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章程 |
文華聯賽
24屆老人盃競賽規程
第一條 宗旨:為回首曾經在球場上小聚的我們,提升排球水準、切磋球技,
特辦此賽。
第二條 主辦單位:李宗諺 東吳心理27屆
第三條 協辦單位:國立臺中文華高級中學24屆畢業生
第四條 參加資格:國立臺中文華高級中學24屆畢業生
第五條 競賽項目:團體賽;每隊最多報名12人、最少6人為基底。
第六條 報名方式:
甲、時間:11/05日起至11/22日止,逾時不受理。
乙、方式:採網路報名,網址如下:
http://www.bsaila.com.tw/cup/index.aspx?bsid=111162
丙、隊長會議及抽籤:因24屆老人各奔東西,恕容主辦單位透過
Facebook貼文;比賽抽籤由電腦亂數處理。
第七條 比賽地點:國立臺中文華高級中學排球場
第八條 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2月5日(六)現役高三生大隊接力
後。
第九條 比賽制度:採樹狀圖比賽,視情況而定加減同時比賽場次。
第十條 比賽規定:甲、參賽隊伍請按表定時程出賽,於賽前十分鐘向主辦單
位報到並提送出賽名單及輪轉表;如於出賽時間五分鐘
未出場,以棄權論。
乙、參賽者請穿著運動服裝,如有各系戰袍練習服尤佳。
丙、參賽者建議攜帶證件,以備不時之需。
丁、賽程若有異動,以主辦單位公告為準。
戊、出賽球員須為報名表上之名單,未列出於名單者不得
參賽。
第十一條 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審定印行之最新排球規則,惟採
三局二勝制(決勝局為15分)。
第十二條 比賽用球:Mikasa或Conti比賽用球
第十三條 獎勵:無。
第十四條 比賽爭議:比賽發生爭議時,規則上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
為終決。如規則或本規程無明文規定之問題,則由所有
在場者一同裁定,其判決即為終決。
第十五條 罰則:甲、參賽者或單位隊伍在比賽期間倘有資格不合而出場比賽
者,一經證實即取消其隊伍比賽資格。
乙、參賽者或單位隊伍在比賽期間,如有不正當之行為,違
背運動精神或不服從裁判等情形,經查明屬實,取消該
比賽資格,由所有在場者一同議處。
第十六條 備註:本規程參考「東吳大學104學年度第38屆體育週新生盃
排球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尚祈見諒與指教,得由主辦
單位修訂公布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