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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章程

原住民迷馬力慢速壘球聯賽競賽章程

一﹑宗    旨 : 配合推展全民戶外運動,提升原住民慢速壘球風氣,倡導正當休閒活動,並達成以  球  會友之目的。

二﹑主辦單位 : 高雄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

三﹑承辦單位 : 原住民迷馬力慢速壘球聯盟。

四﹑協辦單位 : 各參賽球隊。

五、比賽制度 :

採【週日組】競賽,採循環賽程;每個月一三週開打,原則上以每隊出賽16場賽程為基準,並於例行賽球季結束後進行總冠軍賽制(季後賽)。

六、報名日期:

自即日起接受報名至額滿截止。

人  數:含隊職員(可下場比賽)及選手報名共30員為限。

隊  數:報名隊數只限9隊額滿為止。

聯絡人:余葆祈TEL:8319826手機:0968861150七﹑比賽地點:迷馬力壘球場。

八﹑比賽規則:採最新國際慢速壘球規則。

九﹑比賽用球:採中華民國慢壘協會認定比賽用球( 或同質 壘球)。

十﹑比賽球棒:此次比賽均採用木棒,以上需為合格廠牌(無 廠商LOGO禁止使用),  且不得違規或變造。

十一﹑領隊會議:由大會安排賽程。

 

 

比賽細則及注意事項

一、凡參加比賽之所有球隊應遵守各項細則之規定,球隊若違反規定而利益有所損失時,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大會提出異議。

二、本次比賽攻守雙方在提出攻守名單時各隊組須檢附出場球員之身份證備查。

三、本次比賽採用15英呎(4.5公尺)安全壘線。四、除非聯盟另行通知,否則所有賽程及時間以   

              聯盟公佈為準。

五、比賽中判為『自動棄權』或比賽中因抗議…等被判奪權之球隊,強制沒收後面所有賽程,若比賽中被判奪權或非自動棄之球隊則不影響該隊後面賽程。(該場以十比零計分)

六、大會有權視天候狀況縮短比賽時間或局數。

七、各隊應於比賽前卅分鐘向大會報到,並於三十分鐘前提出攻守名單及決定攻守(大會視需要有權決定提早比賽,球隊不得拒絕)。

八、凡逾比賽賽程時間不出場比賽者或比賽時如不足九人出場,以棄權論。【九人開賽辦法:採用本辦法為了避免因人手短缺而不能比賽,可以使用九位球員開始比賽。防守時不設自由手,進攻時第十棒輪空並計算為一人出局。當人手到齊時,隨時可以報准加入比賽。增加者為第十棒。】。(請注意:不等候)

九、本次賽程均採(一好球、一壞球)開始、時間限制50分鐘,以利賽程進行。

十、比賽採七局制,滿四局相差十分(含)以上、滿五局相差七分(含)以上,則提前結束比賽。

十一、比賽採和局制,如時間限制已到或第七局結束兩隊得分相等,則採取和局制。

十二、比賽採積分制,分組預賽勝隊積分2分和局1分敗隊0分無法分出時,(1)兩隊勝負關係 (2)淨得分(總得分-總失分)較多者 (3)總得分較多者 (4)總失分較少者 (5)兩隊抽籤決定

十三、球員資格如有異議,請於賽前提出,開始比賽後除了球員冒名頂替外,其餘概不受理。

十四、球員重覆報名時而跨隊比賽者,經檢舉查屬事實,沒收該球員跨隊比賽之球隊比賽成績。

十五、攻守名單中需填寫預備球員之名字、背號,違者一律不得替換,且攻守名單填完後,教練得簽署生效。背號、姓名如有筆誤,經核對身份無誤,不判出局仍可繼續出賽。

十六、上場球員應攜帶識別證、身份證或駕照(正本)備查。【其他證件概不承認】

十七、各球隊比賽時需著統一明顯隊伍名稱及背號之球衣,否則大會得拒絕參賽。

十八、打擊員需戴打擊頭盔(雙耳頭盔)才可上場打擊,打擊員未戴打擊頭盔進入打擊區,在投手未對擊球員投出第一球前發現補戴,則不判出局,若投手對該擊球員投出一球後,即判擊球員出局。

十九、跑壘員於跑壘途中,”蓄意”將頭盔拋棄或用手拿著跑壘,判跑壘員出局(由裁判認定)。

二十、比賽中球員或球隊經裁判認定有放水行為時,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沒收比賽成績。

廿一、防止球員受傷,不得穿金屬釘鞋。

廿二、本次比賽採「E、H制」,各隊可自行選擇,但一開始採E、H制時,中途不可取消;同時亦不得擔任守備。

廿三、本次比賽投手投球不限高度,最低不得少於 6呎( 183公分)。

廿四、書面抗議:比賽中以裁判最後判決為終結,不得異議。對該判決若有質疑,應於比賽結束後半小時內提出『書面抗議』,領隊簽名連同保證金壹仟元向聯盟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委員會接獲該書面抗議,召開會議討論,然後對該抗議作出最後之判決及處置,如認為抗議無效,得沒收其保證金。

廿五、基於本球場場地受限,及球員安全問題,本次競賽一律使用木棒打擊(大會有權決定球棒資格)。

廿六、本細則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