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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屆國北教大排球聯盟
競賽章程

第二屆國北系際排球聯盟競賽規程

一、   宗旨:以球會友,推廣排球運動風氣,促進各系隊及校友間感情交流與切磋彼此球技。

 

二、   主辦單位:國北排球聯盟

 

三、   協辦單位:國北教大排球人

 

四、   參賽資格:國北教大系排、國北教畢業校友,畢業校友隊伍(OB)沒有系級限制。預計報名上限8隊(男女分別),國北系排優先報名。

 

五、   報名費用與獎勵:每隊新台幣1000元整,包含報名費用500元及保證金500元,保證金將於排盟結束後退回各隊。各隊報名費用將用來購買大會球,大會比賽球於賽季結束將為季殿軍獎品,第一名可獲得conti膠球4顆、第二名可獲得conti膠球3顆。

 

六、   競賽辦法:
(一) 預賽採全循環積分賽,每隊應與其他各隊皆完成一場比賽,待
循環結束計算積分取前四名進入四強決賽,決賽採取單敗制,對戰組合為積分1、2名固定不動,3、4名抽籤決定對手。

(二) 比賽積分計算為:
     計算每隊勝敗數,以勝場為積分分數,若遇同分則以預賽兩隊
     對戰結果決定晉級隊伍。

(三) 預賽與決賽皆採三局兩勝制,每局25分,第三局為15分,唯預賽比賽時間共1小時(不包含熱身,比賽開始為裁判吹第一顆發球起算),超時則以當下完成局數取優勝隊伍,若遇平手則比較該對戰總得分。

(四) 比賽規則採2015最新排球規則,唯獨部分特殊規則請參照章程第七點辦法。

(五) 比賽用球:由大會提供之比賽球。

(六) 本賽事並未僱請任何裁判,請參賽各隊須依照主辦單位排定之裁判表出任一名裁判(主審或副審),並且自備哨子。(預賽每場裁判為聯盟派任一名第一裁判、第二裁判共兩位,決賽則由聯盟派任第一、二裁判及兩名司線員)

註明:請各隊參賽需派人員撿界外球,讓比賽節奏加快。

(七) 若積分相同則比失分率(總失分/比賽局數*25)。

(八) 比賽時程為:將以一個學年為單位,決賽時間預計於下學期校長盃後舉行,上學期預計進行2/3系列比賽。

(九) 比賽時間:
     每隊伍有主場、客場,主場方須提供自己系隊練球時間以及場地,並把比賽平均分配於平日,惟獨OB隊伍比賽時間將為假日,且OB隊伍每次皆為主場。故每一隊須支付部分系排練球時間為本賽事自己的比賽時間。
     註明:若時間無法配合,可由兩隊私自協議。

 

七、   特殊規定及補充說明:
(一) 同隊球員須穿著底色相同之上衣參賽,有號碼,球褲不硬性規定。自由球員須穿著與其他球員球衣明顯不同色系之球衣。

(二) 每隊賽前練球三分鐘,第一球落地開始計時。每隊每局有兩次暫停機會,暫停時間為30秒。局間休息一分鐘。
(三) 本賽事不需填寫輪轉表,各場次主審須特別留意發球輪轉。
(四) 每局賽事皆可無限制場下多人對同一位置換人,但須間隔一次球權轉換,且換下場(非先發)即不得再上場。(舉例說明:現有場上球員A1、A2、A3等,場下球員有B1、B2、B3等,B1替補A1上場後,B2或B3亦可替補場上B1位子,但A1被B1替補後,僅能在替補回B1的位子,不能跟其他A2、A3位子進行替補,B1被換下後也不得再上場替換。)
(五) 本賽事有雙自由制度。
   註明:每局上場自由球員數至多兩名,且不得同時間上場,並
不適用第四點換人規定。

 

八、   其他注意事項:
(一) 比賽時間若兩出賽隊商量協商完成即可自行更換時間,但若沒有積極商量,於開賽前無故未到,待比賽時間延遲五分鐘則判定缺席隊伍敗(但獲勝隊伍積分不適用加權,仍然只有+1,失分率不列入計算)。
(二) 本賽事舉辦宗旨乃以球會友,凡發生任何違反運動家精神之行為,主辦與協辦單位得視情況取消該隊資格。

(三) 由於大家都是在學習,若有發生疑似裁判誤判事件請理性處理,切勿造成不必要紛爭,主審裁判保留最後決定的權力。
(四) 本次各隊隨隊裁判請於報名時填寫,並依排球聯盟規定將進行內部裁判講習方可執法,若已取得C級裁判以上之裁判將不在此規定內。

            (五) 若該隊伍裁判超過兩次沒有執法,則沒收該隊伍保證金。

 

九、   本單位保有修改比賽辦法之權力,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另公布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