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章程 |
105年第7屆茶之魔手盃全國慢速壘球錦標賽報名簡章
一、活動目的:為回饋社會,培養國人正當休閒活動,特推展慢速壘球運動。
二、指導單位:臺南市政府、臺南市體育總會
三、主辦單位:意精研有限公司
四、承辦單位:臺南市體育總會慢速壘球委員會、茶之魔手壘球隊
五、比賽日期:各組105年6月25、26日(星期六、日),兩日賽完風雨無阻。
六、比賽組別:
(1)普羅組:主辦單位邀請。不限球棒,投球高度不得低於1.82m
(2)聯誼組(限72隊):限用有合格廠商標示之竹木棒,投手投球限高1.82m~3.65m。
七、比賽地點:臺南市各壘球場(仁義、春風、中州、中山、安定、南英、民德、西港、永勝等)。
八、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2016-2018年慢速壘球規則。
九、比賽方式:普羅組預賽採循環賽制,決賽取前3名挑戰賽。聯誼組預賽至少2場,複、決賽由大會決定。
十、組別資格:(1)普羅組:由主辦單位邀請
(2)聯誼組:自由組隊報名。
十一、報名日期:105年5月23日(一)8時起至105年5月25日(三)24時止,報名隊伍可更改報名表期限6月2日中午12時。
十二、領隊會議:105年6月2日(星期四)下午7時31分,假台南市安平區文小45棒球練習場(國平路、府平路口)會議室舉行,當日未參加者由主辦單位代抽不得異議。
十三、報名辦法:
(1) 如有賽事相關問題,洽詢電話:0961091330。
(2) 為回饋茶之魔手忠實顧客,報名皆需至各分店索取推薦表(各分店僅有一張推薦表影印無效),推薦表加蓋店章後填妥相關資料郵寄至台南郵政第 號信箱,球隊球員資料自行至盃賽http://www.bsaila.com.tw/cup/index.aspx?bsid=111332填寫。
(3) 聯誼組完成上述程序並為限定72隊者,由主辦單位簡訊通知匯款帳號,資格保留3天,匯款完成始完成報名程序,逾期為遞補隊伍。
(4) 參賽球隊須於報名期限內(5/23-5/25),完成下列2項程序,即視為報名完成:1.郵寄推薦表 2.上網登錄球隊(員)名單。若於期限內,聯誼組超過72隊,則以郵寄推薦表時間,為報名順序。(5/25前未完成任一程序者,視為未報名完成)由後補球隊遞補。
十四、報名費、保證金:
聯誼組繳交報名費1000元及保證金3000元。普羅組繳交保證金5,000元。(保證金於賽後無違規者無息退還),主辦單位有最後審核權,核准報名隊伍在報名官網顯示。
十八、獎勵辦法:
【團體獎】
普羅組:冠軍獎金 4萬元、亞軍獎金 2 萬元、季軍 1萬元
聯誼組:冠軍獎金 3 萬元、亞軍獎金2萬元、季軍1萬元。
【個人獎】:各組打擊獎取2名及打點獎,頒發獎牌及獎品 (普羅組由前3名得獎球隊球員計算,聯誼組由前3名得獎球隊球員計算,各項成績由預賽開始算起,每場打席2.0計算,普羅組以2.5打席計算。)。
十五、保險:本次盃賽球員強制投保意外險,其費用逕由各隊保證金內支付(每人20元)。
比賽附則及注意事項:
一、 開幕典禮:民國105年6月25日(星期六)下午6時10分假台南市北區民德國中棒球場(小北A)舉行,每隊至少6人,人數不足者扣保證金(每少一人扣500元)。
二、 閉幕典禮:民國105年6月26日(星期日)下午5時30分於台南市台南市北區民德國中棒球場(小北A)舉行,獲奬參加隊伍至少10人著整齊球服參加,否則團體、個人名次取消,獎盃、獎品及獎金皆不予發放。
三、 本次聯誼組比賽特殊規則:為鼓勵全民運動提高下場率,各隊每場比賽實際參賽人數至少13人,且有13人(含)以上完成打擊打席一次且守備打席三次(EP因無守備故不在13人數內),各場隊伍如未有13位球員(含)以上完成時,該場次即以0:20由對手獲勝,本項須由對手隊伍於該場裁判員離開場內前提出,逾時不受理。(奪權球隊若是預賽循環賽,則不列入比序)
四、 比賽用竹、木球棒限需有合格廠商廠牌標示違者以違規球棒論處,打者判出局。所有組別若發現有變造球棒者,該隊以奪權論並沒收全部保證金,並通報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以違反運動精神停止該隊參加全國各縣市各項慢速壘球比賽一年。
五、 比賽期間若對對手竹、木棒有變造球棒疑慮時,得於比賽結束前提具保證金每支疑慮球棒NT2,500元向大會報備,於比賽結束時當場鋸開該支球棒為憑。無變造時NT2,500賠與對方,若有變造情形則持有者依變造球棒處,NT2,500退回異議方。
六、 球衣須有隊名標示且為印刷、燙印於球衣於胸前或背後,與報名表隊名一致。
七、 普羅組可報名25位,聯誼組可報名20位球員,未登錄球員者不得下場比賽。
八、 球員不可跨組(隊)參賽。凡重覆報名者以先下場為準,須出具身份證明文件至大會確認始得下場,預賽未出場者,複、決賽不得出賽。跨隊出賽者,次隊判奪權並扣保證金,該員本次後續球賽不得出場、且一年內不得參加台南市辦理之各項盃賽。
九、 比賽採七局限制,滿五局相差十五分(含)以上則提前結束比賽。複、決賽採「突破僵局制」。突破僵局採跑者滿壘1出局開始比賽。
十、 比賽之時間限制:
1. 聯誼組:預賽每場60分鐘限制【自裁判員就定位宣告2隊集合時起算】,開賽50分鐘後不開新局,冠亞軍比賽時間70分鐘【自裁判員就定位宣告2隊集合時起算】,開賽60分鐘後不開新局。
2. 普羅組:預賽每場70分鐘【自裁判員就定位宣告2隊集合時起算】,開賽60分鐘後不開新局,決(挑戰)賽時間採80分鐘【自裁判員就定位宣告2隊集合時起算】,開賽70分鐘後不開新局。
*不開新局是以第三出局數時間為基準;全部比賽採2好3壞球制(打者由1好1壞計算)。
十一、 各組預賽採循環賽制【勝一場得2分、和局得1分、敗場得0分】積分相同時以1.相關勝負,2. 淨得分(相關總得分-相關總失分)較多者,3.相關總得分多者,4.相關總失分少者,5.全部賽程總得分與全部賽程失分,6.抽籤。
十二、 如遇特殊情況不能繼續比賽時,由大會決定比賽方式,若己賽滿四局以上者則可裁定勝負,若己賽一局以上未滿四局則成績保留,另定時間賽完(時間由大會訂定不得異議),若未賽滿一局則重新比賽,其保留賽應以原來人員繼續賽完未完成部份,若因原上場球員未到,且無替補球員,則被判定輸隊,(原攻守名單不可更改,但可使用替補規則)。
十三、 有關攻守名單應注意事項:預備球員欄應詳細填寫完整(姓名及號碼),教練或經理 應註明球衣號碼,否則若遇『保留比賽』而權力喪失則自行負責。
十四、 擊球員、擊球跑壘員、跑壘員之安全頭盔脫落出局與否:
1.比賽進行中ball in play-出局
a.擊球員進入擊球區未戴安全頭盔>>>投手已投出球。
b.擊球跑壘員安全到達一壘後~~回壘時>>>取下安全頭盔。
c.進壘次壘或返回原壘>>>取下安全頭盔。
d.故意取下安全頭盔者。(造成妨礙守備)~~~規則有說明。
e.故意取下安全頭盔>>>>ball in play>>>>>出局
f.意外(不故意)安全頭盔脫落者。(造成妨礙守備) 出局。
2.比賽中(死球) >> ball in play -不出局
a.四壞球保送或故意保送>>>>取下安全頭盔。
說明:因擊球跑壘員與跑壘員無危險之虞。
b.擊出場外全壘打>>>取下安全頭盔。
(1).打全壘打者,可以取下安全頭盔跑壘。(不出局)。
(2).打全壘打者,前面之跑壘員取下安全頭盔。(不出局)。
註: (1) (2)說明~因跑壘員與擊球跑壘員無危險之虞。
3.比賽進行中ball in play-不出局
a.跑壘員站在壘包上(無進次壘)、取下安全頭盔。(如擦汗)
b.跑壘員進次壘或返回原壘、被守備方碰觸脫落。(Tag)
c.擊球員揮棒落空、安全頭盔脫落。
d.意外(不故意)安全頭盔脫落者。
十五、 抗議:比賽中對於裁判之判決有疑問時,僅接受該隊教練、經理出場詢問。
十六、 擊球員不可甩棒,因甩棒每場第二人次(含)以後,將被判逐出場。
十七、 球員應攜帶有效身分證明文件(身份證、駕照、健保卡)正本備查,列隊查證先發選手之資格問題,於雙方列隊時接受身份之核對,若無帶證件由預備選手更換。替補球員上場後,得隨時接受查核身份;開賽後,欲查核先發選手資格,可提具每位選手NT2000元為保證金,查核不成時沒收供為大會經費。
十八、 本次比賽不採用九人開賽制,於規定比賽時間超過5分鐘,尚不能出賽者(意即聯誼組人數未達13人)得由主審裁判宣告該場棄權論,比數為10:0。
十九、 若未賽完全部賽程,則保證金沒收。
二十、 投手好球帶依各組限定(使用好球板)且落地球擊中好球板及本壘板皆計好球。
二十一、 本次比賽採用4.5米封殺線。守備方,持球碰觸本壘板即裁決跑壘員封殺出局,其狀況如果跑壘者未通過或踏觸白線前,則不受此條文之4.5公尺白線之限制,守備和跑壘者均可使用本壘板或好球板,唯跑者於本壘的滑壘不得故意衝撞守備員,違規者視同出局,由裁判員裁定。
二十二、 比賽之球隊因不服大會工作人員、罷賽、冒名頂替、變造球棒或其他違反運動員精神遭奪權,強制沒收後面所有賽程。各球隊隊職、員、眷屬、加油團進入紅土區禁止吸煙、嚼食檳榔、口香糖。
二十三、 比賽期間凡是對大會裁判、工作人員言語侮辱、推擠、挑釁、球隊罷賽及霸佔場地,判該名選手或教練驅離出場並禁賽一場,領隊、經理、管理判出場並不准進入選手休息區,若是勸告不聽該名選手及該球隊禁賽所有賽程,並通報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教育部、各縣市政府教育處、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各縣市體育會、各縣市慢壘委員會(協會)及105年全民運動會籌備處,禁止該員及該球隊參與任何慢壘賽事二年。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隨時修定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