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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成大文管盃
競賽章程

壘球

壹、 活動名稱:2016成大文管盃壘球

貳、 比賽日期:2016/3/5。決賽日期再行公布

參、 比賽場地:忠孝運動公園(台南市永康區忠孝路250號)

肆、 報名費用:1500(另加保證金500)

伍、 參賽資格:

一、 成功大學文學、管理或社會科學之相關系所及進修部,已完成104學年度下學期註冊程序之在學學生及教職員

二、 每隊每場登錄人數限制24人。公開二級球員、棒壘球體資或體優生限1名。教職員限1名。

三、 雙主修球員請準備雙主修在學證明文件以證明就讀文學、管理或社會科學相關科系。

四、 允許文管院球員聯合組隊報名,需於報名時提出,順位列於單一系(所)之後,以隊伍數跟賽程安排考量是否成功報名。

陸、 比賽用球:同慢壘聯盟之用球。Camasa 700

柒、 比賽規則:採用現行中華民國慢速壘球規則和本賽事相關特殊規定。

捌、 比賽細則:

一、 球員登錄:

1. 各隊需於賽前至少30分鐘前向大會領取攻守名單,需清楚填寫所有應填項目。

2. 各隊教練與隊長為比賽中有權抗議者,應於攻守名單上註明清楚。教練若兼球員亦需登錄於攻守名單球員欄方可下場比賽。

3. 出場球員之上衣需有隊名及背號。所有球員與教練應穿著顏色、裝飾及式樣相同的制服。

4. 賽前列隊時請球員帶著自己學生證,以及在學(或工作)證明,由對戰雙方互相檢查,並決定攻守順序。

5. 因節省經費,將安排各隊站裁判, 每隊派三位裁判,主審需為大三[含]以上;若安排兩隊站裁判,則兩隊各派兩名裁判。

二、 賽事規定:

1. 投手投球高度最低需達1.82公尺,最高高度不限。

2. 一壘使用雙色壘包。允許滑壘。

3. 比賽採七局制,比賽時間為50分鐘。時間計算以一局上投手練投第一球出手開始計算。時間結束前5分鐘,不開新局。若該時進攻方為後攻球隊並居於領先狀態,則裁定勝負宣布比賽結束。

4. 預賽時間到,或七局結束平分時,宣布和局。

5. 跑者回本壘得分時應踩好球帶,守備方使用本壘板守備。若回傳本壘傳接失誤造成球滾至本壘後方,則跑者可改踩本壘板,守備方可使用後方好球帶守備。雙方若有刻意衝撞或阻擋,則可判定攻方出局或守方妨礙跑壘,雙方情節嚴重者可驅逐出場。以裁判認定為準。

6. 嚴禁朝人甩棒。若有甩棒的行為第一次裁判給予警告(適用兩隊),第二次判出局。以裁判認定為準。

7. 每場各隊有3次暫停之機會,同一局喊第2次暫停則需更換投手。七局內第4次暫停則需更換投手。突破僵局制,各兩局最多暫停1次,超過則需更換投手。

8. 當打者為女性選手時,球數從零好零壞開始。守備趨前不可超過壘線。滾地球守備員應二傳(傳壘),始完成刺殺。女性選手由打者成為擊跑員由本壘跑往一壘的過程中不得觸殺。

三、 特殊規則:

1. 若球員背號或姓名筆誤,只要該球員當場提出身份證明,經裁判確認並證實為該球員無誤,則通知記錄臺更正其背號或姓名,得繼續比賽;若該員無法提出身份證明,則判定該員離場不得比賽。

2. 女性球員擔任投手時,若有擊往投手之強襲球,則判定出局,以裁判認定為準。

3. 淘汰賽發生以下情況,得宣布提前結束:三局相差15分(含)以上或四局相差10分(含)以上或五局相差7分(含)以上。

5. 淘汰賽制時間到或正規七局結束,若雙方平分,則進行突破僵局:自第八局開始,每一個半局的第一打席開始之前,該隊自由選擇打者,該打者打序前三位的擊球員依序成為一、二、三壘跑壘員,成為一人出局,滿壘有跑壘員的狀況。跑壘員可以依照替補規則替補。

6. 若有場地等其他特殊規則,由裁判於開賽列隊時說明。

四、晉級規則:依照比賽日程和報名隊伍數決定,每隊至少有兩場。

參考賽制:預賽採分組3或4隊的單循環賽制,各組前2名晉級複賽。複決賽賽制依報名隊伍決定。分組賽勝一場得2分,敗一場得0分,和局一場得1分,總積分最多者勝;如遇2隊或2隊以上積分相同時:

1. 根據對戰勝負,勝者優先晉級。

2. 淨得分(總得分減去總失分)高者優先晉級。

3. 總失分少者優先晉級。

4. 總得分多者優先晉級。

5. 以上均相同時,抽籤決定。

五、 棄權比賽:如有下列情況,判定「棄權」,該場比賽以0比7計分,扣半額保證金。(如必須棄權的狀況於開賽後發生,則以該局進行前的比數作收,並不扣保證金。)

1. 凡逾大會規定比賽時間10分鐘(以大會時間為準)未能出賽。

2. 開賽時可出賽球員不足9人。

3. 比賽進行中不足9人。

六、 奪權比賽:發生下列情事,判為「奪權」,強制沒收保證金及其所有賽程,報名費不退還,之前比賽結果不予採計。

1. 開賽後全隊無人到場且未有正當理由。

2. 比賽中使用禁棒上場打擊(以ASA2004最新名單為準)。

3. 經發現有球員冒名頂替比賽。

4. 經發現或遭檢舉不合規定事宜。

5. 球隊或選手對裁判或大會工作人員不尊重或不禮貌行為(如:惡言相向、調戲、不雅手勢等行為),大會得視情節輕重作適當處理,嚴重者即判奪權。

6. 為維護比賽公平性,大會有權隨時主動舉發違規事件及視情況扣除保證金,由大會依情節輕重決定扣款金額。

七、 賽事進行時,如遇天然災害或特殊情形,無法按照既定賽程準時比賽,將由大會裁定比賽進行與否,各球隊不得提出異議。

玖、 本大會保有更改、解釋、新增、刪減一切規則的權利。

 

男子、女子籃球

一、 活動名稱:2016成大文管盃男子、女子籃球賽

二、 比賽日期:104學年度下學期 5月14日、5月15日

三、 比賽場地:自強球場

四、 報名費用:1300(另加保證金300)

五、 參賽資格:成功大學文學、管理或社會科學之相關系所及進修部,已完成104學年度下學期註冊程序之在學學生。

若該系無系隊,則欲報名之球員可尋求加入他系隊伍當中

七、 報名人數:每隊報名人數上限為15人(含隊長) ,當天僅可檢錄12人。

八、 比賽賽制:男籃預賽採分組循環制,複賽採單淘汰制。女籃採取雙敗淘汰制,沒有預賽決賽之分(依照報名隊數可能做更改)

九、 規則:

1. 四節制,每節十分鐘,有24秒進攻時間限制,8秒過半場,籃下3秒,持球5秒,前三節最後一波24秒和第四節最後兩分鐘暫停和死球狀態皆停錶,其餘時間則都不停錶。

2. 每節休息時間為一分鐘,中場休息時間為三分鐘,每節可用暫停兩次,暫停時間為三十秒,暫停次數不得累計至下節比賽。

3. OT延長賽五分鐘,OT僅有一次暫停,第四節與OT間休息時間為兩分鐘,若OT1尚未分出勝負,OT2為兩隊以場上五人各罰兩球決定勝負,若仍平手則重複至分出勝負。

4. 團隊犯規每節達五次時,第五次犯規開始進入加罰狀態,被犯方有兩罰機會;個人犯規達到5次則不得再上場

5. 14秒規定跟進攻免責區不適用於此賽事

十、 服裝要求: 各隊須穿著顏色、樣式統一且具有明顯標示隊別之球衣,球衣前後至少需有一面有與球衣顏色明顯不同的背號,同隊隊員背號不得重複,且號碼需與檢錄時相同,違反上述規定者不得上場。比賽時需將球衣下擺塞入短褲。若兩隊球衣顏色相近,則由雙方隊長自行協調或猜拳決定由哪支隊伍穿著大會準備之號碼衣。

十一、比賽注意事項:

•在比賽當天該隊第一場比賽,賽前半小時須至總檢錄台完成檢錄

•每隊登錄之研究所球員以兩名為限,上場人數不限

•每隊登錄之籃球體資生、體保生、校隊以最多一人在場上為限(檢錄兩名)

•在12人登錄名單內的選手,皆須攜帶學生證,否則無法參賽

•第一天預賽晉級之隊伍,請於最後一場賽事結束後十分鐘到總檢錄台完成抽籤決定隔天複賽順序,未到則由主辦單位代抽

•裁判員有權決定規則上提及的事項,且該場裁判員應做最終之判決

•比賽時不得使用非大會提供球

•比賽開始後十分鐘內球隊到場人數未滿五人,則以棄權論,判該隊以0:20敗(棄權以0:20計算)

•保險:球員與隨隊人員比賽期間,如有需要,請參賽隊伍自行投保。

十二、 槍手問題:

•賽前:各參賽隊伍,可至檢錄台參考檢錄單上每一隊參賽選手是否和要 上場的參賽選手符合,假若發現問題,請隊長告知裁判,若為屬實,則 立即中止比賽,並且沒收槍手隊伍的後續參賽權力及保證金

•賽後:需要在裁判鳴笛結束比賽時,請隊長立即告知裁判,請裁判當下 仲裁,並以檢錄單上為憑據,若為屬實,沒收槍手隊伍的後續參賽權力及保證金。假若沒有在裁判鳴笛結束比賽時,立刻反應槍手問題,則不得再反應槍手問題。

•不得在比賽進行中提出槍手疑問,干擾雙方情緒,也干擾比賽進行。

十三、 沒收保證金之事項

1. 開賽後全隊無人到場且未有正當理由。

2. 比賽中如有球員發生鬥毆事件、球隊或選手對裁判或大會工作人員不尊重或不禮貌等行為(如:惡言相向、調戲、不雅手勢等行為),大會得視情節輕重作適當處理,如取消該隊繼續比賽權利及已賽成績不計,嚴重者即判奪權沒收保證金。

3. 為維護比賽公平性,大會有權隨時主動舉發違規事件及視情況扣除保證金,由大會依情節輕重決定扣款金額。

十四、 賽事進行時,如遇天然災害或特殊情形,無法按照既定賽程準時比賽,將由大會裁定比賽進行與否,各球隊不得提出異議。

十五、 本大會保有更改、解釋、新增、刪減一切規則的權利。

 

男子、女子排球

一、 活動名稱:2016成大文管盃男子、女子排球賽

二、 比賽日期:104學年度下學期5月14、5月15號

三、 比賽場地:光復、自強球場

四、 報名費用:750(另加保證金300)

五、 參賽資格:成功大學文學、管理或社會科學之相關系所及進修部,已完成104學年度下學期註冊程序之在學學生

六、報名人數:18人(含自由球員以及隊長),當天限登錄 12 位(含自由球員兩位),體保/校隊報名不限人數,但每場比賽共只可登錄 2位。

七、比賽賽制:預賽採分組循環制、複賽採單淘汰制

八、規則:

1.採落地得分制 三局兩勝制(先得兩局者為勝)

2.第一、二局皆為25分(至少取得2分領先者為勝)

3.第三局為15分(至少取得2分領先者為勝)

4.暫停/休息: 每局比賽雙方各有2次暫停,時間為30秒;局與局之間休息時間為2分鐘,以裁判哨聲為準。

5.球權、場權由賽前猜拳決定,每局結束及第三場8分換場。

6.各分組皆取戰績前 2 名晉級複賽,如遇同組戰績相同,則比較得失分之商數(總得分/總失分),商數較大者晉級複賽,若得失分商數仍相同則以雙方之間的對戰紀錄判定,該場比分高者晉級。(如遇同組該循環有比賽場次棄權,則該場次不列入得失分及得失局比較)。

九、球衣:上場參賽球員,除了自由球員外,上衣必須統一;而所有參賽球員衣服的前或後須有背號,以便裁判辨認。

十、注意事項:

1.檢錄:當天第一場比賽前 20 分鐘持學生證正本至檢錄台進行檢錄

2.登錄:每場比賽前,將選手學生證或可證明身分之文件以及輪轉表交給副審。

3.比賽中如對裁判判決有異議,請當場由隊長向裁判提出,賽後概不受理。

4.比賽時未抵達比賽場地,且未事先告知大會原因並延遲比賽,以棄權論。

5.若球隊在比賽時間開始五分鐘後未完成檢錄並出場比賽,視同放棄比賽並沒收所有保證金 。

6.裁判:各隊互吹(需主副審及線審兩名;哨子請自備),四強與冠亞季殿則請校隊裁判,應出裁判

而未出,沒收保證金。

7.預賽結束請晉級隊伍留下來抽籤,若無則由大會代抽,不得有議。

8.保證金將於第三次領隊會議統一歸還。

9.申訴:有關競賽場上所發生的問題(含運動員資格問題),各參賽球隊應於比賽開始前提出,

或在比賽結束當下立即向大會提出,並以大會之判決為終決

十二、 槍手問題:

•賽前:各參賽隊伍,可至檢錄台參考檢錄單上每一隊參賽選手是否和要 上場的參賽選手符合,假若發現問題,請隊長告知裁判,若為屬實,則 立即中止比賽,並且沒收槍手隊伍的後續參賽權力及保證金

•賽後:需要在裁判鳴笛結束比賽時,請隊長立即告知裁判,請裁判當下 仲裁,並以檢錄單上為憑據,若為屬實,沒收槍手隊伍的後續參賽權力及保證金。假若沒有在裁判鳴笛結束比賽時,立刻反應槍手問題,則不得再反應槍手問題。

•不得在比賽進行中提出槍手疑問,干擾雙方情緒,也干擾比賽進行。

 

羽球團體

•壹、活動名稱:2016成大文管盃羽球項目比賽

•貳、比賽日期:民國 105 年 4 月 30 日(日)
•參、比賽場地:成功大學中正堂
•肆、報名費用:新台幣1700元整(另加保證金300元,賽程結束後向大會領取)
•伍、參賽資格::

  一、國立成功大學文學院、管理學院或社會科學院等相關系所完成104學年度下學期註冊手續之在學學生。

  二、一系一隊,若想報多於一隊則需等待第一階段報名結束後,由主辦需視報名隊伍數目及賽程安排決定是否開放後補。

陸、比賽規則:

•一、本比賽採用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公佈之最新羽球規則(依「世界羽聯」最新規則)。
•二、比賽用球:勝利Victor 銀箭級 羽毛球 SILVER
•三、比賽制度::

    1.每點25分,一局決勝,無DEUCE。禁止兼點。

    2.順序為男單、女單、男雙、女雙、混雙,先得三點者勝。大會有權調整出場順序,但仍以前序為勝敗判定。 

    3.女性選手可排男性選手點,男性選手不得排於女性選手點。

    4.分組賽將五點賽完,結果皆列入成績計算;淘汰賽制以先得三點為勝,不賽完所有點,若時間及雙方允許,可賽完剩餘點。

    5.預賽採分組3或4隊的單循環賽制,各組前2名晉級複賽。複決賽賽制依報名隊伍數目再行安排。

    6.體資生〈含體保生〉和教職員加起來最多兩人,且須排在同一點。

•四、 晉級規則:分組賽勝一場得2分,敗一場得0分,總積分最多者勝;如遇2隊或2隊以上積分相同時:

   1.根據對戰勝負,勝者優先晉級。

   2.總得分:將隊伍的全部比賽之得分加總。

   3.勝負差: 將隊伍的總得分「減」總失分。

   4.勝負商: 將隊伍的總得分「除」總失分。

   5. 以上均相同時,由大會抽籤決定。

•五、各隊伍於團體賽比賽前30分鐘逕向大會領取點單。
•六、為節省經費,將安排未出賽隊伍擔任主審(需至少以上),

        由出賽隊伍雙方互出線審。副審得視狀況由大會決定是否安排。

•七、開賽規定:

     1.開賽時雙方出賽選手均須持學生證及在學(或工作)證明列隊,由主審核對各點出賽選手身份無誤後,開始進行比賽。若出賽選手有人、證不符之情況得再次要求核對選手身份或取消參賽資格。

      2.若出賽隊伍選手受傷或不足時,應於排點前向大會申明並告知對方隊伍,且只可將選手排在前面各點,中間不得有空點,後面未排之各點均判為對方之勝點(若未告知時,則該場比賽對方有權重新排點。選手不足方無權重新排點)。

•八、選手應遵守本競賽章程、裁判之判決,若違反下列情事之一者,取消比賽資格並視情節決定扣除保證金多寡:

1. 比賽時間逾5分鐘不出場或無故棄權(以球場掛鐘為準)。

2. 有放水或打假球情事。

3. 冒名頂替資格不符者。

4. 未攜帶附有照片之身份證明正本,無法證明為本人。

5. 體資生、體保生未報備特殊身分,經查證確認後,取消該選手資格,判該隊伍落敗。

•九、比賽時如遇特殊事故需改期或補賽時,得由大會逕行宣佈調整,參賽隊伍及選手務必遵守。
•十、點單一經繳出,即不得要求變更球員。
•十一、上場比賽需著運動服裝,不可穿拖鞋或赤腳上場比賽。如有違反,則判定該點落敗。
•柒、大會保有更改、解釋、新增、刪減一切規則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