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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第十三屆總統盃全國慢速壘球錦標賽 臺南市預賽暨主委盃
競賽章程

104年第十三屆總統盃全國慢速壘球錦標賽

臺南市預賽暨主委盃競賽辦法

中華民國104年3月24日臺教體署全(三)字第1040008347號函准予辦理

一、宗    旨:第十三屆總統盃慢速壘球運動,為增加各年齡層人口及推動增加女性同胞加入慢壘運動,並提倡國民動態休閒活動培養國民終身運動習慣,以提昇國民生活品質,特研定本計畫。

二、指導單位:總統府、教育部體育署

三、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

四、承辦單位:臺南市體育總會慢速壘球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各縣市政府、台灣電力公司、三商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大揚國際企業

六、活動日期:1臺南市預賽104年9月12、13、19、20、26、27日,活動地點:臺南市各慢壘球場

              2.全國總決賽104年10月17、18日

七、活動組別:請各組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以茲備查。

  • 所有組別球員皆不得跨縣市、跨組別、跨隊,若發現上述情形,取消該隊全國賽代表權;〈1-20〉不得互相跨組,〈1〉公開組不得跨社會組參賽,〈2-20〉可跨社會組、機關組
  • 組別〈1〉~〈3〉組,限戶籍同縣市,104630前設籍該縣市,全國總決賽請攜帶戶籍謄本正本。
  1. 公開組
  2. 青壯年組(64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者)
  3. 壯年組(59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者)
  4. 長春組(54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者),球隊皆可參加總決賽
  5. 長青組(49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者),球隊皆可參加總決賽
  6. 原住民組(請備戶籍謄本正本,以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之阿美、泰雅、排灣、布農、卑南、魯凱、鄒、賽夏、雅美、邵、噶瑪蘭、太魯閣、撒奇萊雅、賽德克、阿魯哇、卡那卡那富等16族為準,請於報名表註明族別,以該族人數較多為代表),報名隊伍15隊以內者遴選1隊、15~25隊遴選2隊、25~30隊以上者遴選3隊參加全國賽。
  7. 教師組(需任職於同縣市,攜帶教師證正本)
  8. 社會女子組
  9. 公開男女混合組(凡參加過歷屆總統盃公開組男生請報此組,不限球棒;女生每隊至少3位上場守備)
  10. 社會男女混合組(社會組男生可跨此組,不限球棒;女生每隊至少3位上場守備)
  11. 原住民男女混合組(需為原住民選手,不限球棒;女生每隊至少3位上場守備)

 

  • 學生組,學校需設籍於該縣市,非該縣市學校無總決賽代表權,需同校

 

※大專組需103學年度下學期註冊。

國中&高中組&大專生~當年度小六畢業升國一可參加國中組,國三畢業生可參加國中、高中組,高三畢業生可參加高中組、大專組;研究所可參加大專組;應屆大專畢業生可參加大專校隊或系隊組;需有證明文件,如畢業證書、學生證等。

  1. 大專男子校隊組,需同校,超過二隊時,縣市預賽須選拔,一間學校限一隊,但不得跨至系隊組,體育系及體保生僅能打校隊(需攜帶學生證正本,以當學期註冊)
  2. 大專男子系隊組,需同校同系(需攜帶學生證正本,以當學期註冊)
  3. 大專男女混合組(女生每隊至少3位上場守備,不限球棒,需攜帶學生證,以當學期註冊)
  4. 大專女子組(需攜帶學生證正本,以當學期註冊)
  5. 高中男子組(需攜帶學生證正本,以當學期註冊)
  6. 高中女子組(需攜帶學生證正本,以當學期註冊)
  7. 國中男子組(需攜帶學生證正本,以當學期註冊)
  8. 國中女子組(需攜帶學生證正本,以當學期註冊)
  9. 身心障礙組(持有殘障手冊)
  10. 社會組(臺南市組)凡臺南市隊伍於104年8月15日前在臺南市體育總會慢速壘球委員會完成註冊登記核准之球隊。)
  11. 機關組(全國組)凡於同一機關行號任職者,須有在職證明、勞保卡或公司識別證。教職員可跨校組隊,同一學校教職員、家長會可聯合組隊(備家長會通訊錄)。

※【各縣市代表隊參加全國總決賽以各縣市預賽原始名單為主,不得更換名單,離島澎湖、金門、連江例外】

2.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2013-2015慢速壘球規則

3.比賽用球:1.〈1-3,6,7,12-13, 16,18〉採用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指定用球-大揚KY-3000型。

2.長青、長春組、所有女子組&男女混合組使用日本進口Kenko Joyful橘色安全軟球。

3.社會組、機關組 採用大會指定用球,限用竹、木棒。

八、參加資格:

  1.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4年8月25日止。報名隊伍可更改報名表期限9月1日12時。
  2. 報 名 費:公開、教職員、原住民、壯年、長春、長青、男女混合、機關組NT$2,000元;學生、女子、身心障礙組、社會組NT$1,000元,(報名截止時,報名表及保證金未繳齊之球隊,將取消其報名資格,視同未報名)
  3. 保 證 金:所有組別一律保證金NT$2,000元,社會組由聯誼會担保可免繳,比賽過程違規須補繳
  4. 報名方式:於盃賽網網站(http://www.bsaila.com.tw/cup/index.aspx?bsid=101047)填報,

聯絡人:李宗錫 電話:0937-666143。

報名費及保證金匯款方式

銀行:京城銀行新興分行 (銀行代碼 054)

戶名:臺南市體育總會慢速壘球委員會吳志祥

帳號:0401-25-016156

  1. 報 名 表:1.每隊限報20名球員,凡球員重複報名:以先下場為準,預賽未下場者,複、決

賽不得出賽,預賽出賽時須出具身份證明至大會記錄組確認始得下場。球員同組跨隊出賽(或公開組與其他組別跨隊)者,次下場隊伍判奪權且該員本次後續球賽不得出場、且一年內不得參加臺南市辦理之各項盃賽。。

2.領隊、經理、教練為球員時,須登錄至球員名單,未登錄者不得下場比賽

  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所填報名參加本賽事之個人資料,僅供本賽事相關用途使用。

九、開幕典禮:104年9月12日(星期六)上午O:O時於OOO舉行。

十、領隊會議及抽籤:

  1. 日期:104年9月1日(星期二)19時30分舉行;不另行通知。
  2. 地點:
  3. 未參加領隊會議或遲到者,由大會代為抽籤不得有異議。

十一、獎勵辦法:

  1. 設冠軍、亞軍、季軍頒發獎盃。
  2. 各縣市預賽各組冠軍隊將代表該縣市參加總統盃103年全國總決賽     ,社會組、機關組除外。
  1. 全國總決賽:104年10月17、18日

新北市重新棒壘球場等

<公開、原住民、女子、公開男女混合、社會男女混合、原住民男女混合組>

台中市、彰化縣球場

<教師、大專男子校隊、大專男子系隊、大專女子、大專男女混合、高中男子、國中男子、高中女子、國中女子組>

嘉義市運三壘球場等

<長春、長青組>

高雄市鳳新壘球場等

<青壯年、壯年組>

十二、保險:本項活動期間均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參佰萬元、意外險壹佰萬、意外醫療險壹萬元。

  • 請參賽之人員填寫 出生年月日 身份證字號 ,以免個人權利受損。

十三、比賽附則及注意事項:

  • 凡參加比賽之所有球隊應遵守各項細則之規定,球隊若違反規定而利益有所損時,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大會提出異議。
  • 除非大會另行通知,否則所有賽程及時間以大會公佈為準。
  • 比賽中判為『自動棄權』之球隊,強制沒收後面所有賽程,被判『奪權』比賽之球隊則不影響該隊後面賽程。該場並以十比零計分。
  • 因全國性比賽,球隊來自全省各地,考量交通及時間因素,風雨無阻賽完全程。
  • 比賽採七局限制,滿四局相差十分(含)以上,滿五局七分(含)以上則提前結束比賽。
  • 比賽之時間限制:預、複賽每場50分鐘,冠亞軍決賽60分鐘,二好三壞球制,以投手練球第一球出手開始計算,以主審為準。屆時若仍未賽完,則以屆滿時間這局為最後一局(時間屆滿前大會及裁判不負通告之責及義務),若是上半局打完,下半局後攻之隊伍若分數較高,或三出局前分數超過對方,則判獲勝且比賽結束。
  • 預賽採和局制,勝一場得2分、和局得1分、敗場得0分,積分相同時以:1.勝負關係,2.淨得分(總得分-總失分)較多者3.相關總得分較多者,4.相關總失分較少者,5.全部賽程總得分與全部賽程失分,6.兩隊抽籤決定

延長賽分數不採計,若有一隊沒收比賽,該隊成績不列入計算,另二隊比勝負關係。

※複、決賽採突破僵局制(七局結束或時間屆滿時仍平手,則八局或時間屆滿之次局起採突破僵局)。﹝以先到採用之﹞

※突破僵局採滿壘一出局開賽。

  ※(八)好球帶的高度是1.82公尺以上高度不限(使用好球板)。

長春、長青、女子、男女混合組:高度是1.82公尺以上3.62公尺以下;壘距18公尺。

社會組、機關組:高度是1.82公尺以上3.62公尺以下。

落地球擊中好球板及本壘板均算好球;好球板功能同本壘板,跑壘

者回本壘可踩本壘板及好球板均算得分;守備員亦同。

  • 球員跨隊比賽被查獲時,以第一場上場比賽(以大會記錄)為所有權,另所跨之隊伍以冒名頂替,判為『奪權比賽』。
  • 比賽球隊應於開賽前填妥『攻守名單』,並於秩序冊中所排定之比賽時間的 前十分鐘 前提交大會。
  • 有關攻守名單應注意事項:

1.寫清楚應填寫之所有項目,教練或經理應簽名並註明球衣號碼。

2.預備球員欄應詳細填寫,否則若遇『保留比賽』而權力喪失則自行負責。

  ※(十二)所有場內球員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之(正本)備查。

1.公開、青壯、壯年、長春、長青、公開男女混合、社會男女混和組以戶籍謄本正本備查。

2.原住民、原住民男女混合組以戶籍謄本正本備查。

3.女子、社會組以身分證、駕照、護照正本備查。

4.教職員需有任職該校所開立之『在職證明』。

5.學生組皆需有學生證(需當學期有註冊者)

其他證件概不承認

※(十三)不得有未列於秩序冊之球員欄中球員上場比賽,若經對方抗議成立,則被判為『奪權比賽』。

※(十四)列隊查證先發選手之資格問題(含跨隊、冒名頂替) ,於雙方列隊時接受身份之核對,若無帶證件由預備選手更換。替補球員上場後,得隨時接受查核身份;開賽後,不接受查核先發選手資格。

若是人數不足十人,可採九人開賽制。

  • 背號筆誤,只要球員當場提出身分證明:

1.經裁判證實確為該球員無誤,則通知記錄組更正背號後繼續比賽。

2.倘若該球員無法提出身分證明,則裁判應即判定該錯誤隊伍為比賽『失格』、『奪權比賽』。

  • 球員服裝之規定:(背號不得有0號)

1.應穿著同款式之球衣、球褲及球帽,球衣胸前或背後應有隊名(標示英文者報名英文隊名並註明中譯)、背後應有背號,背號之每一數字至少十五公分高度,不得臨時手寫或浮貼上去。

2.經理、教練、壘指導員亦應穿著同款式之球衣,方得上場執行職務。

  • 非該場比賽球隊之球員及隊職員不得進入選手休息區。

十四、書面抗議:比賽中以裁判最後判決為終結,不得異議。對該判決若有質疑,應於比賽結束後 半小時 內提出『書面抗議』。

其作業方式:填寫抗議書、領隊簽名連同保證金伍仟元向大會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委員會接獲該書面抗議後,召開會議討論,然後對該抗議作出最後之判決及處置,如認為其抗議無效,得沒收其保證金。

十五、擊球員不可甩棒,因甩棒每場第二人次(含)以後,將被判逐出場。若因球審視為有故意之嫌或暴力傾向,則不受初次犯規之限制,可直接宣告出場。

十六、除正常暫停外,其他任何暫停主審均會告知記錄組計時,在恢復比賽時立即通知記錄組及雙方球隊。

十七、距離本壘板前15英呎或4.5公尺,本壘與三壘的連接線在15英呎或4.5公尺劃一垂直白線,凡三壘跑壘員往本壘進佔時,若已通過(含踏觸)白線時就不得返回三壘壘包,必須強迫進佔本壘(若未踏觸白線或界外延伸連線時不在此限)。此時守備方,持球(用身體任一部份或手套)碰觸本壘板即裁決跑壘員封殺出局(規定此條文目的為防止跑壘員與守備員互相碰撞造成安全上之危險),其狀況(如未通過或踏觸白線前之夾殺、死球進壘、正常跑壘跌倒爬起及其他狀況),則不受此條文之4.5公尺白線之限制。(本條文屬於立即裁決)

十八、本次比賽使用安全頭盔制:(長春、長青、女子、男女混合組例外)

  1. 比賽球隊應自行準備雙耳之安全頭盔。
  2. 擊球員未戴安全頭盔進入擊球區準備擊球,投手投出球後,擊球員被判出局。
  3. 擊球員或跑壘員因違反規則,球員判其出局且不受舉發時機之限制(但需該球員在場上),以舉發時點前所有攻守仍屬有效。
  4. 擊跑員或跑壘員,比賽進行中,不問原因只要安全頭盔脫落擊球員(跑壘員)判出局。

十九、全壘打不限。

二十、個人獎獎項入圍前二名之球隊隊員方有統計計算,由預賽開始計算,每場打席以2.0支計算。聯誼組由複賽開始計算。

二一、機關組限定下列廠牌竹、木棒(A-up、AZ(BZ)、BASEFORD、BREET、CAMASA、COMET、DL、EASTON、Flagship、FORMOSA、FUYUTAMA、GST、HARA、Hatakeyama、ICE、Jay、JJS、JSN、Kachi、King、LOUISVILLE SLUGGER(TPS、TPX)、Marici、Master、Max、Mizuno、Nagata、NIKE、P.K、SA、SONO、SP、SSK、WATER POWER、WORLD-WORTH、WTR(WR WATER)、XONNES、YS、YSONO、Zap、ZETT)。

※二二、凡是對大會裁判言語侮辱、推擠、挑釁、球隊罷賽及霸佔場地,判該名選手或教練禁賽一場,領隊、經理、管理判出場並不准進入選手休息區,若是勸告不聽該名選手及該球隊禁賽所有賽程,並通報教育部體育署、各縣市政府教育處、各縣市體育會、各縣市慢壘委員會(協會)及105年全民運動會籌備處,禁止該員及該球隊參與任何慢壘賽事二年。

二三、以上各項決議經領隊會議通過實行,請各球員球隊確實遵守。

二四、遇有本規程未定事宜依據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2013 - 2015年慢速壘球規則為準。

二五、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