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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新北市第二屆全國城市盃排球錦標賽
競賽章程

104年新北市第二屆全國城市盃排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宗    旨:推展排球體育風氣,精進排球競技之技術

二、指導單位:新北市政府體育處

三、主辦單位:新北市體育總會

四、承辦單位:新北市體育總會(排球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新北市議會、國立華僑實驗高級中學、新北市立重慶國民小學

        新北市立板橋國民中學、新北市立大觀國民中學

六、比賽日期:104年11月21日(星期六)至11月24日(星期二)。

七、比賽組別:社會男子組、社會男子組、國中男子組、國中女子組、國小六年級男子  組、 國小

                             六年級女子組、國小五年級男子組、國小五年級女子組

 

編號

組別

參加資格

1

社會男子組

公私立大專生及社會人士得自由報名參加。

2

社會女子組

公私立大專生及社會人士得自由報名參加。

3

國中男子組

公私立國中在籍學生89、9、1後出生者

4

國中女子組

公私立國中在籍學生89、9、1後出生者

5

國小六年級男生組

公私立國小六年級在籍學生92、9、1後出生者

6

國小六年級女生組

公私立國小六年級在籍學生92、9、1後出生者

7

國小五年級男生組

公私立國小五年級在籍學生93、9、1後出生者

8

國小五年級女生組

公私立國小五年級在籍學生93、9、1後出生者

八、比賽地點:國立華僑實驗高級中學、新北市立重慶國民小學

        新北市立板橋國民中學、新北市立大觀國民中學

九、報名方式:

  1、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04年11月2日(星期一)下午17:00止。

  2、聯絡電話:0955909722

  3、聯絡信箱:nissanmimi@yahoo.com.tw

  4、報名網址:採網路報名方式   http://www.bsaila.com.tw/cups/list.aspx?cid=1

  5、聯絡人: 劉忠賢

  6、報名費:社會組2000元、國中、小1000元。

  7、報名匯款:參加隊伍請將報名費匯至(完成後請以簡訊知會)

      (1)  新北市板橋區農會-後埔分會

      (2)  帳號:0202200106192

      (3)  戶名 : 新北市體育總會排球委員會

十、抽籤會議:

  1. 訂於104年11月9日(星期一)下午3時,假新北市立鶯歌高級工商職業學校會議室(新北市鶯歌區中正三路154號)舉行未出席抽籤者由大會代為抽籤決定賽程,參賽隊伍不得異議.

十一、比賽規則:依據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公佈之最新排球規則」及「國民小學五年級及六年級規 

             則」

十二、比賽制度:

 (一)視報名隊數多寡,將由大會決定採「循環賽」或「淘汰賽」制

    (二)各場次比賽皆採「三局二勝」制,決勝局採15分制

   (三)學童組不得使用自由球員,並禁止跳躍發球

十三、循環賽規則:

  (一)名次判定:

1.勝1場得2分,敗1場得1分,棄權或沒收比賽0分

2.如遇二隊以上積分相等時,則以各隊在該循環全部賽程,所勝總分數除以所負總分數,其商數高者為勝;如  再相等,則以所勝局總數除以所負局總數,其商數高者為勝;如再相等,只二隊時以勝隊為勝,二隊以上由審判委員會判定之

 (二)自動棄權:任何球隊無論任何情況下自動棄權,與該隊比賽成績不予計算,並取消該隊未

                                 賽完之賽程

 (三)沒收比賽:於比賽過程中經裁判處以沒收該場比賽,該場已賽完之局(分)數應予保留並

                                 給予該隊應獲勝之局(分)數。該隊未賽完之場數仍可繼續出場比賽

十四、比賽用球:

  1. 學童組五年級男、女童分組:採用MIKASA 3號彩色膠球(二色組合)
  2. 學童組六年級男、女童分組:採用MIKASA 4號彩色膠球(二色組合)
  3. 社會及國中組:採用 MIKASA MVA200型 5號彩色皮球(二色組合)

十五、注意事項:

   (一)開幕典禮:104年11月21日(星期六)上午9時0分,假新北市立板橋國民中學體育館舉行

   (二)閉幕典禮:不舉行

   (三)同一球員不得重複報名2隊以上參賽隊伍,違者取消該球員參賽資格

   (四)出場比賽之球員:

 1. 社會員組應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

 2. 學生組應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或健保卡正本及在學證明書正本(應蓋關防   並貼照

     片,相片騎縫處蓋  有校長職章始生效力),或貼有相片之數位學生證

   (五)凡於比賽開始時間內不出場比賽者,裁判得沒收該場比賽

   (六)球隊比賽服裝應整齊劃一,球衣胸前背後貼有明顯號碼(1~20號),球衣並應有中文隊

               名,「隊長」需有固定標誌,否則不得參加比賽,球衣胸前不可有廣告文字標誌,即球衣

               正面只能有隊名及號碼,廣告只允許置於球衣背面及兩袖,且廣告圖文面積不得大於球隊

               名稱字樣

 十六、獎勵辦法:

    (一)視各組報名隊數多寡分別取前若干名發給獎盃

 十七、申訴辦法:

(一)球員證件審查應於賽前提出,球員資格之抗議應於該場比賽結束前提出,賽後不予受理

(二)比賽爭議如規則上有明文規定及同等意義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參賽隊伍不得提出異議

(三)若冒名頂替或違反運動精神與道德,經查屬實者,除沒收本屆所有比賽權利外,所有與該隊比賽之成績 亦不予計算,該隊隊職員將陳報其所屬縣市有關單位暨大會獎懲委員會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