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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章程

101年度【精技盃】羽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依    據: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打造運動島~樂活在台灣」計畫專案。

二、宗    旨:鼓勵全民運動,配合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打造運動島~樂活在台灣」計畫專案,提升羽球運動之水準,增強

        能,促進身心健康,加強精神團結,促進社會祥和。

三、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新北市政府

四、主辦單位:新北市三重區體育會

五、承辦單位:新北市三重區體育會羽球委員會

六、協辦單位:新北市立三重高級中學

七、贊助單位:速博威企業有限公司

八、比賽日期:101年10月27~28日(星期六、日)

九、比賽地點:市立三重高級中學行健館(三重區集美街212號)

十、參加資格:

  1.凡年齡滿16歲以上(85年含前出生者)之羽球愛好者,均可報名參加社會組。

  2.凡各國民中、小學在籍學生均得報名參加國中、國小組。

  3.凡中華民國羽球協會認定之甲組球員或國手,每隊限報1人,並限排第1點出賽。

十一、比賽組別:以團體賽為主,凡屬中華民國之國民均可自由組隊報名參加,每人至多可報2組,每隊至多8人。

   (一)社會組:

         1.男子青年組:16歲至39歲(民國85--62年)

         2.男子壯年組:40歲以上(民國61年以前出生)

         3.女子青年組:16歲至39歲(民國85--62年)

         4.女子壯年組:40歲以上(民國61年以前出生)

         5.男女混合組:不限年齡

       ※女子青年、壯年組,若2組報名隊數各不足3隊,將合併為女子組。

   (二)學生組:

         1.國中男生組    2.國中女生組    3.國小男生組    4.國小女生組

       ※各校報名依組別,最多以3隊為限。

       以上各組隊數不足3隊,將取消該組之比賽。

十二、比賽辦法:

   (一)各組比賽制度視報名隊數,採分組循環或淘汰賽制。

   (二)各組報名在二隊(含)以下者,則不舉行比賽。

   (三)各組均採雙打比賽,每場比賽均採一局30分制(15分換場),不加分。

   (四)各隊均採三點雙打,總積分決勝負,三點不得輪空。

   (五)由大會依據每組參加隊數之多寡於抽籤前公佈賽制。

   (六)如遇循環賽時計分法:

        1.以積分多寡判定名次先後。

        2.凡棄權者,則已賽成績不予計算,名次不予列入,且不得繼續比賽。

        3.二隊積分相等者,以勝隊為勝。

        4.三隊或三隊以上積分相等,則以各相關隊對戰之總得分減總失分決定,總得分多者為勝;如再相等,則以抽籤決定勝

    負。

十三、比賽規則:參照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審訂之最新規則。

十四、比賽用球:中華民國羽球協會檢定合格,以超勝羽球為主。

十五、報    名:

    (一)日    期:自即日起至10月15日(一)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報 名 費:社會組每隊500元整,請匯至國泰世華銀行(建國分行)戶名:蔡宗志

            帳號:223501034559。為鼓勵國中、小,組隊踴躍參加,免繳報名費。

  (三)聯絡電話:29817739    傳真:29885479 

    (四)報名方法:請至101年度精技盃羽球錦標賽報名網站註冊會員並線上報名。

           http://www.bsaila.com.tw/cup/index.aspx?bsid=1

    (五)凡參加之球隊均由大會贈送礦泉水、毛巾。但無提供參賽者便當(含學生組)

十六、抽    籤:101年10月22日(一) 上午賽程於101年度精技盃羽球錦標賽報名網站公告,

        下午1時~4時可線上抽籤。

十七、獎    勵:每組報名隊數為三隊時取二名;隊數為四隊時取三名;隊數為五隊以上取四名,由大會頒發獎盃及獎品以資鼓

        勵。

十八、比賽規定:

    (一)請參加比賽者務必攜帶身份證或駕駛執照或護照正本以備查驗,若檢經舉,如未能提出上述相關證明者,以棄權論。

    (二)各組比賽均以一局定勝負,每局以30分計算,不加分。

    (三)逾比賽時間五分鐘不出場以棄權論(以比賽場地掛鐘為準)。

    (四)如有抗議事項,應在該場比賽前,以書面並繳保證金500元向大會審判委員會提出,並以該會之判決為終決。抗議成

     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予以沒收。

    (五)運動員均應遵守規則,服從裁判,否則裁判有停止其比賽之權。比賽期間如遇有球員互毆或汙辱裁判等事情發生時,

     按規定取消該球員繼續比賽之資格,並報請有關單位議處;如有關於規則上的爭執,以裁判長的裁判為終決,不得提

     出異議。

  (六)每位球員限報名參加一隊(唯可兼報混合組),若有重複者,以該球員  第一次出賽時參加的球隊為其歸屬,若仍重複出

     賽,則取消該球員 比賽資格;故請組隊時遵守規定,避免名單重複;如在提出名單後尚需更正,可於抽籤決定賽程前

     修改球員名單,逾時即不得更正。

    (七)如有不合規定之球員出賽時,一經發現即取消其繼續比賽之資格,被取消資格之球員,其已賽之結果不予計算。如已

     完成該組比賽並獲名次者,應繳回已頒之獎勵品,並謝絕參加承辦單位日後舉辦之任何活動。

  (八)比賽時間原則按排定賽程進行,如遇特殊事故,必須變動賽程,場地或改期補賽時,得由大會宣佈,各隊務請配合,

     亦請各領隊主動與大會聯絡,以免發生疏漏。

十九、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由承辦單位修正後,於新北市三重區體育會網站,或101年度精技盃羽球錦標賽報名網站公告

   訊息公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