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章程 |
2016年「紫色承諾盃」站際慢速壘球錦標賽競賽章程
一、主 旨:各站社團以球會友,發揚慢壘『健康』、『活力』、『友誼』之精神於社會。
二、主辦單位:TSAA 內湖站。
三、承辦單位:TSAA 無畏者慢壘俱樂部。
四、協辦單位:Dispatch、CS、EDD。
五、比賽日期:2016年10月9日(週日)
六、比賽地點:台北市內湖彩虹球場A、B兩場地。
七、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2013~2015審訂之最新慢速壘球規則。
八、比賽分組:站際交流組六隊為上限 分A/B兩組、活力組 四隊。
九、比賽用球:
1. 站際交流組採用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所認定之比賽用球。
2. 活力組採用TeeBall比賽用黃球。
十、報名辦法: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2016年8月20日止。
(二)報名費:站際交流組 4000元為上限(視隊數)、活力組1000元。費用含保險金、正式場地及聯盟裁判員費用。
(三)報名表:每隊球員25名為限。
(四)報名方式:http://www.bsaila.com.tw/cup/index.aspx?bsid=111331
十一、比賽分組:
(一) 站際交流組: TSAA、TPEA、SMTA、CMJA、TPEIP、TPERT、LHNA、TXGA、TNNA、KHNA、HQ、SHUTTLE 歡迎各站與獨立部門參加。分為AB兩組 每組3隊單循環。
(二) 分組預賽:
1. 採和局制。勝一場得3分/和局得1分/敗場得0分。
2. 賽前兩隊以猜拳決定攻守順序。
3. 每場均為 60分鐘/七局制。無領先提前結束比賽。
4. 分組積分相同時以下列方式依優先順序產生晉級者:
a. 兩隊勝負關係
b. 淨得分(總得分-總失分)較多者
c. 總得分較多者
d. 總失分較少者
e. 兩隊抽籤決定。
(三) 決賽:
1. 於分組名次產生後進行。
2. A/B分組第一 進行冠亞軍賽。
3. A/B分組第二 進行季軍賽。
4. 冠/季軍賽採一戰七局/延長賽/勝負制。無領先提前結束比賽。
(四) 活力組: TSAA+EDD、TSAA+CS、TPEIP+IDD、Other 四隊照籤號1-2、3-4 進行兩場歡樂賽。
十二、報名資格:
1. 站際交流組由FedEx聯邦快遞員工出賽。
2. 活力組則不限年齡資格,歡迎親屬同樂。
十三、領隊會議及抽籤:
1. 每隊二人 ( 隊長及球隊經理) 參與所有會議,並負責各自隊內部溝通的協調與一致性。
2. 抽籤: 請各站資深經理於SRM會議中進行抽籤。
十四、開幕典禮:
(一)時間:2016年10月9日(星期日)上午08:30
(二)地點:台北市內湖彩虹球場B場地。
十五、此次比賽 站際交流組一率採用木棒及使用雙耳頭盔、活力組則採用TeeBall球棒。
十六、獎勵辦法:冠/亞/季軍 均頒發獎盃以茲獎勵。
十七、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於領隊會議時修訂說明或公佈。
2016年「紫色承諾盃」站際慢速壘球錦標賽競賽附則及注意事項
01. 以下附則02~18 適用於[ 站際交流組 ]。
02. 站際交流組每隊可登陸4員非FedEX員工,但同場比賽限制僅可同時使用2員上場。
03. 凡參加比賽之所有球隊應遵守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訂定之「2013~2015慢速壘球規則」及本協會訂定之各項細則、規定,球隊若違反規定而利益有所損失時,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大會提出異議。
04. 本次比賽採用15英呎(4.5公尺)安全壘線,一壘、本壘禁止滑、撲壘,違者判出局。
05. 除非大會另行通知,否則所有賽程及時間以大會公佈為準。
06. 攻守名單中須填寫預備球員之名字、背號,違者一律不得替換。
07. 各球隊應於比賽前15分鐘提出攻守名單向大會報到登錄。
08. 本次賽程均採(一好球、一壞球)開始,比賽時間60分鐘/七局。
09. 分組預賽採和局制;決賽時如時間已到或第七局結束兩隊得分相等,則採突破僵局制(前局結束之後2棒分佔二三壘,一出局,接續棒次打擊)。
10. 各球隊比賽時需著統一明顯隊伍名稱及背號之球衣,否則大會得拒絕參賽。
11. 打擊員需戴打擊頭盔(雙耳頭盔),未戴打擊頭盔進入打擊區,在投手投出第一球後發現,則判出局。
12. 跑壘員於跑壘途中,頭盔掉落,判跑壘員出局,碰撞掉落不受此限。
13. 比賽中球員或球隊經認定有放水行為時,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沒收比賽成績。
14. 投手投球高度應為1.82公尺以上高度不限(使用好球板)。落地球擊中好球板及本壘板均算好球;跑壘員回本壘僅可踩本壘後方好球板區域,守備員僅可踩本壘板,以避免衝撞。違者判定(攻/守)失敗(跑壘者出局)。
15. 擊球員不可甩棒,因甩棒每隊每場第二人次(含)以後,將被判逐出場。若因球審視為有故意之嫌或暴力傾向,則不受初次犯規之限制,可直接宣告出場。
16. 為顧及安全起見,比賽中一律禁止穿著金屬鞋底及鞋釘之球鞋,比賽中違規穿著者,判勒令退場。
17. 比賽中有申訴時,應由球隊經理提出申訴,其他人員提出概不受理。
18. 書面抗議:比賽中以裁判最後判決為終結,不得異議。對該判決若有質疑,應於比賽結束後半小時內提出『書面抗議』,領隊簽名向大會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委員會接獲該書面抗議,召開會議討論,然後對該抗議作出最後之判決及處置。
19. 為求賽事公正及順利進行 每場比賽均設置一名專業裁判。冠軍及季軍賽將各增設一名。
20. 保險:本次活動已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大會對於現場僅做必要之緊急醫療救護,而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只承保因意外所受之傷害做理賠(所有細節依投保公司之保險契約為準)。
21. 費用由參賽隊伍均攤 溢出款項帳列留做次屆基金。
22. 午餐及交通各隊自費 可由地主單位代訂。
23. 本細則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