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章程 |
【排球項目競賽規程】
一、宗旨:為與他校系交流情誼,藉由比賽培養運動氣度,以達全人教育之精神。
二、指導單位: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
三、主辦單位: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
四、協辦單位: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系學會。
五、輔導單位:中原大學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
六、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星期六至星期日)。
七、比賽地點:開南大學永裕體育館。
八、比賽組別:
(一)男子組 (二)女子組
九、參加資格:凡各大專院校法律相關科系105學年上學期之在籍學生,憑註冊章或相關文件證明。
十、比賽規則:依據FIVB頒布之2015-2016最新排球規則。
十一、比賽制度:
(一)由大會根據各組參加隊數之多寡於抽籤前公布,如每組報名未滿四隊時,不舉行比賽。
(二)各組比賽均採三局二勝制,決勝局15分制。
十二、比賽用球:大會指定之MIKASA MVA200 雙色球。
十三、報名辦法:採用網路報名。
(一)日期:即日起至10月30日(星期日)晚間23:59分止,至盃賽網填寫報名相關資料(球員姓名、性別、所屬校系、球衣號碼及隊職員資料),另將報名費以現金掛號方式於105年11月23日(星期三)前逕寄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北路200號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系學會李侑宸先生啟(以郵戳為憑,未於期限內繳交報名費者,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不得參加抽籤)。逾期不受理。
(二)報名費:每隊5300元整。(包含500元保證金,於該隊完成全賽程後無息退還)多退少補。
(三)聯絡人:李侑宸先生 電話:0935-612-626
(四)人數:
1、各隊隊員報名上限為20人(並以之為確認名單),但於每場包括自由球員僅能12人上場。
2、領隊會議時各隊得自行派員至少乙人出席,須由他人代理行使職權者,須於領隊會議前知會本會,並經同意後方得為之。
3、若最後確認名單中之球員,於比賽前受傷需更換者,請提出公立醫院證明,於比賽前一天知會本會進行替換,並附替換球員之相關報名資料,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換確認名單。
十四、領隊會議:
(一)第二次領隊會議:105年11月20日(星期日),確切時間以及地點將另行於網站上通知。討論內容,以預算表、企劃書、比賽規則與其他相關的事項進行討論,蒞時請各單位派員到。未出席者由大會對於討論後之任何結果事後並不得異議,且無權對領隊會議決定之事項發表意見。
(二)第三次領隊會議:105年12月3日(星期六),進行抽籤及賽程排定,確切時間地點另行於網站上通知,蒞時請各單位派員到場抽籤。未出席者由大會代抽,事後並不得異議,且無權對領隊會議決定之事項發表意見。
十五、獎勵:
(一)各組前四名將分別頒發獎盃乙座以資獎勵。
(二)男、女子組另各設一MVP、最佳攻擊手、最佳舉球員、最佳防守球員等獎項。
十六、附則:
(一)凡參加各組之運動員在出場比賽期間應帶身分證及學生證(或相關證明文件)。
(二)每一選手限報名一組一隊,若同時報名二隊(含)以上,須於第一次領隊會議前確定歸屬球隊,若未確定則由大會刪除該員參賽資格,不得異議。
(三)循環賽計分方法:
1、勝一場得二分,負一場得一分,棄權零分,以積分多寡決定名次。
2、如二隊以上積分相等時,以各隊在該循環全部賽程所勝總分除以所負總分,以其商之多寡判定名次。
3、如前項勝負局數總分之商相等時,則以各隊在該賽程所勝總局數除以所負總局數,以其商之多寡判定名次。
4、如前項仍相等時,如屬二隊則以勝隊為勝,三隊以上時則抽籤決定之。
5、自動棄權:自動棄權之球隊,除取消該隊未賽完之賽程外,與該隊比賽之成績不予計算。
6、沒收比賽:於比賽過程中經裁判判決為沒收比賽之該場比賽,該場比賽已賽完之局(分)數應予保留,並給予對隊應獲勝之局(分)數,該隊未賽完之賽程仍可繼續出場比賽。
(四)合法之抗議應由各隊隊長以書面簽名、蓋章並附保證金3000元整,於該場比賽結束30分鐘內提出,如大會審判委員會認為抗議無效時,沒收其保證金,不得異議。
(五)若需查驗證件,應於比賽開賽前提出;對球員資格之抗議,需在該場比賽結束前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六)球隊比賽服裝之式樣、顏色應整齊劃一,球衣胸前或背後應有明顯號碼,隊長胸前應有固定標誌(自由球員與一般隊員之比賽服裝、顏色、款式需有明顯不同),否則不予出賽。
(七)若冒名頂替或違反運動精神與道德,經查屬實者,除沒收該球員所屬球隊本屆所有比賽權利外,所有與該隊比賽之積分亦不予計算,並沒收所屬球隊保證金。失責之隊職員將呈報所屬學校議處。
(八)進入球場內必須穿著膠質球鞋,並請勿在場內吸菸、嚼食檳榔、口香糖。
十七、注意事項:
(一)一般規定:
1、球隊有隊職員者(教練、助理教練、領隊、管理、影像記錄員、影像記錄助理)須一併報名,非報名登錄者,不得於球隊比賽時坐於球隊席(影像記錄員、影像記錄助理不得坐於球隊席,但得於球場控制區外隨時自由走動)。球隊未有教練或教練未到場者,僅能由比賽隊長向第二裁判請求暫停。欲進行替補者,請舉手至三米線內之替補區向第二裁判示意並說明欲更換球員之球衣號碼,待該名球員走出替補區時即完成替補。
2、各隊隊員報名上限為20人(並以之為確認名單),但於每場包括自由球員僅能12人上場。
3、參賽隊伍請準時,逾報到時間未出場者,沒收該比賽不得異議。
4、比賽隊伍遲到10分鐘即以棄權論,不得異議。
5、參賽隊伍請於每場比賽前30分鐘,先至大會辦理報到手續。
6、每隊報名人數含隊長一併登錄,未登錄於秩序冊者不能上場比賽。
(二)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大會得隨時修正公佈之,並經公布後發生效力。
【地板滾球規則說明】
一、宗旨:為凝結球員間之情誼並使選手更加了解腦性麻痺患者,結合地板滾球運動關心腦性麻痺症狀、發生及需要幫助之處。
二、規則:依2016年頒布之地板滾球規則
三、簡易規則:球場為6公尺*12.5公尺之硬質地面,比賽分為紅隊及藍隊,每隊為三名選手,進行團體賽。擲銅板,由贏的一方選擇色球,由紅隊投擲白色目標球,白色目標球必須超過V線才算投擲成功,再由紅隊投擲第一顆紅色球,換藍隊投擲第一顆藍色球,再由距離白色目標球較遠之隊伍繼續投擲,當所有色球投擲完畢時一局比賽結束
四、計分方式:由最接近白色目標球之隊伍獲勝,每顆比對方更接近目標球之色球皆算一分(例如:紅隊獲勝,則比最接近目標球之藍球還近的紅球皆算分),一場比賽結束(個人賽四局,團體賽六局),由分數較高之隊伍獲勝。
五、賽制說明:
本項競賽預賽採循環賽制,各循環取前兩名進入決賽,決賽採單淘汰制,由大會於第一天預賽結束後進行抽籤,若決賽參賽隊伍於第一天棄權則由該循環次排名之隊伍遞補,於第二天棄權者則取消該隊之賽程,且比賽成績不予計算,他方不戰而勝。
六、報名辦法:
參加排球項目之隊伍皆完成地板滾球項目之報名,自動棄權之隊伍,除取消該隊本項目未完成之賽程外,與該隊於本項目比賽之成績不予計算。
七、注意事項:
(一)選手應提前到場聆聽規則及場地講習。
(二)比賽期間應遵守指導員之指示,規勸不聽者,扣除比賽資格。
(三)比賽前及比賽中,嚴禁選手互相挑釁、叫囂、以及做出破壞場地、影響他人比賽或觀賽之行為,如發現屬實後,該隊取消比賽資格,其比賽之成績不予計算。
(四)選手務必攜帶學生證,以利報到及檢錄。
(五)若未遵循上述規定,大會有權取消該隊比賽資格。
(六)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大會得隨時修正公佈之,並經公布後發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