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章程 |
105年屏東縣【縣長盃】排球錦標賽實施計畫
一、宗 旨:為提倡全民體育,提供正當休閒活動,提昇排球運動水準及運動風氣,增進全民健康為目的。
二、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會委員會、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屏東縣政府。
三、主辦單位:屏東縣政府。
四、協辦單位:佳義國小、崇文國小、明正國中、屏榮高中、內埔國小。
五、承辦單位:屏東縣體育會、屏東縣體育會排球委員會。
六、比賽日期:105年5月27~29日(星期五、六、日 )。
七、比賽地點:屏東縣立體育館排球場。
八、開幕典禮:時間確定後另行通知。
九、參加資格及組別:凡社會人士或服務及就讀於縣內各公私立機關、學校、團體者均可依下列規定參加該組比賽,每組每校限報1隊。
6. 國中男子組:在校設籍滿一個月。
7. 國中女子組:在校設籍滿一個月。
8. 國小六年級男童:在校設籍滿一個月。
9. 國小六年級女童:在校設籍滿一個月。
10.國小五年級男童:在校設籍滿一個月。(五年級以下學生)
11.國小五年級女童:在校設籍滿一個月。(五年級以下學生)
十、報名手續:
1.日期:即日起至105年 4 月 30日(星期六)止。
2.方式:採線上報名方式,請逕自「屏東縣排球委員會」網站公告區報名,網址:https://sites.google.com/site/volleypingtung/有關報名問題可聯絡林常榮總幹事,電話:0920835180
3.抽籤:105年5月日(星期)上午10時於佳義國小校長室舉
行、未到者由大會代抽。(不另通知)
十一、學生請攜帶貼有照片之在學證書、相片邊緣以校長職章騎縫,以示負
責。(國中生攜帶學生證備查)。
十二、比賽制度:視報名隊數多寡,於抽籤前決定。
十三、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審定之最新六人制及九人制排球規則。
十四、比賽用球:大會指定用球(明星牌MVR290)。
十五、獎勵:
1. 敘獎按縣政府規定辦理。
2. 各組取冠亞季殿軍,由大會頒發優勝獎品獎狀。各組報名隊數不足三隊不比賽, 三隊取一名、四隊取二名,五、六隊取三名、七隊以上取四名、十隊以上取六名。
十六、經費來源:
十七、比賽細則及申訴:
1. 有關球員資格問題之申訴應在比賽前提出。
2. 比賽爭議,如規則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如有同等意義 之註明者,亦不得提出申訴,如發生非規則或本規程無明文規定之問題,則由審判委員會決定之,其判決即為終決。
3. 合法之申訴,應由各單位有關項目之領隊或教練簽字蓋章,用書面向審判委員會正式提出,並需繳納保證金一千元整,如申訴無理由時則沒收該保證金。
4. 申訴應於該場比賽終結後三十分鐘內,補具正式手續提出,否則概不受理。
5. 各組球員得誇組比賽,如於報名時同時代表同組兩隊,應以先出場比賽之隊為準。
十八、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修訂公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