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章程 |
(1) 男 子 籃 球:
每隊註冊共15名球員,比賽登錄12人,報名至多2隊;採用中華民國大專院校104學年度籃球運動聯賽之競賽規程;全程比賽時間皆停錶。
(2) 男 子 排 球:
每隊註冊共15名球員,比賽登錄12人,報名至多1隊,採用中華民國大專院校104學年度排球運動聯賽之競賽規程。
(3) 混 合 組 排 球:
每隊註冊共15名球員,比賽登錄12人,報名至多1隊,比賽場上女生至少1位,至多3位,兩隊先發女生人數之差值,經計算後將給予女生人數較少之隊伍加分,1人加4分,其餘採用中華民國大專院校104學年度排球運動聯賽之競賽規程。
(4) 團 體 組 羽 球:
每隊註冊共8名球員,報名至多1隊,採用中華民國大專院校104學年度羽球運動聯賽之競賽規程。
比賽順序為男單→女單→混雙→男雙→女雙,共五點。
(5) 慢 速 壘 球:
每隊註冊共20名球員,比賽登錄15人,報名至多1隊,採用中華民國大專院校104學年度壘球運動聯賽之競賽規程。
(6) 團 體 組 桌 球:
每隊註冊共10名球員,比賽登錄6人,報名至多2隊,採用中華民國大專院校104學年度桌球運動聯賽之競賽規程。
比賽順序為男單→男雙→女單→混雙→男單,共五點,另外女生可以兼男單一個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