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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屆諸羅山杯全國排球錦標賽
競賽章程

12屆「諸羅山杯」全國排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宗    旨:推展全民運動,提高排球技術,促進球隊聯誼,增進身心健康。

二、輔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嘉義市議會。

三、主辦單位:嘉義市政府。

四、承辦單位;嘉義市體育會排球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嘉義市政府教育處、嘉義市體育會、嘉義市體育總會、玉山國中、北園國中、港坪國小、嘉義市城隍廟、財團法人地藏王庵、紅十字會嘉義市支會。

五、比賽地點:嘉義市港坪風雨排球場(嘉義市大同路與四維路交叉口;港坪國小旁)。

六、比賽日期:民國 104 年 11 月 7  日~ 11 月 10 日 (星期六~二共4天)。

七、分組:

    (一) 長青九人混合組     (二) 社男九人制組        (三) 公教機關九人混合組

(四) 社男組            (五) 社女組              (六) 高男組     

(七) 高女組             (八) 國男組              (九) 國女組

(十) 國小男童組        (十一) 國小女童組     

八、參加資格:

(一)凡機關團體、學校民眾均得依照下列辦法組隊參加,惟每一球員限報一組一隊不得跨組重複。若重複報名者,以先出賽之球隊為歸屬球隊。

(二) 各組參加資格:

1.

長青九人

混合組

:

男性民國55年(含)以前出生者,及女性民國75年(含)以前出生者,可以男女混合組隊參加。

2.

社男九人制組

民國65年(含)以前出生者,得自由組隊。

3.

公教機關九人混合組

凡各公教單位編制內之在職人員持有在職證明書及身份證者,得自由組隊(工友、替代役、志工、義工、實習老師、代課老師不得參加)。

4.

社男組

自由組隊,報名上限16隊。

5.

社女組

自由組隊,報名上限16隊。

6.

高男組

 

高中(職)在籍學生(限以學校為單位),一隊為限。

7.

高女組

高中(職)在籍學生(限以學校為單位) ,一隊為限。

8.

國男組

國中在籍學生(限以學校為單位) ,一隊為限。

9.

國女組

國中在籍學生(限以學校為單位) ,一隊為限。

10.

國小男童組

國小在籍學生 (限以學校為單位) ,一隊為限。

11.

國小女童組

國小在籍學生 (限以學校為單位) ,一隊為限。

九、比賽規則:依據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審訂之2013-2016年最新排球規則。

十、比賽制度:由大會依據每組參加隊數之多寡於抽籤前公布。如每組報名未滿三隊時取消賽程。

十一、比賽用球:大會指定球「明星Mikasa」或「康堤CONTI」彩色球。

(一)國小男、女童組採用四號橡膠球。

(二)國中組以上採用五號橡膠球或皮球。

十二、報名手續:採網際網路線上報名。

(一)日期:即日起至104  年 10 月23 日16:00 止。

(二)報名網址為http://www.bsaila.com.tw

(三)人數:

1.六人制:領隊、教練、管理各1人,隊員(含隊長)限報12人。

2.九人制:領隊、教練、管理各1人,隊員(含隊長)限報15人。

(四)賽程抽籤後不得再更改隊員名單。

(五)高中職(含)以下各組,以「學校」為報名單位,每校一隊為限;隊名必須為學校中文名稱。

  (六)自由球員賽前登錄於記錄表上,未登錄自由球員則視為無自由球員配置,不得異議,本賽事只登錄一名自由球員。

  (七)報名費用:參賽隊伍完成網路報名後,須於10月30日前繳交報名費(以郵戳為憑),請用現金袋註名隊伍名稱寄至嘉義縣水上鄉三和村頂寮28-88號,黃瑞宏 收,始完成報名手續。各組報名費如下所列;

1.

長青九人

混合組

:

報名註冊費新台幣1500元,出賽保證金500元,共2000元。完成報到及出賽,退還出賽保證金。未完成報到及出賽,沒收保證金。

2.

社男九人制組

報名註冊費新台幣1500元,出賽保證金500元,共2000元。完成報到及出賽,退還出賽保證金。未完成報到及出賽,沒收出賽保證金。

3.

公教機關九人混合組

報名註冊費新台幣1500元,出賽保證金500元,共2000元。完成報到及出賽,退還出賽保證金。未完成報到及出賽,沒收出賽保證金。

4.

社男組

報名註冊費新台幣2500元,出賽保證金500元,共3000元。完成報到及出賽,退還出賽保證金。未完成報到及出賽,沒收出賽保證金。。

5.

社女組

報名註冊費新台幣2500元,出賽保證金500元,共3000元。完成報到及出賽,退還出賽保證金。未完成報到及出賽,沒收出賽保證金。

6.

高男組

 

設籍嘉義市之學校免收報名註冊費,設籍他縣市之學校每隊報名註冊費新台幣1000元,出賽保證金500元,共1500元。完成報到及出賽,退還出賽保證金。未完成報到及出賽,沒收出賽保證金。

7.

高女組

設籍嘉義市之學校免收報名註冊費,設籍他縣市之學校每隊報名註冊費新台幣1000元,出賽保證金500元,共1500元。完成報到及出賽,退還出賽保證金。未完成報到及出賽,沒收出賽保證金。

8.

國男組

設籍嘉義市之學校免收報名註冊費,設籍他縣市之學校每隊報名註冊費新台幣1000元,出賽保證金500元,共1500元。完成報到及出賽,退還出賽保證金。未完成報到及出賽,沒收出賽保證金。

9.

國女組

設籍嘉義市之學校免收報名註冊費,設籍他縣市之學校每隊報名註冊費新台幣1000元,出賽保證金500元,共1500元。完成報到及出賽,退還出賽保證金。未完成報到及出賽,沒收出賽保證金。

10.

國小男童組

設籍嘉義市之學校免收報名註冊費,設籍他縣市之學校每隊報名註冊費新台幣1000元,出賽保證金500元,共1500元。完成報到及出賽,退還出賽保證金。未完成報到及出賽,沒收出賽保證金。

11.

國小女童組

設籍嘉義市之學校免收報名註冊費,設籍他縣市之學校每隊報名註冊費新台幣1000元,出賽保證金500元,共1500元。完成報到及出賽,退還出賽保證金。未完成報到及出賽,沒收出賽保證金。

十三、領隊會議及抽籤:

(一)民國104年 11 月 4 日 (星期三) 17:00 在嘉義市港坪風雨排球場辦公室舉行,不另通知。

(二)所有參賽隊伍必須派職員一人出席領隊會議,不得由他(隊)人代理出席,未出席隊伍不得要求更改球員姓名及自由球員姓名。

(三)球員於比賽前受傷需更換者,請提出公立醫院證明,於領隊會議中進行替換(替換

之球員須於球員登錄名單中),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換確認名單。

十四、名次判定:循環賽計分法:

(一)每場勝隊得兩分,負隊得一分,棄權未出賽者取消所有賽程比賽資格,以積分多寡決定名次。

(二)如二隊或二隊以上積分相等,則以各隊勝分總數除以負分總數之商數大者為勝。

(三)如上項商數仍相等時,則以該循環賽程中各隊勝局總數除以負局總數之商數大者為勝。

(四)如上項商數仍相等時,則由大會抽籤決定之。

(五)自動棄權:任何球隊無論任何情況下自動棄權,與該隊比賽成績不予計算,並取消該隊未賽完之賽程。

(六)沒收比賽:於比賽過程中經裁判處以沒收該場比賽,該場已賽完之局(分)數應予保留並給予該隊應獲勝之局(分)數。該隊未賽完之場數仍可繼續出場比賽。

十五、運動員須知:參加比賽之運動員除應遵照競賽規程及比賽規則外,並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參與比賽務請準時,逾開賽時間未出場者,沒收該場比賽,不得異議。

 (二)凡參賽隊伍於出場比賽前,請先至服務台辦理報到手續。

(三)遇有比賽時,須在規定比賽時間前到場,比賽結束後立即退場,並由教練及管理率同進退。

(四)球衣上須有單位名稱及固定號碼,各隊隊長在球衣之胸前應佩帶與球衣不同顏色之標誌 (長八公分、寬二公分)。

(五)球隊比賽服裝之式樣、顏色應整齊劃一,球衣胸前、背後均應有明顯號碼(1~20號),否則不准出賽。

(六)每隊應派聯絡員在場,便於聯繫。

(七)比賽進行中,除比賽隊長外,其餘隊職員不得質詢,惟學童組教練得代隊長提出質詢。

 

(八)球員參加比賽必須攜帶個人身分證件備查:

1.公教機關組須帶單位服務證明書及國民身分證(或具清楚足以辨識照片之健保卡)。

2.長青九人混合組、社男九人制組、社男組、社女組須帶國民身分證(或具清楚足以辨識照片之健保卡),現役軍人得帶補給證。

3.高男組、高女組、國男組、國女組須帶學生證及國民身分證(或具清楚足以辨識照片

  之健保卡)。

4.男、女童組須帶貼有相片之在學證明書 (在學證明書須蓋關防相片騎縫加蓋校長職官章)。

5.各項證件均以正本為憑。

(九)經查證件不齊者,視同資格不符。

十六、獎    勵:

(一)學生組報名球隊達16隊錄取6名、6~15隊取前4名、5隊以下取前3名,由大會頒發獎盃及獎狀。

(二)社會男子組、社會女子組前3名頒發獎金。總獎金為報名隊數 × 1000元,依比例頒發。第一名獲得總獎金之6/11;第二名獲得總獎金之3/11;第三名獲得總獎金之2/11;第四名頒發獎盃乙座。

(三)其他組別前4名隊伍頒發獎盃。

(四)各組於名次確定後,隨即頒獎;未參加領獎之球隊,賽後大會寄發獎盃。

(五)所有比賽成績函送有關單位。

十七、附    則:

(一)報名參加本屆比賽之各級球隊,請詳閱本競賽規程並獲得服務單位、就讀學校及有關單位同意方得報名參加,賽會期間人員之安全、行為及一切事務各隊自行綜理與負責。

(二)合法之抗議應由各單位領隊或教練簽章,於該場比賽結束後卅分鐘內以書面向控制委員會提出 (球員資格之抗議必須在比賽結束前提出)但規則上有明文規定,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三)賽制規定:

1.採三局兩勝制。

2.以先得25分並至少領先兩分為勝該局。

3.六人制決勝局採15分制,一方先得8分時,交換場地。

4.不實施技術暫停,每隊每局可有兩次暫停。

5.九人制三局皆採21分制。

(四)本次與賽之工作人員於賽後報請市政府依教育人員獎勵準則敘獎。

十八、本競賽規程經嘉義市政府104年  月   日府教體字第        號函核備後辦理,如有未盡事宜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