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章程 |
草鞋墩排球賽
活動簡介
一、 宗旨:為推行全民體育,提倡排球運動,培養正當休閒,提昇生活品質,透過排球比賽聯繫及球友之情誼。
二、 比賽時間:中華民國 104年7月25日、7月26日。
三、 比賽地點:草屯國中排球場。
四、 報名資格: (1)每隊場上至少一女,多一女加兩分, 全女排13分開始, 決勝局(第三局)多
一女加一分。 女生加分後,不得更換成男生上場。
(2)每隊報名人數,以18人為上限(含隊長)。
五、 報名費用:每隊報名費新台幣500元,另需繳保證金新台幣500元(如未有隨隊裁判將沒收保證
金當作裁判費),未違反規定者,保證金將於賽程結束後退還。 (報名費會用於 球
賽設施 及飲用水部分) 因應推廣南投縣及草屯鎮排球風氣, 南投縣內以學校報名
者報名費300 , 全隊球員戶籍在草屯鎮者則免費。 (比賽當天請攜帶證件檢入時
查明身分)
六、 報名截止:中華民國104年7月3日止 取21隊 報名若額滿就提前停止
七、 報名方法: (1)採線上報名。 (2)報名費用及保證金請於賽前繳交完畢。
八、 比賽規則:依據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審定之最新規則。
九、 賽制:(1)第一天預賽 循環賽 各組取隊晉級
(2)第二天決賽 單淘汰 取前三名
(3)各組比賽均採單局決勝制(單局45分,任一方達23分時換場),
任一方先獲得45分, 並且領先另一方至少2分為獲勝。
(4)決賽籤位以預賽名次為依據決定之。
十、 獎勵: (1)-前三名獎杯一座
(2)-每隊自行準備禮物(一箱飲料...不低於150元),前三名依名次選取。
十一、裁判:預賽每隊必須派主審,副審各一名。決賽時需加派線審兩名。
(如沒裁判 會沒收保證金當裁判費)
十二、附則 :
(1)凡參加之運動員在出場比賽期間應攜帶國民身份證。
(2)球隊比賽服裝式樣、顏色應整齊劃一,球衣應有明顯號碼(1~20)號。
(3)大會保有調度比賽場地之權利,參賽球隊不得異議。
(4)賽程表於 民國 104年7月20號公布
(5)每場比賽換場時,實施換場休息1分鐘。
(6)每場比賽之雙方隊伍,每隊可請求暫停3次,每次30秒。
(7)每場比賽之雙方隊伍,每隊可請求替補8人次。
(8)未違反大會規定隊伍之保證金請於完成比賽後,逕向服務台簽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