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章程 |
2015( 104學年度)新生盃排球賽
宗旨:為了讓更多對排球痴狂的球友能夠共聚一堂,切磋球技、
聯絡感情,特舉辦 "逢甲男子排球新生盃" 以增進建康,發揚逢甲團結的排球精神。
活動時間:自10月12日起。
比賽地點:室外男排場與體育館1F風雨球場。
比賽制度:(一)由大會依據參加隊數之多寡於抽籤前公佈。
(二)採三局二勝制,決勝局15分。
(三)比賽規則:依據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審訂之新制排球規則。
運 動 員 須 知:參加比賽之運動員除應遵照競賽規程及比賽規則外,並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與賽務請準時,逾開賽時間未出場者,沒收該場比賽不得異議。
(二)1.採三局兩勝制。
2.以先得25分並至少領先兩分為勝該局。
3.決勝局15分,一方先得 8 分時,交換場地。
4.不實施技術暫停,每隊每局可有兩次暫停。
(三)凡參賽隊伍出場比賽前15分鐘,請先至大會辦理報到手續。
(四)遇有比賽時,必須在規定時間前10分鐘到場,並於紀錄台進行登錄手續,比賽後立即退場,並由教練及隊長率同一起退。(五)球衣前後必須有固定號碼,請勿隨變換穿,以免錯誤。
(六)出場運動員姓名,識別及號碼,發球順序,應於比賽開始前五分鐘由教練或隊長送交紀錄員。
(七)每隊應派聯絡員在場,以便聯繫。
(八)比賽進行中,除隊長外,不得質詢。
(九)經查證件不齊者,視同資格不符。
特 別 注 意 事 項:
1. 比賽選手需穿著運動短褲(不限定排球褲),否則不予上場比賽。
2. 每隊隊員需繳交學生證以備查,違者取消該場比賽資格。
3.為提升球賽品質,隊員需著統一服裝且清楚標示背號(1~20號),違者取消該比賽資格
4.為維護球場之清潔,出入排球場請勿攜帶任何飲料及食物,違者將負責清潔球場, 請各系隊注意 。
5.繳交選手登錄表至紀錄台時,請附上選手之學生證以方便查驗。
6.球員資格:大學部大一、大二生;研究所碩一生限參加一次;102學年度各年級轉學生。同一名轉學生限參加一次,校內轉系限參加一次。
7.本次賽事除了前四名外。另有個人獎項:
最佳舉球員 一名
最佳攻擊手 三名
領隊會議:10/8中午12:00
領隊會議地點:運動性社團會議室(司令台穿堂社辦直走右手邊)。
報名費用:新台幣1300元,請於領隊會議時繳交。
新生盃聯絡人:林奕誠 0936232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