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aiLa
購物車
本網站不支援IE8以下瀏覽器,為得到最好瀏覽效果,請使用FireFoxChromeSafari
2015北法盃排球賽
競賽章程

主  旨:

 

    (1) 藉由比賽切磋技巧,從中學習並自我成長

 

    (2) 藉由比賽與他校排球隊交流情誼

 

    (3) 提倡排球運動

 

主辦單位:世新大學法律學系男女排、法律系系學會

 

比賽時間:104年12月19、20日

 

比賽地點:鶯歌國中活動中心、鶯歌國小活動中心

 

比賽組別:男子組、女子組、

 

參加資格:北部大專院校法律系排球隊,或者歷年有參加之學校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月24日止。

 

報名費用:每隊4800元整。(包含500元保證金,於該隊完成全賽程後無息退還)

 

領隊會議:

 

    (1)第一次領隊會議:於10月24日14:00,。討論內容,以預算表、企劃書、比賽規則與其他相關的事項進行討論,蒞時請各單位派員到。未出席者由大會對於討論後之任何結果事後並不得異議,且無權對領隊會議決定之事項發表意見。

 

(2)第二次領隊會議:於11月21日14:00,進行抽籤及賽程排定,確切時間地點另行於網站上通知,蒞時請各單位派員到場抽籤。未出席者由大會代抽,事後並不得異議,且無權對領隊會議決定之事項發表意見。

 

(3)領隊會議將於世新大學舉辦。確切時間地點,將於之後另行公告。

 

                           

 

報名手續及費用繳交:

 

(1)報名自即日起至10月24日24:00截止。

 本次採用網路報名的方式。[報名表單下載請至2015 北法盃官網 ]

 

(二)報名費繳交方式:

 郵局代號:700

 匯款或劃撥: 郵局局號-帳號0311387-0358640

 戶名:鄭棨舜 收到報名費後,會以e-mail告知為報名成功,若三天內未收到回覆請洽0926097069

 

(三)報名費須於10月24日前繳交,以利賽程排定,未交者則不算報名完成。

 

(四)各組各隊繳交之保證金500元整,應須該隊完成全賽程後無息退還,當日報到未到及中途棄權者沒收其保證金作為大會基金。如因選手在比賽中受傷無法完成賽程者,無息發還保證金。

 

(五)若報名時無法確定球員名單者,可於第二次領隊會議前一天, 11 月 21 日當天晚上12:00以前,補足名單寄至 (請再以電話或簡訊告知以便立即補登資料),若不足六人,則視為未報名,報名費退一半。

 

(六)各隊經報名抽籤後視為完成競賽報名程序,不得要求退出比賽及退還保證金。

●主辦單位報名聯絡人:

北法盃總召 林詩珊 聯絡電話:0912310648

北法盃副召 鄭棨舜 聯絡電話:0926097069

 

 

 

 

 

 

 

比賽方法:

1.採用國際頒布最新排球規則。

2.比賽制度採三局兩勝,前局二十五分,第三局十五分,採取落地得分制。

3.不實施技術暫停,維持每隊每局兩次暫停,每次各隊三十秒的暫停時間。

 

一般規定:

1.參賽隊伍請準時,逾開時間未出場者,沒收該比賽不得異議。

2.比賽隊伍遲到10分鐘即表棄權論,不得異議。

3.凡參賽隊伍於出場比賽前,請先至大會辦理報到手續。

4.球隊之比賽服裝之式樣、顏色應整齊劃一,球衣胸前、背後均應有明顯號碼,否則不准出賽。 (自由球員著與其他隊員不同顏色(款式不同)的球衣)

5.每隊報名人數含隊長一併登錄,未登錄於秩序冊者不能上場比賽。

6.對於對手人員參賽資格有疑義者,請於每場開賽前向裁判或主辦單位,提出查詢,若經查證資格不符時則取消不符條件人員上場資格,但若開賽後 ,恕不受理。

7.

一. 採三局兩勝制。

二. 以先得25分並至少領先兩分為勝該局 (包括決勝局)。

三. 決勝局採15分制,一方先得8分時,交換場地。

8.

一. 勝一場得兩分,敗一場得一分,棄權零分,以積分多寡判定名次。

二. 如兩隊以上(包括兩隊)積分相等時,以相關各隊在該循環賽,全賽程中所勝總分數除以所負總分數之商數多寡判定名次。

三. 再相等時,則以相關各隊在該循環賽,全賽程中所勝總局數,除以所負總局數之商數多寡判定名次。

四. 如再相等,則依大會排定,進行臨時加賽。

五. 某隊棄權時,除該隊取消資格外,所有球隊與該隊比賽之積分亦不予計算。(採大專聯賽賽制)

9. 體保資格報名限兩人,上場一人。體資資格經一領討論決定是否列入體保。

10凡參加比賽之所有隊伍均應遵守各項細節之規定。

   球隊因違反規定而利益有所損時,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大會提出異議。

 

申訴:

1.比賽中之爭議事項,如規則有明文規定及同等意義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最終判決,不得異議。

2.凡比賽中冒名頂替或非法球員下場比賽者,得沒收所有該隊賽事,並沒收該隊保證金。

 

附則:

1.遇天災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賽程之調整以主辦單位公佈為準。

2.參加球隊之膳食、交通敬請自理。

3.凡經報名之球員於抽籤後不得要求更改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