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章程 |
104年澎湖縣「首長盃」排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宗 旨:推展全民運動,提昇本縣對排球運動的風氣與技術,促進全國球隊聯誼及增進身
心健康,並可選拔優秀選手以代表本縣參加全國運動會或其他全國性之排球賽事。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排球協會
三、主辦單位:澎湖縣政府
四、承辦單位:澎湖縣體育會
五、協辦單位:澎湖縣體育會排球委員會
六、比賽地點:澎湖縣立體育館
七、比賽日期:104年11月27~29日 (星期五、六、日)。
開幕時間:104年11月28日(六) 上午10:00
八、分 組:
(一) 國小男女混合組 (二) 國中男子組 (三) 國中女子組
(四) 社會男子組(含專科大學、高中職) (五) 社會女子組(含專科大學、高中職)
(六) 公教男女混合組 (七) 公開男女混合組 (八) 社會男子九人制 (九)社會女子九人制
九、參加資格:
1.國小男女混合組---國小在籍學生。(上限12隊)
2.國中男子及女子組 --- 國中在籍學生。(上限12隊)
3.社會男子組、社會女子組、社會男女混合組 --- 自由組隊。(上限12隊)
4.公教職員男女混合組 --- 公教機關自由組隊。(上限12隊)(須出示工作證或教師或職員證)
5.社會九人制(男、女組) (限男35歲、女30歲以上) ---自由組隊。(上限12隊)
十、比賽規則:
1. 依據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審訂之最新排球規則。 (附則二除外) 。
2.公開男女混合組 – 須有兩名女性球員以上在場上比賽。
3.公開男女組之球員皆可重複報名男女混合組、公教機關混合組、社會九人組,但其當賽程時間相
互衝突時,請球隊自行處理,不可要求大會提前會延後賽程時間
4. 各組場上限定甲組球員最多2名。
(甲組球員包含:國家各級代表隊、大專一級球隊、高中甲組、排球專項之體保生)
※男生年滿40歲級女生年滿35歲以上者,不在此限制內,但必須提出證明
5.在九人制比賽中若男子組人數不足時,可由女生替補。(女子組則不能由男生替補)
十一、比賽制度:視實際報名隊數多寡於抽籤前由大會決定 (報名未足三隊取消該組賽 )。
十二、比賽用球:採用中華民國排球協會認證合格之CONTI排球。
十三、報名方式:
請自行下載報名表,填寫報名表後,E-MAIL至chung1212kimo@yahoo.com.tw或郵寄--澎湖縣馬公市西文里113之14號 (胡毅中 收),並繳交報名保證金500元,才算完成報名手續。(國中、小學組免繳納)
※保證金退費說明:各隊伍完成開幕及所有賽程,憑收據無息退還保證金。
※保證金繳納方式:1.已現金袋掛號郵寄至 澎湖縣馬公市民族路63號(胡毅中 總幹事 收)
2.轉帳(ATM)方式:郵局:700 帳號:0241006-1609782
戶名:澎湖縣沙灘排球發展協會胡毅中
※轉帳後請告知帳號後五碼,以便確
【報名後請電話告知確認資料無誤 0930-664-528 競賽組長 呂之怡 或 0975-931-792、活動組長 陳景豪】。
(一)報名截止日:即日起至104年11月6日 (五)下午18:00 止。
(二)人數:六人制:領隊、教練及管理必填報各1人,隊員(含隊長)限報12人。
九人制: 每一球隊最多由十五名球員(含隊長)及四名職員組成。
(三)報名截止後不得再更改隊員名單,若有球員受傷需有醫生證明才可更改球員名單。
(四)請各隊之隊名以六個字為限,勿使用不雅之隊名。(以中文為限,如球衣上為該球隊英寫請
於中文隊伍名稱後備註)
十四、抽 籤:104年11月11日 (星期三)12:00~104年11月12日 (星期四)12:00期間開放線上抽籤
十五、領隊會議:民國104年11月26日 (星期四 ) 19:00 於 澎湖縣立體育館會議室舉行,不
另行通知。
十六、名次判定:(採用單循環賽制或雙敗淘汰賽制)
(一) 每場勝隊得兩分,負隊得一分,棄權未出賽者直接判敗,雙敗淘汰賽時直接落敗部,以積
分多寡決定名次。
(二)如二隊或二隊以上積分相等,則以各隊勝分總數除以負分總數之商數大者為勝。
(三)如上項商數仍相等時,則以該循環賽程中各隊勝局總數除以負局總數之商數大者為勝。
(四)如上項商數仍相等時,則由大會抽籤決定之。
(五)自動棄權:任何球隊無論任何情況下自動棄權,棄權未出賽者直接判敗,未完該賽之隊伍不可
繼續出場比賽並依大會規定予以懲處,同時沒收保證金。
(六)沒收比賽:於比賽過程中經裁判處以沒收該場比賽,該場已完賽之局(分)數應予保留並給予
該隊應獲勝之局(分)數。該隊未賽完之場數仍可繼續出場比賽,但沒收保證金。
十七、運動員須知:參加比賽之運動員除應遵照競賽規程及比賽規則外,並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參與比賽務請準時,比賽時間開始10分鐘後未到場進行比賽之隊伍,該場比賽以棄權論,沒
收該場比賽,不得異議。
(二)凡參加之球隊務必參加開幕典禮,未派員參加之隊伍將沒收保證金。
(三)凡參賽隊伍於出場比賽前30分鐘,請先至大會服務台辦理報到手續。
(當如比賽前30分鐘經大會廣播三次未至大會報到者將取消比賽資格。)
(四)各參賽選手務必攜帶身分證明文件(需有照片之證件)參與比賽。本次賽事將於每場次開始
前檢查證件,未攜帶身分證明文件的隊員,將不得上場。(國中組請攜帶學生證)
※出賽前報到時請檢查紀錄單上之出賽球員名單與號碼是否正確,並繳交出賽球員之證件(必須
有相片),以便查驗,比賽後歸還各球隊。檢錄後不得再更改球員名單及號碼。
(五)遇有比賽時,須在規定比賽時間前到場,比賽結束後立即退場,並由教練及管理率同進退。
(六)球衣上須有單位中文名稱或該隊英文簡寫及固定號碼,請勿隨便換穿,以免錯誤,各隊隊長在球
衣之正胸前應佩帶與球衣不同顏色之標誌 (長八公分、寬二公分)。
(七)球隊比賽服裝之式樣、顏色應整齊劃一(自由球員除外),球衣胸前、背後均應有明顯號碼
(1 ~20號),球衣號碼若不符,則該場比賽沒收。
(八)每隊應派聯絡員在場,便於聯繫。
(九)比賽進行中,除比賽隊長外,其餘職隊員不得質詢。
十八、獎 勵:
(一)各組報名球隊達15隊以上錄取6名、8~14隊取前4名、7~6隊取前3名、5隊以下取前
2名、3隊取1名,由大會頒發獎盃或獎品。(未達3隊不成賽)
(二)各組於名次確定後,隨即於司令台頒獎;未參加領獎之球隊,賽後請親洽澎湖縣體育會領取。
(三)所有比賽成績函送有關單位,本會存查。
十九、附 則:
(一)合法之抗議應由各單位領隊或教練簽章,於該場比賽結束後卅分鐘內以書面向控制委員會提出
(球員資格之抗議必須在比賽結束前提出)但規則上有明文規定,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
議。)
(二)賽制規定:
1. 採三局兩勝制。
2.預賽:
2-1. 以先得21分並至少領先兩分為勝該局 (前兩局得分上限為25分)。
2-2. 決勝局採15分制,一方先得8分時,交換場地。。
3.決賽:
3-1. 以先得25分並至少領先兩分為勝該局。(前兩局得分上限為29分)
3-2.決勝局採15分制,一方先得8分時,交換場地。
4. 不實施技術暫停,每隊每局可有兩次暫停 (每次30秒)。
5.社會混排六人制規則(含公教機關):比賽球網高度為235公分,採落地得分,三局兩勝制,前兩局最高分為25分,決勝局15分。
5-1. 男子選手輪轉至前區,也不能在前區以高於球網的高度完成攻擊。
5-2. 男子選手在前區時,只能對對方男子選手進行攔網動作,不能對對方女子選手進行攔網動
作 (「攻擊的定義請參照排球規則」)。
5-3. 男子選手只得於3米線後起跳攻擊。
6.九人制規則:
6-1.勝一場:先獲勝二局(或三局)者,贏得該場比賽。
6-2.勝一局:先獲得二十一分並至少領先二分之隊為勝一局。若二十比二十時。比賽將繼續進行,直至領先二分的情形出現(22:20、23:21.….)
6-3.勝一分:發球隊,贏得該球時,獲得一分,並繼續發球。
接發球隊贏得該球時,獲得一分,並獲得發球權。
6-4.若須進行決勝局(第三局或第五局),第一裁判須進行另一次擲硬幣。
6-5. 九人制比賽,無球員位置與輪轉之限制。
(除了上述之規則外,其他尚未定訂之規則部分依最新國際排球規則之規定實施)
7.各組球網高度規定:社會男子組 243cm 、社會女子組 224cm、社會男女混合組 235cm、
國中男生組 235cm、國中女生組 220cm、國小男女組 190cm、
公教機關混合組 230cm、社會九人制 男/230cm 女/215cm
(三) 其他規定事項:
1.凡參加球隊之交通、食宿、保險費用,均由球隊自行負責。
2.報名手續不全、資料不齊或逾期者,概不受理。
3.凡在比賽中任何球員或職員毆打對方球員或大會裁判、職員情事發生者,即取消該隊比賽資格。
4.各隊下場比賽球員之服裝必須整齊,否則由大會裁判長或技術委員會裁定,不得出賽。
5.冒名頂替或未報名而參賽,球隊取消出賽資格,若已出賽則成績無效,往後賽程與予沒收。
6.比賽期間請各隊注意安全,若發生受傷意外,由各隊自行負責。
7.請各隊派六員以上準時參加開幕典禮。
8.棄賽及沒收任一比賽,保證金一律沒收。
二十、由大會統一保場地平安險,往返路程若需要保險,請事先自行辦理。
二十一、本規程經大會籌備委員會通過並陳報縣政府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二十二、本競賽章程若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公布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