戴上口罩,暫時留置預設之隔離或安置空間(或非人潮必經處且空氣流通之空間),直至其返家或就醫。另視需要協助安排鄰近醫療院所就醫事宜。

(四) 發現疑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通報定義者

1. 如發現符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通報定義者,應立即依訂定之應變機制處理及通報衛生單位,同時配合衛生單位進行疫情調查與相關防治措施。

2. 考量集會活動形式、參與人數與疫情狀況等,必要時,可與地方衛生單位討論後研判集會活動是否需調整、延期或取消,以防止群聚發生或疫情擴大

三、 相關人員健康管理

(一) 應訂定集會全體工作人員(含流動人員)健康監測計畫,並有異常追蹤處理機制。

(二) 落實上開人員每日(至少1 次)體溫及健康狀況監測,倘有發燒(耳溫≧38℃)、呼吸道症狀或腹瀉等,應主動向單位主管或負責人員報告,並採取適當的防護措施及引導就醫治療。

(三) 訂有發燒及呼吸道症狀的請假規則及工作人力備援規劃,且所有工作人員都能知悉及遵循辦理。倘有發燒、呼吸道症狀或腹瀉等症狀,應安排請假或限制其活動/工作,直至未使用解熱劑/退燒藥且不再發燒24 小時後,才可恢復其活動/工作。因確定或疑似感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而請假在家休息者,其請假日數應從寬考量。

(四) 照護暫時留置之呼吸道症狀患者(如醫護室或勞安室專業人員、校護等),應配戴外科口罩,並保持勤洗手的衛生習慣。

    如前開患者出現嚴重不適症狀(如高燒不退、吸呼困難、呼吸急促、胸痛暈眩、抽搐、嚴重腹瀉等),集會活動之主責人員應協助其儘速就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