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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吳大學110學年度體育週新生盃籃球賽
競賽章程
110學年度新生盃籃球賽競賽規程
第一條 宗旨:為提倡本校運動風氣,提昇運動技術水準,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及增進同學之情誼。
第二條 主辦單位:體育室。
第三條 協辦單位:男子籃球代表隊、女子籃球代表隊、籃球裁判研習社。
第四條 參加資格:本校正式註冊學士班、進修學士班之一年級新生。
第五條 競賽項目:團體賽(分男、女二組)。每隊最多報名18人。
    報名時應提出於參加本校籃球裁判講習會取得證書之隨隊裁判,否則不予參賽。
第六條 報名方式:
 甲、時間:即日起至民國1110107日(五)1700止,逾時不予受理。
 乙、 系為單位,每系限報一隊參加,報名時以學生證的學系為出賽單位。
 丙、報名連結:網址https://goo.gl/uHbCnt
 丁、新冠肺炎防疫措施:
 (一)進場需量溫,請保持社交距離,除喝水外比賽會場禁止飲食。
 (二)配合中央疫情指揮中心防疫管理規定及上級單位指示做滾動式修正。
 戊、領隊會議及抽籤:(不另發通知)
  1.雙溪校區:1110222日(二)1210。地點:綜合大樓B405教室。
  2. 城中校區:1110224日(四)1210。地點:城中校區1205教室。
  *未派代表出席者,由主辦單位代為抽籤,不得異議。
第七條 比賽地點:雙溪校區室外籃球場。
第八條 比賽日期:111年03月05-06、12-13日(兩週六日)
第九條 比賽制度:採單淘汰賽制,以抽籤方式排定賽程,兩勝隊爭冠亞軍,兩敗隊並列季軍。第十條 比賽規則: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審定印行之最新籃球規則(時間規定除外)。
第十一條 比賽細則:
 甲、時間規定:比賽分四節,每節10分鐘不停錶,最後30秒停錶;上、下半場暫停一次。
 乙、紀錄台應於每節最後1分鐘通知雙方隊伍(延長賽亦同)。
 丙、參賽者必須著運動服裝、運動鞋,否則不准出賽。
 丁、各系於前一天將出賽球員名單及學生證照片私訊至系際盃粉專頁,不合規定者以技術犯規處理。
 戊、參賽隊伍應盡全力爭取勝利,但必須具備運動家的風度與公平競爭的精神。比賽中若有暴力行為者,除依校規懲處外,並取消其在學期間參加本校所有籃球賽及參加學校籃球代表隊的資格。
第十二條 注意事項:
 甲、參賽者必須攜帶學生證,以備查驗。
 乙、參賽者必須著運動服裝及運動鞋,否則不准參賽。
 丙、賽程若有異動,依體育室公告為準。
 丁、出賽球員需為報名表上之名單,未列於名單者不得參賽。
第十三條 比賽爭議:比賽發生爭議時,規則上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如規則或本規程無明文規定之問題,則由該類負責教師裁定之,其判決即為終決。
第十四條 獎勵:取前四名,頒發錦旗。
第十五條 懲處:
 甲、參賽者(或單位)在比賽期間倘有資格不合而出場比賽者,一經證實即取消其比賽資格及已得之名次或積分。
 乙、參賽者(或單位)在比賽期間,經發現有冒名頂替、惡意棄賽等不正當之行為,違背運動精神,或不服從裁判等情形,除取消該隊繼續比賽之權利外,該單位處以停賽乙次(下學年新生盃),並依「東吳大學學生獎懲規則」第三章之相關條款懲處。
第十六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訂公佈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