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章程 |
一、主 旨:提倡排球運動,促進身心健康,增進友誼及團隊合作之精神。
二、比賽日期:105年5月13日 ~ 5月15日(星期五 ~ 日),共計3 天 。
三、比賽地點:高雄醫學大學排球A、B場及風雨球場
四、指導單位:高雄醫學大學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
五、主辦單位:高雄醫學大學排球社
六、協辦單位:高雄醫學大學體育教學中心
七、 組 別:社會男子組、社會女子組、大專男子組、大專女子組
八、參賽資格:
凡中華民國國民、外僑及外國朋友愛好排球運動人士,均依照下列規定組隊參加。
1、 社會男女組得自由報名參加。
2、 大專男女組:
限104學年度在校男女學生參加亦可跨校報名,並與下述無違反者。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大專組】:(體育保送生)
(1)曾就讀大專院校競技運動相關系所者。
(2)曾經「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規定之入學
管道並經榜示或遞補錄取者。
(3)曾經大專院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招生管道錄取者。
(4)曾具社會甲組(企業聯賽及全國運動會會內賽)或職業球員資格者。
(5)曾入選各運動種類之各級國家代表隊,參加國際運動總會舉辦之正
式錦標賽者(含世界盃、世界錦標賽、世青、世青少、亞青、亞青
少),惟身心障礙比賽之國家代表隊, 不涉上述1至4項者,得參加大專組。
(6)前述「曾經大專院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招生管道錄取」係指曾參加
大專校院運動成績優良學生甄審、甄試、單獨招生、轉學(插班)考試加分等。
九、報名辦法:
請至BSaiLa線上報名系統http://www.bsaila.com.tw/cup/index.aspx?bsid=111301(2016球友盃),報名得合併繳費,請各參賽隊伍於期限內完成線上報名並繳費,待大會確認報名表及匯款資料,於盃賽網顯示該隊伍之參賽狀態為”核准參賽”,即算報名成功【盃賽網之參賽狀態:線上報名 => 隊伍列表】
1、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4月11日(星期一)下午6點止。
2、 繳費截止:即日起至4月18日(星期一)下午6點止。
3、 報名費: 社會組 每隊新台幣1800元
大專組 每隊新台幣1200元
(內含保證金500元,無棄賽且判完應判場次,即退還)
<劃撥帳號: 郵局代號:700 局號 0041721 帳號0023044,
戶名:高雄醫學大學排球社 呂國任>
※以郵政劃撥或轉帳方式繳費,繳費後請至盃賽網之匯款資訊填寫匯款資料,經大會確認後,即算完成報名手續。
【盃賽網之匯款資訊:線上報名 => 我的隊伍 => 匯款資訊】
4、 採先繳費先錄取制,故請各隊伍報名後盡快繳交報名費
十、領隊會議與抽籤日期:
105年5月7日(星期六)下午三時假高雄醫學大學(高雄市三民區十全一路100號–第一教學大樓一樓109教室)舉行,未到者,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
十一、比賽規則:
1、 本賽制為四人制,報名人數可到四至八人(含隊長)。
2、 三局兩勝落地得分制,每局最先獲得25分且至少領先對手2分的隊伍為勝(最多至31分);決勝局先獲得15分者得勝,Deuce至分出勝負。
3、 每隊每局有兩次30秒暫停。
4、 不可採用自由球員。
5、 發球需輪轉,可站固定位置,無前後排及吊球限制,每局 最多4次替補,替補方法依據最新排球規則之規定(採一對一替換)。
6、 若賽程遇雨影響甚大,每局改為15分,第三局決勝局deuce至21分。
(詳細雨備賽程時間會提早公布,是否採用雨備賽程,大會將評估天候狀況於當日宣布)
7、 本比賽除上述規則外,其餘依據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審定之最新排球規則。
十二、獎 勵:
每組取前三名,頒發獎金,以資鼓勵。
社會組:第一名3500元,第二名2500元,第三名1500元
大專組:第一名1500元,第二名1200元,第三名800元
十三、比賽用球:
MIKASA MVR-290 #5 螺旋標準膠皮纏紗
十四、報名規則:
1、 每一位球員每組別限報名一隊。若重複報名時,該球員則取消參賽資格,不得異議。
2、 因大會賽務之安排,總報名隊伍數以40隊為上限,大會有更改隊伍數上限的權利,如有侯補隊伍則另行通知。(原則上各組以10隊為最高上限,先繳費先錄取。各組報名隊伍數若少於4隊則取消該組之賽程)
3、 完成報名手續(即繳費完成)後若取消報名者,大會將沒收保證金。
4、 名單更改:限於 5月7日17:00前至盃賽網更改名單或在領隊會議中提出修正,否則將不予出賽,不得異議。
5、 每隊需派出一人作為隨隊裁判。判完應判場次,即退還500元保證金。
6、 線上報名及匯款完成後,於盃賽網顯示該隊伍之參賽狀態為”核准參賽”,即算報名成功
十五、運動員須知:
1、 逾開賽時間開始後10分鐘內未出場者,沒收該場比賽,不得異議。
2、 社會組應攜帶有照片之證明文件(如:國民身分證正本或駕照)。大專組應攜帶學生證正本並需有104學年度第二學期註冊章之證明。
3、 比賽過程中,如有非名單內球員上場,對方隊長可提出申訴並請大會賽務組人員確認身分,若證實為非名單內球員,則沒收該比賽。
4、 大會有權要求球員出示可證明身分之文件(如附有照片之國民身分證正本、駕照等)。
5、 申訴:
(1)有關資格問題之申訴,應於該場比賽結束前向大會提出,事後概不受理。
※資格問題參照規程第八點之參賽資格
(2)每場比賽如有異議,以大會之判決為終決。
6、 各隊隊長應在球衣胸前標誌隊長槓以利辨識,比賽進行中,除場內隊長外,其餘隊職員不得質詢。
7、 比賽服裝之式樣、顏色應整齊劃一,且須有背號,否則不予出賽。
8、 自動棄權:各球隊無論任何情況下自動棄權,與該隊相關球隊比賽成績不予計算,並取消該隊未賽完之賽程。
9、 大會不提供防護站,僅在服務台提供非食用冰塊,傷勢嚴重者請直接往高醫急診。
十六、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公布之。
若有任何問題,請洽高醫排球社
社長 呂國任 醫學二 0987752525
賽程 李奕辰 運醫二 0910700214
李衍瑩 醫社三 0909283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