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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章程

『2016 青駝盃三對三籃球賽』競賽規程

 

競賽標準均為參照國際籃球總會(FIBA)之最新競賽規則。

一、競賽組別:若隊數不足10隊則取消該組別之賽程。抽籤由主辦單位統一抽籤後於官方網站公佈賽程。

備註:參賽資格限制,若隊伍當中有隊員年齡高於該組別之限制年齡,(例:1995年為大學生,不可報名高中組或國中組)

二、參賽資格:比賽當天報到請出示身分證(社會組)或學生證相關文件證明。

1.    曾登錄UBA公開一級之球員。

2.    曾登錄HBL甲級之球員。

3.    曾登錄JHBL甲級之球員。

4.    曾登錄SBL之球員。

5.    曾登錄WSBL之球員。

符合以上資格之球員,不得參賽。

三、比賽制度:所有賽程皆採單敗淘汰賽制

四、比賽用球:女子組比賽用球統一MOLTEN為6號球。男子組比賽用球統一MOLTEN為7號球。

五、比賽規則:採用國際籃總(FIBA)3x3 籃球2015年比賽規則。

六、比賽辦法:

1.    比賽當天上午七時開始開放報到與領取報到贈品,各隊伍請於賽前一小時前提早進行報到手續,可派代表攜全隊證件報到,報到時學生組需準備雙證件:學生證(或在學證明)、身分證(或健保卡、駕照等含身分證字號之證件);社會組需準備身分證(或健保卡、駕照等含身分證字號之證件)。

2.    各參賽隊伍須於比賽前10分鐘至比賽場地,向各場地紀錄台檢錄,檢錄時請務必攜帶身分證明證件(學生證或身分證、健保卡等),以利雙方賽前在裁判引導下進行身分驗證;球隊如有不符規定之球員出賽時,一經發現或經檢舉屬實者,即取消該球員繼續比賽之權利。

3.    各隊須依照大會公布之比賽時間出場,球隊逾時二分鐘未到場或不足三人時以棄權論。

4.    完賽後,須由勝隊將該場賽事紀錄表繳回競賽組登記該場賽事成績。

5.    每支球隊最多包括4名隊員,其中3名為場上隊員,1名為替補隊員。不得重複比賽隊伍報名,一個人限報名一隊。

6.    雙方球隊以「擲硬幣」的方式決定第1個球權。獲勝一方可以選擇擁有比賽開始時的球權或擁有可能進行的延長賽開始時的球權。

7.    在三分線內投籃中籃得2 分;在三分線外投籃中籃得3 分;罰球中籃得1 分。

8.    每場比賽時間:

          i.       「預賽」1場8分鐘。在死球狀態下和罰球期間不停錶,比賽最後一分鐘停錶。然而,在規定的比賽時間結束之前,率先得到15分或以上時提前結束,並由裁判判定球隊獲勝。

        ii.       「複賽16強」 1場8分鐘。在死球狀態下和罰球期間不停錶,比賽最後一分鐘停錶。然而,在規定的比賽時間結束之前,率先得到18分以上時提前結束,並由裁判判定球隊獲勝。

       iii.       「決賽/準決賽4強」1場12分鐘。在死球狀態下和罰球期間應停錶。在進攻隊和防守隊完成一次傳遞球後,一旦進攻隊接到回傳球應重新開動計時。然而,在規定的比賽時間結束之前,率先得到21分或以上時提前結束,並由裁判判定球隊獲勝。

9.    延長賽:如果比賽時間結束時比分相等,則應進行延長賽。延長賽開始前應有1分鐘的休息時間。預賽與複賽中的延長賽,一球一分,率先得到2分的隊伍獲勝;決賽及準決賽的延長賽則為3分鐘,比賽規則與正規賽相同。

10.    如果某隊在比賽結束前,因有球員受傷以及達個人犯規次數,導致場上人數不滿3人,則判該隊因缺少隊員使比賽告負。

11.    採計個人犯規,若個人犯規超過4次,則將取消該球員比賽資格,球隊需立即派候補球員上場,若球隊無後補球員,則該場比賽將棄權。而在某隊犯規達到6次後,該隊處於全隊犯規加罰狀態。在某隊犯規達到9次後,隨後的任何犯規都被認為是技術犯規(判給對方2罰球、擁有球權)。

12.  某隊全隊犯規的第7、第8和第9次皆是判給對方2次罰球。第10次和隨後的全隊犯規以及技術犯規和違反體育道德犯規總是判給對方2次罰球和球權;由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或技術犯規得到的最後一次罰球之後,球權保留,比賽將在場地頂端的三分線外,以進攻隊與防守隊隊員之間的傳遞球方式繼續比賽。

13.  拖延或主動地消極比賽(例如不嘗試得分)應判違例。

14.  進攻隊必須在14 秒之內嘗試投籃。一旦進攻隊持球(在和防守隊傳遞球後,或在球籃下方得分後),14秒計時器應立刻開始計時。

15.  進攻時,持球一方的球員搶到籃板可繼續進攻,但進攻時間不可超逾14秒。每當控球權轉移時(包括防守隊搶得籃板球、防守隊抄球及進攻隊得分),均需雙腳退至球權交替線(即三分線)後始可繼續比賽進攻,<若在進攻隊得分後,防守隊球員運球至三分線外前,禁止敵隊球員抄球>若遇爭球情況發生,則由裁判判定隊伍輪流交換球權。

16.  採籃下三秒違例規則。

17.  當球成死球時並且進攻隊尚未與防守隊隊員之間傳遞球前,允許任一隊替換球員。替換上場的隊員在他的隊友離開場地,並與他發生身體接觸後,方可進入場地。替換隊員需告知裁判員和記錄台人員。

18.  每隊擁有1次30秒的暫停。

19. 罰球時需要站位 (因死球,可換人即暫停) 當球出界以及犯規時,都以重新

球位置開始。

20.  比賽中包括犯規、罰球、違例、球出界、換人等,除了球員受傷、特殊狀況經裁判指示才可停錶(決賽/準決賽一律停錶)。

21.  在比賽中,一名隊員發生了兩次違反體育道德犯規將被裁判員和比賽召集人取消比賽資格。在這裡特別規定,競賽召集人將取消那些出現暴力行為、身體和語言上的攻擊行為、影響比賽結果、違反國際籃聯反興奮劑條例(國際籃聯內部條例第四篇)或國際籃聯的道德準則(國際籃聯內部條例第一篇第二章)的隊員比賽資格。競賽召集人有權根據其他球隊成員的參與和違反的程度(包括沒參與這些行為的隊員)取消全隊的參賽資格。

七、注意事項:

1.    請參賽選手研讀比賽規則,比賽時裁判不講述規則。

2.    一旦報名手續完成,不得要求退費。

3.    請各位選手自行攜帶水或運動飲料,以免發生中暑脫水現象。

4.    如因天氣、颱風等不可抗力因素,大會可得考量安全問題而將比賽延後、變更或取消,並於活動前兩日公布於比賽官網。若隊伍因比賽延期不得參賽,將自報名費扣除贈送紀念品工本費後退回其餘金額。

八、本規程若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正後於活動當日大會公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