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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章程
一、宗旨:
  為持續推展東吳大學排球運動,凝聚各系學生向心力,提倡全民休閒運動鼓勵學生參與運動,以達鍛鍊強健體魄,促進各球隊間感情之交流,給予低年級學生一個舞台,展現一年來的練習成果。
二、主辦單位:東吳大學男子排球代表隊
三、比賽日期:2015/09/05-2015/09/06
四、比賽地點:東吳大學城區部
五、報名費用:1000元(含保證金兩百元,全程參賽後無息退回)
六、報名手續及費用繳納:
  (一)本次比賽採網路報名。
  (二)報名費繳交方式:匯款至東吳大學男子排球隊戶頭
    戶名:東吳大學男子排球代表隊
    局號:0001864
                帳號:0140997
        (三)以優先完成報名手續(含繳費)為報名順序
七、參加資格:
  (一) 參賽球隊資格:
  1. 東吳大學各系球隊,一隊至多可包含二系球員,每隊報名至多12人至少6人。
  2. 本比賽僅開放男子組,至多八隊。
  (二) 參賽運動員資格:
  1. 以東吳大學103學年度正式註冊之在學學生為限(不含選讀生、先修生、補習生、空中補校、僑生專修班及各種短期訓練班學生),每一人限報名一隊,重複報名者將取消參賽資格。
  2. 學號需為02.03開頭者,即本比賽僅限一升二及二升三年級之同學參與。
八、登錄人數:
  每隊比賽可登錄12名球員,包含至多2名自由球員。自由球員每場比賽前須登錄,除自由球員受傷,以致該球員無法繼續進行比賽,可指定一人替代其自由球員之位置外,比賽過程中,任何情況皆不能更換自由球員。
九、賽程排定方式:
  另行通知抽籤時間。
十、比賽規則:
  採用2013~2016國際排球規則。突發性之特殊狀況,依本比賽交流聯誼之特性由現場裁判或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十一、比賽用球:
  MIKASA MVA-300
十二、團隊獎項:
  取冠軍乙名、亞軍乙名、季軍乙名,並贈與獎牌及獎品。
十三、比賽制度
  1. 預賽:分組循環制,每組取兩名晉級。
  2. 複賽:單淘汰制。
  3. 所有比賽皆採三局、落地得分制,第一、二局為25分制、決勝局為15分制,當任一隊比分達25分但雙方分數差未達兩分以上時,則延長比賽,至多無上限。
  4. 賽制制訂以分組循環為準則,實際賽制則由籌備會評估,如評估為可行,將依此賽制實行,如為不可行,則僅略作調整。
  5. 分組循環規則
   (i) 循環賽優先錄取勝場數較多之隊伍。
   (ii) 勝場數相等時,以各隊伍在該循環賽全賽程中所得總分數除以所失總分數之商數多寡判定名次。
   (iii) 當隊伍間的得失分比值相同時,則由大會抽籤決定之。
十四、 比賽細則:
(一) 運動員服裝:
  1. 除自由球員外,上衣樣式必須全隊一致,且有明顯之號碼。球褲不限。
  2. 若背號十位數為0時,則視為無0之背號,如:01與1號視為同背號,因此各隊中只能登錄1名該背號之球員。
  3. 自由球員上衣顏色必須與其他球員明顯不同,惟仍須有明顯且不與其他隊員重複之號碼。
(二) 場地規範:
  1. 非比賽之球隊及觀眾欲觀賽請至休息區,比賽中之球隊未上場之球員、隊職員等,需移駕至球場端線兩旁,以不影響球賽進行為原則。
  2. 球場內僅供即將上場之球隊熱身練球,其餘球隊請至他處練習。
  3. 比賽進行中除裁判攜帶之哨子進行比賽吹判外,不得使用哨子類之物品做為加油工具,影響比賽球員及比賽進行。
十五、罰則:
  (一) 參賽選手在比賽期間倘有資格不符而出場比賽者,經檢具證實後即取消該比賽隊伍參賽資格並扣除該隊全數保證金,不予發還。
  (二) 取消參賽資格之隊伍,在檢舉前之勝敗成績將不予重賽,若該隊伍晉級下一輪比賽,則由下一輪對手直接晉級。
  (三) 比賽中如有球員發生鬥毆事件,或遇球員、球隊有關人員侮辱大會工作人員及裁判等事件發生時,大會有權取消該隊比賽權利及已賽成績不計。情節重大者,並報請有關單位議處。
  (四) 凡比賽中被判處奪權犯規之球員或教練,立即處以禁賽1場,如有情結重大者,則取消後續比賽資格。
十六、申訴:
  (一) 有關運動員資格問題,各參賽球隊應於比賽開始前或比賽中,向該場地負責人提出申 訴;若申訴成立時,則取消被檢舉隊伍之比賽格。比賽結束後之申訴將不會影響已完成賽事之結果。
  (二) 比賽過程中,球隊如對裁判權責之判決有任何疑慮,請教練、隊長或場上隊長以謙恭有禮的態度向裁判溝通尋求解釋。
  (三) 申訴程序:
  1. 欲申訴之球隊或球員,應於比賽前或比賽中以口頭或書面方式,向該項目比賽負責人以已完成報名之球隊名義提出,若被申訴者為未報名參賽、不具有學生資格或冒名頂替,大會將要求該被申訴者出示選手證、足以證明103學年度下學期已正式註冊之學生證、以及第二張有照片的身分證明文件,以確認該被申訴者之報名資格。
  2. 經口頭申訴後,申訴者須至各項目檢錄台以已完成報名之球隊名義填寫申訴書,並提交給該項目負責人,提出之申訴(含口頭和書面)若不成立,將會扣除該隊伍保證金新台幣貳百元整,若成立則不會扣除。
  3. 有關競賽所發生的問題(含資格)除當時得用口頭申訴外,仍須依照本章程規定,於比賽時間結束後20分鐘內補足正式手續。
  4. 每場球賽開始前,雙方皆可以向該場裁判或該項目負責人申請查驗對手選手證,對方不得拒絕出示,如規勸後仍拒絕,即取消該隊伍之比賽資格,並由申請方以2:0(25:0 25:0)贏得該場比賽,判決後不得提出異議。此項申請不包含在申訴內,亦不會扣除保證金。
  5. 除上述提及之申訴,該項目負負責人和總召保有接受與否之權利。
十七、所有賽事相關事務(包含賽制、競賽規則等),請密切注意2015東吳新秀盃官方網站。
 
十八、本競賽章程如有新增修改部分則以2015年東吳新秀盃官方網站公告為依據。
 
十九、本大會保留任何修改賽規賽制之權力。
 
二十、本章程若有未盡事宜者,得由主辦單位修正後另行公布。
 
二十一、本比賽聯絡人:
  東吳男子排球代表隊 
                                      雙溪   黃健哲     0986234109
                                      城中   王世任     09284985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