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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安南區長暨舒樂比會長盃慢速壘球邀請賽
競賽章程

2015年安南區長暨舒樂比會長盃慢速壘球邀請賽

報 名 簡 章

一、活動目的:為回饋社會,培養國人正當休閒活動,特推展慢速壘球運動。

二、指導單位:臺南市體育總會、臺南市體育總會慢速壘球委員會。

三、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

四、協辦單位:臺南市安南區區公所、臺南市政府體育處。

五、承辦單位:臺南市舒樂比慢速壘球聯誼會、頤和書院壘球隊。

六、比賽日期:各組104年7月05日、12日,兩日賽完風雨無阻。

七、比賽組別:壯年組(限12隊):球員組成為四十五歲以上球隊(民國59年12月31日(含)前出生)、青年組(限36隊)。限用附則(三)內之木棒,投手投球限高1.82m~3.65m。

八、比賽地點:臺南市安南區和順寮壘球場(舒樂比、州北)、安定區安定壘球場、永康區體一運動公園壘球場、西港區介園壘球場、仁德區春風壘球場。

九、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2013-2015年慢速壘球規則。

十、比賽方式:壯年組、青年組預賽至少2場,複、決賽由大會決定。

十一、報名資格:由主辦單位邀請臺南市各慢速壘球聯誼會。

十二、報名日期:104年6月2日(二)12時起至104年6月15日(一)24時止,報名隊伍可更改報名表期限6月18日中午12時。

十三、領隊會議:104年6月18日(星期四)下午7時01分,假台南市東和里活動中心(環館路、長和路一段交叉路口)會議室舉行,當日未參加者由主辦單位代抽不得異議。

十四、報名辦法:

(一)如有賽事相關問題,洽詢:0933993493黃俊銘會長,0937569679阮銓偉總幹事。

(二)報名費、保證金:壯年組、青年組繳交報名費2000元及保證金2000元。(保證金於賽後無違規者無息退還)。請匯:京城銀行關廟分行,帳號:060228007997,戶名:薛天益

十五、獎勵辦法:

【團體獎】

壯年組:冠軍獎盃乙座及球棒3支。亞軍獎盃乙座及球棒2支、季軍獎盃乙座及球棒1支。最佳領隊、最佳教練、功勞獎各頒獎盃各乙座。

青年組:冠軍獎盃乙座及球棒3支。亞軍獎盃乙座及球棒2支、季軍獎盃乙座及球棒1支。最佳領隊及最佳教練、功勞獎各頒獎盃各乙座。

【個人獎】:壯年組、青年組打擊獎取3名及頒發獎盃及獎品 。

十六、保險:主辦單位未替球員辦理意外保險,請自行辦理。

十七、比賽附則及注意事項:

(一)開幕典禮:民國104年7月5日(星期日)上午10時30分假安南區舒樂比壘球場舉行,每隊至少5人,人數不足者扣保證金(每少一人扣500元)

(二)閉幕典禮:於安南區舒樂比壘球場舉行,獲奬參加隊伍至少10人著整齊球服參加,否則團體、個人名次取消,獎盃、獎品皆不予發放。

(三)竹、木棒比賽球棒限定下列廠牌A-up、AZ(BZ)、BASEFORD、BREET、CAMASA、COMET(福田、棒球世界)、DL(棒世)、EASTON、Flagship(福林)、FORMOSA、FUYUTAMA(棒世)、GST、HARA(美日風、棒世)、Hatakeyama、ICE(邁司國際)、Jay(福田)、JJS、JSN、Kachi、King、LOUISVILLE SLUGGER(TPS、TPX)、Marici(福田)、Master(邁司)、Max、Mizuno、Nagata(達美、美日風)、NIKE、P.K(達美)、SA、SONO(福田)、SP、SSK、WATER POWER(乙說諾)、WORLD-WORTH、WTR(WR WATER)、XONNES、YS、YSONO(棒世)、Zap(棒世)、ZETT、BJT。違者以違規球棒論處,打者判出局。所有組別若發現有變造球棒者,該隊以奪權論並沒收全部保證金,並通報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以違反運動精神停止該隊參加全國各縣市各項慢速壘球比賽一年。

比賽期間若對對手竹、木棒有變造球棒疑慮時,得於比賽結束前提具保證金每支疑慮球棒NT2,500元向大會報備,於比賽結束時當場鋸開該支球棒為憑。無變造時NT2,500賠與對方,若有變造情形則持有者依變造球棒處,NT2,500退回異議方。

(四)球衣須有隊名標示且為印刷、燙印於球衣於胸前或背後,與報名表隊名一致。

(五)可報名25位球員,未登錄球員者不得下場比賽。

(六)球員不可跨組(隊)參賽。凡重覆報名者以先下場為準,須出具身份證明文件至大會確認始得下場,預賽未出場者,複、決賽不得出賽。跨隊出賽者,次隊判奪權並扣保證金,該員本次後續球賽不得出場、且一年內不得參加台南市辦理之各項盃賽。

(七)若球員與舒樂比聯誼會內18支球隊球員重疊,則以舒樂比為主,請各領隊確實掌握球員參加意向。

(八)比賽採七局限制,滿五局相差十分(含)以上則提前結束比賽。複、決賽採「突破僵局制」。突破僵局採跑者滿壘1出局開始比賽。

(九)比賽之時間限制:每場六十分鐘限制【自裁判員就定位宣告二隊集合時起算】,全部比賽採2好球3壞球制(打擊者球數由1好球1壞球計算)。開賽50分鐘後不開新局,以第三出局數時間為基準,冠軍戰不限時間。

(十)各組預賽採循環賽制【勝一場得2分、和局得1分、敗場得0分】積分相同時以1.相關勝負,2. 淨得分(相關總得分-相關總失分)較多者,3.相關總得分多者,4.相關總失分少者,5.全部賽程總得分與全部賽程失分,6.抽籤。

(十一)如遇特殊情況不能繼續比賽時,由大會決定比賽方式,若已賽滿四局以上者則可裁定勝負,若已賽一局以上未滿四局則成績保留,另定時間賽完(時間由大會訂定不得異議),若未賽滿一局則重新比賽,其保留賽應以原來人員繼續賽完未完成部份,若因原上場球員未到,且無替補球員,則被判定輸隊,(原攻守名單不可更改,但可使用替補規則)。

(十二)有關攻守名單應注意事項:預備球員欄應詳細填寫完整(姓名及號碼),教練或經理 應註明球衣號碼,否則若遇『保留比賽』而權力喪失則自行負責。

(十三)比賽球隊應自行準備雙耳之安全頭盔供擊球員及跑壘員配戴出賽,否則擊球員(跑壘員)判出局;比賽進行中,不問原因只要安全頭盔脫落擊球員(跑壘員)判出局

(十四)抗議:比賽中對於裁判之判決有疑問時,僅接受該隊教練、經理出場詢問。

(十五)擊球員不可甩棒,因甩棒每場第二人次(含)以後,將被判逐出場。

(十六)球員應攜帶有效身分證明文件(身份證、駕照、健保卡)正本備查,列隊查證先發選手之資格問題,於雙方列隊時接受身份之核對,若無帶證件由預備選手更換。替補球員上場後,得隨時接受查核身份;開賽後,不接受查核先發選手資格。

(十七)本次比賽不採用九人開賽制,於規定比賽時間超過5分鐘,尚不能出賽者得由主審裁判宣告該場棄權論,比數為10:0。

(十八)個人獎項一般組限前3名球隊球員,各項成績由準決賽開始,每場打席以2.0計算。

(十九)若未賽完全部賽程,則保證金沒收。

(二十)投手好球帶依各組限定(使用好球板)且落地球擊中好球板及本壘板皆計好球;投手不得跳躍投球、投球跳躍。

(二十一)本次比賽採用4.5米封殺線。守備方,持球碰觸本壘板即裁決跑壘員封殺出局,其狀況如果跑壘者未通過或踏觸白線前,則不受此條文之4.5公尺白線之限制,守備和跑壘者均可使用本壘板或好球板,唯跑者於本壘的滑壘不得故意衝撞守備員,違規者視同出局,由裁判員裁定。

(二十二)比賽之球隊因不服大會工作人員、罷賽、冒名頂替、變造球棒或其他違反運動員精神遭奪權,強制沒收後面所有賽程。

(二十三)各球隊隊職、員、眷屬、加油團進入紅土區禁止吸煙、嚼食檳榔、口香糖。

(二十四)比賽期間凡是對大會裁判、工作人員言語侮辱、推擠、挑釁、球隊罷賽及霸佔場地,判該名選手或教練驅離出場並禁賽一場,領隊、經理、管理判出場並不准進入選手休息區,若是勸告不聽該名選手及該球隊禁賽所有賽程,並通報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教育部、各縣市政府教育處、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各縣市體育會、各縣市慢壘委員會(協會)及104年全民運動會籌備處,禁止該員及該球隊參與任何慢壘賽事二年。

※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隨時修定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