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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台南市議長盃暨球友會長盃慢速壘球錦標賽
競賽章程

2016年臺南市議長盃暨球友會長盃慢速壘球錦標賽

競賽辦法

一、活動目的:倡導正當休閒活動、培養國人運動習性及本會與友會之交流,並配合政府提倡樂活運動,特別舉辦本活動。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臺南市政府、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

三、主辦單位:臺南市議會

四、承辦單位:臺南市體育總會慢速壘球委員會、台南市球友慢速壘球聯誼會

五、協辦單位:李文正議員服務處

六、比賽日期:105年1月1、2日:公開組、青壯組、長春組

105年1月3、10日:聯誼甲組、聯誼乙組、會長聯誼組。

七、比賽組別:公開組投手投球高度1.82m以上不限,使用鋁棒

青壯組(65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者)、聯誼甲組、聯誼乙組、會長聯誼組投手投球限高1.82m~3.65m使用合格木棒

長春組(55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者)投手投球限高1.82m~3.65m,使用鋁棒,壘距採現有壘球場20M,設第二本壘板。

公開組、聯誼甲組、聯誼乙組、會長聯誼組為邀請組,不受理非邀請隊伍報名。青壯組、長春組為公開報名,各限9隊依匯款順序決定。

八、比賽地點:臺南市各壘球場。

九、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2013-2015年慢速壘球規則。

十、比賽方式:預賽至少2場,複、決賽由大會決定。

十一、組別資格:由主辦單位決定。

十二、報名辦法:

(一)如有賽事相關問題,洽詢電話:呂建德0933-670776。

(二)領隊、經理、教練為球員時,須登錄至球員名單,未登錄者不得下場比賽。

※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所填報名參加本賽事之個人資料,僅供本賽事相關用途使用。

(三)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4年12月4日止。報名隊伍可更改報名表期限12月15日12時。

(四)報名費:公開組、青壯組、長春組、聯誼甲組、聯誼乙組、會長聯誼組2,000元,保證金一律2,000元。

(五)報名方式:於盃賽網網站(http://www.bsaila.com.tw/cup/index.aspx?bsid=111148)填報

(六)報名費、保證金匯款方式

銀行:合作金庫銀行南興分行 (銀行代碼 006)

戶名:李宗錫

帳號:0680-765-162361

十三、獎勵辦法:

【團體獎】冠軍、亞軍、季軍,頒發獎盃

【個人獎】打擊獎1名。

十四、領隊會議:

  1. 日期:104年12月15日(星期二)19時
  2. 地點:台南市南區鯤鯓里活動中心(台南市南區鯤鯓路66巷7號),鯤鯓壘球場 聖南聯誼會對面

十五、比賽附則及注意事項:

  1. 凡參加比賽之所有球隊應遵守各項細則之規定,球隊若違反規定而利益有所損時,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大會提出異議。
  2. 除非大會另行通知,否則所有賽程及時間以大會公佈為準。
  3. 比賽中判為『自動棄權』之球隊,強制沒收後面所有賽程,被判『奪權』比賽之球隊則不影響該隊後面賽程。該場並以十比零計分。
  4. 開幕典禮:公開組、青壯組、長春組於105年1月1日9:30仁德區中洲壘球場。聯誼甲組、聯誼乙組、會長聯誼組105年1月3日南區聖南壘球場。
  5. 閉幕典禮:公開組、青壯組、長春組於105年1月2日仁德區中洲壘球場。聯誼甲組、聯誼乙組、會長聯誼組105年1月10日,地點另行通知。
  6. 比賽球棒:公開組、長春組:金屬、竹、木合格壘球棒。青壯組、聯誼甲組、聯誼乙組、會長聯誼組球棒:須有廠商完整標示之竹、木棒。所有組別若發現有變造球棒者,該隊以奪權論。比賽期間若對對手竹、木棒有變造球棒疑慮時,得於比賽結束前提具保證金每支疑慮球棒NT2,500元向大會報備,於比賽結束時當場鋸開該支球棒為憑。無變造時NT2,500賠與對方,若有變造情形則持有者依變造球棒處,NT2,500退回異議方。
  7. 球衣須有隊名標示且為印刷、燙印於球衣於胸前或背後,與報名表隊名一致。
  8. 可報名20位球員,未登錄球員者不得下場比賽。
  9. 球員不可跨隊參賽。凡重覆報名者以先下場為準,預賽出賽時須出具身份證明文件至大會確認始得下場,預賽未出場者,複、決賽不得出賽。跨隊出賽者,次隊判奪權並扣保證金,該員本次後續球賽不得出場、且一年內不得參加台南市辦理之各項盃賽。
  10. 比賽採七局限制,滿五局相差十分(含)以上則提前結束比賽。複、決賽採「突破僵局制」。突破僵局採跑者滿壘1出局開始比賽。
  11. 比賽之時間限制:每場55分鐘限制【自裁判員就定位宣告二隊集合時起算】,全部比賽採2好球3壞球制(打擊者球數由1好球1壞球計算)。開賽55分鐘後不開新局,以第三出局數時間點決。決賽冠亞軍比賽時間60分鐘。長春組一局得分到達五分時,應交換攻守。但獲得第五分之打者的所有打點應予承認。(例):該局已得四分,二、三壘有跑壘員,打者擊出三壘打時,該局得分為六分,最後一局之得分沒有限制。
  12. 預賽採循環賽制【勝一場得2分、和局得1分、敗場得0分】積分相同時以1.相關勝負,2.淨得分(相關總得分與相關總失分之差多者),3.相關總得分多者,4.相關總失分少者,5.全部賽程總得分與全部賽程失分,6.抽籤。
  13. 預賽各組第一、二名晉級複賽(依賽制)。
  14. 如遇特殊情況不能繼續比賽時,由大會決定比賽方式,若己賽滿四局以上者則可裁定勝負,若己賽一局以上未滿四局則成績保留,另定時間賽完(時間由大會訂定不得異議),若未賽滿一局則重新比賽,其保留賽應以原來人員繼續賽完未完成部份,若因原上場球員未到,且無替補球員,則被判定輸隊,(原攻守名單不可更改,但可使用替補規則)。
  15. 有關攻守名單應注意事項:預備球員欄應詳細填寫完整(姓名及號碼),教練或經理應註明球衣號碼,否則若遇『保留比賽』而權力喪失則自行負責。
  16. 比賽球隊自行準備雙耳之安全頭盔供擊球員及跑壘員自由配戴出賽。
  17. 抗議:比賽中對於裁判之判決有疑問時,僅接受該隊教練出場詢問。書面抗議:比賽中以裁判最後判決為終結,不得異議。對該判決若有質疑,應於比賽結束後半小時內提出『書面抗議』。其作業方式:填寫抗議書、領隊簽名連同保證金伍仟元向大會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委員會接獲該書面抗議後,召開會議討論,然後對該抗議作出最後之判決及處置,如認為其抗議無效,得沒收其保證金。
  18. 擊球員不可甩棒,因甩棒每場第二人次(含)以後,將被判逐出場。
  19. 球員應攜帶有效身分證明文件(身份證、駕照、健保卡)正本備查,列隊查證先發選手之資格問題,於雙方列隊時接受身份之核對,若無帶證件可由預備選手更換。替補球員上場後,得隨時接受查核身份。
  20. 本次比賽不採用九人開賽制,於規定比賽時間超過5分鐘,尚不能出賽者得由主審裁判宣告該場棄權論,比數為10:0。
  21. 若未賽完全部賽程,則保證金沒收。
  22. 投手好球帶(使用好球板)且落地球擊中好球板及本壘板皆計好球;投手不得跳躍投球、投球跳躍。本次比賽採用4.5米封殺線。
  23. 長春組4.5米封殺線:在三壘與得分板中央,劃一條不回歸線(封殺線)。跑壘員回本壘得分時,應沿著得分專用跑道回來踩得分本壘板,跨越不回歸線(封殺線)的跑壘員不得返回三壘。跑壘員越過不回歸線後,觸及得分本壘板前,守方球員先於本壘板(含好球板)上確捕球時被判出局,守方對越過不回歸線的跑壘員作直接觸球行為時不構成出局。一旦越過不回歸線的跑壘員,往三壘返回時再度越過不回歸線時,被判出局。踏錯擊球區之本壘板時,同樣被判出局。
  24. 比賽之球隊因不服大會工作人員、罷賽、冒名頂替、變造球棒或其他違反運動員精神遭奪權,強制沒收後面所有賽程。
  25. 各球隊隊職、員、眷屬、加油團進入紅土區禁止吸煙、嚼食檳榔、口香糖。
  26. 比賽期間凡是對大會裁判、工作人員言語侮辱、推擠、挑釁、球隊罷賽及霸佔場地,判該名選手或教練驅離出場並禁賽一場,領隊、經理、管理判出場並不准進入選手休息區,若是勸告不聽該名選手及該球隊禁賽所有賽程,並通報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教育部、各縣市政府教育處、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各縣市體育會、各縣市慢壘委員會(協會)及105年全民運動會籌備處,禁止該員及該球隊參與任何慢壘賽事二年。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隨時修定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