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章程 |
壹、 宗旨:
為推廣大專生排球運動、促進校際間運動交流,提供一個交流平台,希望能藉由此比賽提升全台各大專院校商管相關科系在排球上的交流,互相切磋和學習
貳、主辦單位:國立中興大學行銷學系
參、比賽日期:民國105年5月7日至8日(週六至週日)(2天)。
肆、比賽地點:國立中興大學室外排球場以及體育館B1(室內排球場)
伍、比賽組別:男子組與女子組兩組。
陸、參加資格:
一、報名參加比賽之運動員以各校104學年度下學期註冊在學之學生及研究生(教育部公佈之正式學制者)為限,以同校同一系(所)為參賽單位。
二、每校以商管相關科系為參加的對象。
三、若為甲組球員者,則每場比賽僅能上場一位選手。
※主辦單位規定商管相關科系的定義為:
甲、該系屬於商學院或管理學院
乙、該系為經濟系相關科系(經濟系、應用經濟系)或企管五管相關科系(生產管理系、行銷管理系、人力資源管理系、研究與發展管理系、財務金融學系)
丙、該系名稱上具「管理」名稱
丁、其他不屬於以上規定者,若有修習與管理相關之課程,可拿課表與主辦單位討論之,並由主辦單位做最後決策
※主辦單位規定甲組球員之定義為:
a:凡曾當選過中華民國成年或青女、青少女國家代表隊者。
b:凡曾列為排協舉辦的企業聯賽之球員名單者。
c:凡曾以排球項目而升學之體保生或體資生。
d:凡曾為大專聯賽公開一級之球員。
e:凡曾為高中聯賽甲組球員。
柒、報名方法:
一、報名時間:自105年2月23日起至105年4月8日(星期五)止,逾期概不受理。
二、報名手續:需至BSaiLa盃賽網官方網站查詢「報名辦法」,有提供詳細報名手續流程。
三、報名人數:每隊含教練一人、球員最多可報名18人(含隊長一人),規定每局至多上場12人,名單於賽程排定公告後即不得更改。
四、報名費用:
每隊繳交競賽活動代辦費用新台幣2800元整,以及保證金為新台幣500元整,合計為3300元整。請以ATM轉帳永豐銀行(807)徐佳君,帳號024018-00077346。報名費未繳或逾期均不受理,凡報名手續完成後則不得退費。
五、報名隊伍男子組和女子組皆以20隊為上限。
六、報名順序以繳費與將報名表寄至信箱成功者為主
七、臉書粉專:https://www.facebook.com/bmvbcup/?notif_t=page_admin
捌、比賽用球:conti V5N
玖、比賽規則:採用2016年現行之國際排球規則及本比賽特殊規定。
壹拾、抽籤會議:時間將於3月底另行公布,地點為國立中興大學管理學院的104教室。
若提早報名截止則時間與地點會另行於官網公布。
拾壹、領隊會議:4/16(六)中午11:00,地點為國立中興大學管理學院的104教室。
若提早報名截止則時間與地點會另行於官網公布。
拾貳、一般規定:
一、球隊出場比賽前,應將參加該場出賽球員之學生證正本或在學證明以及第二證件(需有近期照片)提交記錄台,以備查驗,違者不准出場比賽。
二、球員報名註冊確定後不得再要求變更,未經登記之球員,不准出場比賽。
三、凡比賽時發生規則中無明文規定之問題,依據國際排球規則規定:裁判員有權決定規則上所未提及的事項。且該場裁判員之判決為最終判決。
四、本錦標賽各球隊比賽(決賽)結束後,即由主辦單位舉行頒獎。各獲頒名次、獎項之球隊隊職員需留至頒獎典禮結束。
拾參、比賽制度:
一、預賽、複賽:基本上以三循環賽和四循環賽為主。
二、決賽制度:以單淘汰賽制進行。
三、每場比賽採三局二勝制。
四、以上賽制將視最終隊伍多寡決定之,主辦單位保留最後更改權益。
※ 循環賽制計分方式:
(一)勝一場得兩分,敗一場得一分,棄權零分,以積分多寡判定名次。
(二)再相等時,則以相關各隊在該循環賽,全賽程中所勝總局數除以所負總局數之商數多
寡判定名次。
(三)如兩隊以上(包括兩隊)積分相等時,以相關各隊在該循環賽全賽程中所勝總分數除
以所負總分數之商數多寡判定名次。
(四)如再相等,若僅兩隊,則以勝隊為勝;兩隊以上則由大會主持抽籤決定之。
五、雨備
拾肆、獎勵辦法:
一、冠軍隊伍可獲得獎盃,其餘名次獎勵辦法將視參賽隊伍多寡擬訂後由主辦單位公布。
二、頒發個人獎項以獎牌鼓勵。包括:最佳攻擊手*2(男排為攻擊手與攔中各一;女排為攻擊手兩名)、最佳舉球員*1、最佳防守員*1三項。
三、以上獎勵方式將視實際參賽隊伍而做修訂,將在比賽前詳細公告辦法。
拾伍、本實施辦法如有新增或修改部分則以官方網站公告為依據,不另行通知, 參賽球隊應主動
瀏覽以免權益受損。(http://www.bsaila.com.tw/cup/index.aspx?bsid=90850)
拾陸、申訴:
一、有關競賽場上所發生的問題(含運動員資格問題),各參賽球隊應於比賽開始前提出,或在比賽結束後1小時內,以書面由教練或隊長簽章,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壹仟元整,向大會提出。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由本會没收。
二、申訴以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
拾柒、罰則:
比賽中如有球員發生鬥毆事件,或遇球員、球隊有關人員侮辱大會工作人員及裁判等事件發生時,大會有權取消該隊繼續比賽權利及已賽成績不計,並於次年停止該單位參加本項比賽一年,情節重大者,並報請有關單位議處。
拾捌、保險:球隊隊職員比賽期間,請參賽單位自行投保。
拾玖、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正後公告於官方網站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