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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大化盃
競賽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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籃球項目章程

1.     比賽地點:中興大學室外籃球場

2.     比賽規則:

(1)  一律採用FIBA最新2014國際籃球規則以及本比賽特殊規定。

3.     比賽用球:

(1)  男子組用球:MoltenBGR7D

(2)  女子組用球:MoltenBGR6D

4.     比賽制度:

預賽採分組循環賽制,賽程依報名隊數決定,男籃組及女籃組均為4隊取2名,或3隊取1名,如勝場數相同則以得失分商率高者為勝(得失分商率計算: 總得分/總失分);決賽男女籃均採單敗淘汰賽制,直至分出前三名。

 

5.     球員登錄:

(1)      報名人數:每隊報名人數(含隊長)最多18人,當天檢錄最多12人。『籃球體保生,最多報名2名,每場比賽至多檢錄1名,須在備註欄確實註記』,球員名單於二次領隊會議結束後不得再要求變更。比賽前20分鐘持雙證件至檢錄台登錄球員名單。

(2)      球衣:比賽需著統一樣式之球衣,球衣正面或背面需有該球員明顯號碼。若兩支隊伍球衣顏色相近,則由雙方隊長猜拳決定哪支隊伍穿著大會準備之號碼衣。

 

6.     比賽細則:

(1)      報名人數每隊至少5人至多18人。每場比賽僅可登錄12名球員(每場可登錄不同選手,但都必須是正式球員名單中內的18位)

(2)      比賽開始時,當其中一隊出場球員人數不足5人時,球賽不得開始。在超過規定時間10分鐘後,該隊仍不足5人時,則應判令該隊棄權,由對隊20:0獲勝。

(3)      每場比賽為四節制,每節10分鐘。前一到三節最後30秒停錶、第四節及決勝期最後2分鐘依規則停錶;突發事件(包含球員嚴重受傷)經裁判認定必須停錶外,其餘時間均不停錶。

(4)      休息時間:第一〜二節、第三〜四節間之休息時間及延長賽前之休息時間均為1分鐘,中場休息時間3分鐘。

(5)      暫停時間為30秒,各球隊前3節各有1次暫停機會,第4節各隊有2次暫停,延長賽各隊只有1次暫停機會。暫停機會均只能在該節使用,不能累計到下節。每次請先向記錄台請求暫停。

(6)      延長賽:延長賽時間為3分鐘,加賽直至分出勝負為止,延長賽加賽不停錶。

(7)      比賽中球員犯滿5次犯規,包括侵人與技術犯規,應自動退出比賽。

(8)      若遇下雨情況,由裁判決定是否暫停比賽,大會具有更改比賽之權利,如雨勢不影響比賽則比賽繼續。

(9)      其餘未規定事項,包含晉級方式均採用中華民國籃球協會規則〈2014年版本〉。

7.     罰則:

(1)      參賽選手不論在個人或團體比賽期間倘有資格不符而出場比賽者,一經證實則沒收比賽,取消已賽的成績和名次,且不告知之前敗場之各隊,不予重賽。除預賽由次名隊伍遞補晉級外,複賽後不予遞補。

(2)      比賽中如有球員發生鬥毆事件,或遇球員、球隊有關人員侮辱大會工作人員及裁判等事件發生時,大會有權取消該隊繼續比賽權利及已賽成績不計,情節重大者,並報請相關單位議處。

(3)      凡比賽中被判處奪權犯規之球員或教練,除該場比賽禁止出賽外,下場比賽亦受禁賽之處分,如有情結重大者則取消後續比賽資格。

8.     雨備時特別規定:

(1)   場地:中興大學體育館B1室內籃球場

(2)   賽制:初賽分組循環,複賽單淘

(3)   比賽辦法:上下半場各8分鐘,中場休息1分鐘,上半場最後10秒,下半場最後1分鐘停錶。(男生、女生決賽採正常賽制比賽時間)

(4)   個人滿三犯畢業,各半場滿四犯加罰。

(5)   大錶停止後若比數相同,則進行2分鐘延長賽,若延長賽後比數在相同,兩隊派五名球員罰球決勝負,進球數多者為勝隊。

(6)   暫停:上下半場各有一次暫停,一次30秒鐘不停錶

9.     獎勵:冠、亞、季、殿軍獎盃。實際狀況視報名情況而定。

10.  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定公告。

 

(註)申訴規定:
(1)    對球員身份有異議者請於賽前提出,若查證屬實取消該球員比賽資格,比賽繼續不取消參賽權。
(2)    球員資格有問題者,從開賽到裁判哨音響宣判比賽結束前直接提出申訴,免交保證金。
(3)    對對隊球員資格有問題者,從比賽後的15分鐘內(大會時間為準)提出申訴,繳交保證金2000元,若提出確為事實,即裁定該隊勝利,並歸還保證金。
(4)    對裁判判決有極大爭議者,若存有證據(例如錄影),不論在比賽中或比賽後的15分鐘內提出申訴,並繳交保證金2000元,若確為事實,將由裁判長宣佈改判結果,並歸還保證金。
(5)    若2、3兩點經大會確認後不為事實,沒收保證金2000元,不予退還。

(6)      參賽選手不論在團體比賽期間倘有資格不符而出場比賽者,經證實即沒收比賽成績和名次且不用告知之前敗場之各隊,不予重賽。


排球項目章程

1.     比賽地點:中興大學室外排球場與體育館2F

2.     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排球協會最新審定之年現行國際球規則及本比賽特殊規定

3.     比賽用球:MikasaMVR-290

4.     比賽制度:

預賽採分組循環賽制,依參加隊伍數取四角或三角賽制,實際狀況是報名隊數而定,複賽採單淘汰制。若勝負場相同,以下列順序決定晉級:

(1)      比所勝局數,勝的局數多者晉級。

(2)      若敗的局數相同,比得失分差,得失分差大者晉級。

(3)      若得分相同,比所失的分數,失分少者晉級。

(4)      都相同時由各隊隊長猜拳決定晉級隊伍。

 

5.     球員登錄:

(1)      每隊報名人數以20人為限。比賽登錄以12人為限。

(2)      體資/體保報名人數只限2名,每場比賽至多檢錄1名體資/體保球員。

(3)      比賽球衣需同款且同色,如有自由球員則應規定穿著不同顏色之球衣,球衣正面或背面需有該球員明顯號碼。

(4)      出賽名單上登錄原為該場比賽之球員,隊員因傷或任何原因需要換人,替補球員必須名列出賽名單上之候補位置。

 

6.     比賽細則:

(1)      比賽採三戰兩勝制,第一、二局為25分,deuce上限35分。第三局15分,deuce上限25分。

(2)      每局比賽有二次暫停機會,時間為30秒鐘,由教練或隊長提出。

(3)      第一局比賽開始前由雙方隊長猜拳選球選邊,第二局彼此交換;第三局決勝局由雙方重新猜拳選球選邊,任一方得到8分即換邊繼續比賽。

(4)      每局中間休息時間2分鐘,以裁判鳴笛哨聲為準開始下一場比賽。

(5)      雙方隊伍皆需指派一人為計分員。

(6)      自由球員規則(選擇性):

a、    每隊有權在12名球員當中選擇1位登記為自由球員。

b、    若自由球員受傷,隊長可以重新指定登錄該局之其餘球員為該場比賽之自由球員,受傷之自由球員該場不得再次出場。

c、    自由球員只准許替補後排球員。

d、    自由球員進出場區只能在第二裁判側球員席前介於攻擊線及端線之間進行進出場。

e、    替換時只能在比賽成死球時,或者每一局開賽前第二裁判查驗陣容名單之後及第一裁判員鳴笛指示發球之前。

f、     自由球員不可以發球、攔網或試圖攔網。

g、    自由球員於前區及延長區域內使用高手傳球時,則隊友不得將高於網上端的球完成攻擊,如果自由球員於後區以高手手指傳球時,則隊友可以任意擊球。

h、    自由球員只能在後排打球,如果球的高度高於網上端,自由球員不得在任何地方(含比賽區及無障礙區)完成攻擊動作。

(7)      比賽進行中干擾比賽或辱罵,經勸阻不聽者,球隊隊員得由裁判依規則規定處理;其餘人士得由承辦單位處理。

(8)      各場比賽進行時,如遇天然災害,像是下雨,比賽與否由大會及裁判長共同裁定,再由球類負責人宣布,各球隊不得提出異議。

(9)      凡中途退出比賽者,則遞補此組中下一名次進入決賽。

7.     罰則:

(1)      參賽選手不論在團體比賽期間倘有資格不符而出場比賽者,經證實即沒收比賽成績和名次且不用告知之前敗場之各隊,不予重賽。

(2)      比賽中如有球員發生鬥毆事件,或遇球員、球隊相關人員侮辱大會工作人員及裁判等事件發生時,大會有權取消該隊繼續比賽權利及已賽成績不計,情節重大者,並報請有關單位議處。

8.     雨備賽制特別規定:

(1)      場地:中興大學體育館2F

(2)      雨備賽制採初賽分組循環,複賽單淘,單勝制。以先獲得21分之隊伍為勝,有一方獲得第11分時需換場,無Deuce。

(3)      若比賽進行中進入雨備,則進行中的比賽保留局數與比分,進入雨備場地按照正常賽制完成比賽。其後時段的賽程為雨備賽制。

(4)      雨備四強賽恢復晴天賽制。

(5)      每局比賽每隊有2次暫停機會,時間為30秒鐘,需由教練或比賽隊長提出。

(6)      其餘未表列之規則皆依據中華排球協會最新頒布規則實施。

9.     獎勵:冠、亞、季軍獎盃。實際狀況視報名情況而定。

10.  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定公告


 羽球項目章程

1.     比賽地點:新福羽球館

2.     比賽規則:本比賽採中華民國羽球協會最新審定之國際羽球規則。

3.     比賽用球:DEFI 350

4.     比賽制度:

(1)      團體賽預賽採分組單循環賽制、複賽採單敗淘汰制;個人賽為單淘汰賽制。

(2)      體資生/體保生/體優生,於賽場限1人出賽,個人賽不限制

(3)      每場球賽採五點制(依序為男單、女單、男雙、女雙、混雙),且每位選手限打一點不得重複,唯不同場次之球賽可更換選手。

團體賽中至多一位女生兼一女點,體保生/體資生不得兼點。違反此項規定者,全隊一律取消資格,不得再參加此賽。

(4)      預賽五點均須賽完;每場複賽先得3點之隊伍勝出,並結束該場球賽。

(5)      若人數不足之隊伍,大會不負調度責任,排點單上前3點不可以是空點,人數不足隊伍請擇棄4、5點。

(6)      團體賽:

每點採一次決勝制,且每點均採31分制(無deuce,先取得31分者獲勝);唯四強採三戰兩勝21分制(有deuce,先得30分者獲勝)。

    預賽比賽時,領先者計分達到16分,換邊。

(7)      每點球賽換邊時有一次暫停,時間為60秒。唯球賽進行至四強時,局與局之間休息1分鐘。

(8)      個人賽:

預賽採一次決勝制、31分制;唯四強採三戰兩勝21分制(有deuce,先得30分者獲勝)。

(9)      為使比賽進行順利,大會有權拆點比賽

5.     球員登錄:

(1)      學生證必需蓋有104學年下學期的註冊章或在學證明才可進行檢錄

(2)      每隊比賽檢錄需提出8至12名正式球員,未檢錄者不得出賽,羽球一天僅在第一場前檢錄一次,若未檢錄則當天無法出賽。少兩位視同。

(3)      體資生/體保生/體優生(註1)報名人數2人,但每場比賽至多檢錄1名體資(含體保)球員,且須於報名時註記(非該項體保不占名額)。

6.     罰則:

(1)      請在比賽開始前提出根據針對參賽選手資格之質疑,參賽選手有資格不符而出場比賽者,經證實即沒收比賽成績和名次且保證金不予退回,不告知之前敗場之各隊,不予重賽。比賽開始後提出者則不予受理。

(2)      比賽中如有球員發生鬥毆事件,或遇球員、球隊有關人員侮辱大會工作人員及裁判等事件發生時,大會有權取消該隊繼續比賽權利及已賽成績不計,情節重大者,並報請相關單位議處。

(3)      比賽中皆以裁判之判決為主,若有不遵守裁判之判決或侮辱裁判之行為者,得取消該隊之比賽資格及名次判定,並沒收保證金2000元。

(4)      比賽中若有球員蓄意做出危險動作傷害他隊球員,違反運動家精神,則由裁判視其嚴重性,扣押保證金2000元,重者取消資格及名次判定,並報請相關單位議處。

7.     獎勵:如果25隊以上有冠、亞、季、殿軍獎盃,25隊以下有冠、亞、季軍獎盃;個人獎牌。實際狀況視報名情況而定。

8.     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定公告

 

(註)

1.     申訴規定:

(1)      有關競賽場上所發生的問題(含運動員資格問題),應於發現時向各場地裁判提出驗證身份之要求,若資格有爭議,則由該項比賽之裁判長及大會共同決定之。

(2)      若該場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請出示證據由隊長或教練向大會控制委員負責人提出,並收取保證金新台幣1000元。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由本會沒收。

(3)      請於發現時立刻提出申訴(請附證明),查證屬實,將會取消該隊該場勝利資格,並取消之後參賽資格且扣全額保證金。最遲請於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告知大會,時間過後將不再受理申訴。

(4)      申訴以裁判長、大會總召及賽務長共同決議為終決,各球隊不得異議。

 

2.     特殊規定:

(1)      分組循環賽(團體賽):

a.預賽分三隊一組(分組冠軍晉級)或四隊一組(前兩名晉級)。

b.若同組中,有兩隊或兩隊以上勝場相同時,則採累積勝點多者晉級;如

再相同則比較失分,失分較少者晉級。

(2)      比賽逾時5分鐘未出場比賽之選手,判定該點棄權。

(3)      比賽期間若有規則未提及之事項,由裁判長作最後的裁決。

(4)      在冠亞戰和季殿戰時,請季殿戰對伍派人幫忙站冠亞戰的線審,而季殿戰則是請冠亞戰的隊伍派人幫忙站線審。

(5)      個人賽每項不足四人不予舉辦,不足十人則賽制改為循環賽決定冠亞軍,且賽制一律改為一次決勝制

 

 

3.     由於室內場地空間狹小,選手及隨隊人員的隨身物品請排放整齊勿影響比賽進行。

4.     個人貴重物品請隨身攜帶並自行保管,大會並不負保管之責。

5.     由於室內場地空間狹小,且樓層皆不在一樓,請非比賽隊伍勿逗留於場內,以免損害比賽中選手之權益,造成不必要之困擾。


桌球項目章程

1.         比賽地點:中興大學體育館B1及兩側桌球室

2.         比賽規則: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桌球協會最新審定之國際桌球規則與大會規則。

3.         比賽用球:nittakuSHA40+白球(中國製)

4.         比賽制度:

(1)      團體賽

預賽採取循環積分賽制,以三取二、四取二方式進行淘汰,複賽抽籤後以單淘汰賽進行

(2)      個人賽

預賽:循環制。複賽:單淘汰

5.         球員登錄:

(1)      未檢錄者不得出賽

(2)      服裝顏色:只要服裝之主體顏色與所使用球的顏色不同,無其他服裝顏色之規定

 

6.         比賽細則:

(1)      團體賽

(a)    一場比賽採五點制,每點11分,依序為男單、女單、男雙、混雙、男單

(b)    團體預賽皆須將5點打完,複賽先取得3點之隊伍直接晉級

(c)    團體賽任一點皆採五戰三勝制且任一點打至第五局,任一方得到五分時,雙方交換場地

(d)    男生不可兼點,女生最多兼一點,女生可兼男點但不讓分

(e)    單場比賽每隊最多限1名體資/體保生上場且不可兼點

(f)     暫停時間選手得將球拍至於桌面

(g)    成績計算方式(循環賽):

                                    i. 勝一場得2分,敗一場得1分,棄一點得0分,積分多者獲勝。

                                  ii. 如遇平手晉級狀況,以該相關隊比賽結果依下列順序判定:

(勝點和)÷(負點和)之商大者獲勝。

(總勝局數)÷(總負局數)之商大者獲勝。

(總勝分)÷(總負分)之商大者獲勝。

若相關隊勝點、局、分再相同時,則由裁判長抽籤決定晉級隊伍。

(i)     輪空:團體賽各隊出賽名單,若有輪空點則該點以敗點論,輪空點後不受影響。

(j)     團體賽若選手在比賽開始後5分鐘未到場則該點視為負點論

 

(2)      個人賽

(a)      分為男單、女單

(b)      皆採五局三勝制,一局11分

(c)      第五局任一方得到5分時,雙方交換場地

(d)      預賽晉級方式:

(d1)贏最多場者晉級

(d2)如遇平手晉級狀況,以該相關隊比賽結果依下列順序判定:

                                            i.          (總勝局數)÷(總負局數)之商大者獲勝。

                                          ii.          (總勝分)÷(總負分)之商大者獲勝。

若相關隊勝點、局、分再相同時,則由裁判長抽籤決定晉級隊伍。

(e)      個人賽若選手在比賽開始後5分鐘未到場則視為棄權論

(3)      暫停:

a、 球員或該隊隊長可在一點比賽中要求一次暫停,時間不超過1分鐘。

 

b、請求暫停只有在球未處於比賽狀態時作出,應用雙手做出“T”形表示。

c、 當提出暫停的一方運動員準備繼續比賽或1分鐘暫停時間到時,立即恢復比賽。

(4)      比賽進行中若有任何問題,以該場裁判判定為準。

(5)      比賽若有變動,以大會為準。

 

7.         罰則:

(1)      參賽選手不論在團體比賽期間倘有資格不符而出場比賽者,經證實即沒收比賽成績和名次且不用告知之前敗場之各隊,不予重賽。

(2)      比賽中如有球員發生鬥毆事件,或遇球員、球隊相關人員侮辱大會工作人員及裁判等事件發生時,大會有權取消該隊繼續比賽權利及已賽成績不計,情節重大者,並報請相關單位議處。

 

8.         雨備賽程特殊規定:

(1)      場地:中興大學體育館B1兩側桌球室

9.         獎勵:桌球團體冠、亞、季軍獎盃;個人獎牌。實際狀況視報名情況而定。

10.     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定公告


壘球項目章程

1.     比賽地點:彰化大肚溪壘球場

2.     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壘球協會最新審定之國際壘球規則及本比賽特殊規定。

3.     比賽用球:華山300A或YS3000同等級慢壘比賽用球

4.     比賽制度

預賽採3隊分組循環或4隊分組循環,複賽採單淘汰制,預賽以同組勝者較多者晉級,若各隊同組勝負場相同時,晉級優先順序如下。

(a)對戰成績(b)相關隊失分少者為先(c)總失分少者為先(d)相關隊得分多者為先(e)總得分多者為先(f)以上均相同時,以抽籤決定。

 

5.     球員登入:

報名之球員(含隊長),每隊以25人為限,體保生限2人報名(並在報名表上備註),至多檢錄1名,比賽當天的檢錄人數為20人。

6.     比賽細則:

(1)      本次比賽全部採用木竹棒。

(2)      禁止使用球棒之型號為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公告之ASA禁棒名錄。

(3)      其餘未規定之事項均採用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公告之最新規則實施。

(4)      請與賽各隊以賽程表時間前(二十分鐘)提交攻守名單,而於列表逾時十分鐘不出場比賽者,視為棄權論,比數為(10:0)。

(5)      凡參加比賽之所有球隊應遵守各項細則之規定,球隊若違反規定而利益有所損時,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大會提出異議。

(6)      除非大會另行通知,否則所有賽程及時間以大會公佈為準。

(7)      比賽採七局制,滿四局相差10分(含)以上或滿五局相差7分(含)以上,比賽即提前裁定勝負。預賽正規時間結束,雙方得分相同時,不延長比賽;複、決賽賽完第七局雙比方分相等時,第八局開始採「突破僵局制」。此位特殊跑壘員可以依照替補規則替補。

突破僵局明訂滿壘、一出局開始比賽,逐局比分至分出勝負為止。【跑壘員以上一局最後一位擊跑員佔一壘,其餘往前棒次類推遞補至佔滿三壘】

(8)      每場比賽時間限60分鐘內完成,屆滿50分鐘時該局為最後一局。所有賽程由第一局起即採壹好壹壞制。

(9)      若比賽在50分鐘時仍未賽完,則以屆滿時間這局為最後一局,繼續完成此局攻守後裁定勝負,時間屆滿前大會及裁判不負通告之責任及義務。但若時間達50分鐘且正進行下半局,此時若下半局後攻之隊伍分數較高或三出局前分數超過對方則判獲勝且比賽結束。

(10)  場地特殊規則,由裁判於列隊時說明之。大肚溪球場擊球員打擊擊中球場上方高壓電線時,以落球後接觸點為主,分為界內或界外。

(11)  開賽後球員只有9人時,可以開始比賽,但其他尚未抵達之球員必須列在第10棒之打擊位置,輪及第10棒打擊時若仍只有9名球員時,第10棒應被判出局。<即適用九人開賽辦法>

(12)  打擊員及跑壘員皆需佩帶有扣環式的頭盔,並扣上扣環,否則不得出場比賽。比賽進行中,未扣扣環之打者、跑壘員,或跑壘員、擊跑員於跑壘時,頭盔非因碰撞而脫落者,一律裁定出局。

(13)  各場比賽進行時,如天然災害,比賽與否由大會審判委員及裁判裁定,各球隊不得提出異議。

 

 

 

 

 

7.     罰則:

(1)      參賽選手不論在團體比賽期間倘有資格不符而出場比賽者,經證實即沒收比賽成績和名次且不用告知之前敗場之各隊,不予重賽。

(2)      比賽中如有球員發生鬥毆事件,或遇球員、球隊相關人員侮辱大會工作人員及裁判等事件發生時,大會有權取消該隊繼續比賽權利及已賽成績不計,情節重大者,並報請相關單位議處。

8.     獎勵:冠、亞、季、殿軍獎盃。實際狀況視報名情況而定。

9.     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定公告

 

(註)

I.       無雨備,倘若遇到下雨無法進行比賽而取消時,主辦單位會依情況退還部分費用。

II.     壘球球棒之檢驗已向裁判處告知,若發現使用禁棒,將予以重懲!請各隊自重,以免損害貴校校譽及影響未來學弟妹出賽之權益。

III.   除非大會另行通知,否則所有賽程及時間以大會公佈為準;下雨是否比賽,均於比賽當日在比賽球場由場地主審宣佈,球隊亦應準時到達比賽場地。

 

 

 

 

 

 

 

 

 


網球項目章程

1.         比賽地點:中興大學室外網球場

2.         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網球協會所頒定之最新網球規則。

3.         比賽用球:賽會指定用球:HEAD ATP。

4.         比賽制度:

(1)      皆為個人賽,分為男單、男雙、女單、女雙四組。

(2)      若本次比賽最後報名人數過少則停辦該項比賽:各單項最低限制皆為8組。

(3)      全部採單敗淘汰制。

5.         球員登錄:

(1)      每場比賽前15分鐘,請選手持個人選手證,至檢錄台進行檢錄。球員需為秩序冊球員名單登錄之球員。

(2)      比賽前10分鐘至該場地等候,並持選手證與學生證進行資格核對。工作人員檢錄完成後將保留選手證,於該場比賽後歸還。

(3)      假設檢錄時間超過規定時間該隊還未完成檢錄而影響賽程則沒收該場比賽。

(4)      比賽逾時未出場比賽之球員,經紀錄台唱名三次並計時五分鐘後仍未到場,經大會裁定後以棄權論,並沒收全額保證金。

6.         比賽細則:

(1)      單、雙打均採一盤六局決勝盤制,單打採用正常賽制,雙打採用No-Ad賽制。

(2)      凡中途棄權退出比賽者,不予列入名次,其比賽之結果亦均不予計算。

(3)      比賽中問題由主審裁定,規則問題經主審解釋後無法澄清再由裁判長裁定。

7.         罰則:

(1)      對於球員資格及身份有疑異時,均應於賽前提出,如經查證屬實,則取消該人(隊)之比賽資格;比賽開始後,均不得提出異議。

(2)      比賽中如有球員發生鬥毆事件,或遇球員、球隊相關人員侮辱大會工作人員及裁判等事件發生時,大會有權取消該隊繼續比賽權利及已賽成績不計,情節重大者,並報請相關單位議處。

8.         雨備賽制特殊規定:

若遇下雨情況,由裁判長判定是否暫停或停止比賽。如雨勢不影響比賽,則比賽繼續。

9.         獎勵:冠、亞、季軍,並頒發獎牌。實際狀況視報名情況而定。

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