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aiLa
購物車
本網站不支援IE8以下瀏覽器,為得到最好瀏覽效果,請使用FireFoxChromeSafari
2016台南市議長盃暨舒樂比會長盃慢速壘球邀請賽
競賽章程

一、活動目的:為回饋社會,培養國人正當休閒活動,特推展慢速壘球運動

二、指導單位:臺南市政府

三、主辦單位:臺南市議會

四、承辦單位:臺南市舒樂比慢速壘球聯誼會

五、協辦單位:代議長郭信良服務處、市議員林炳利服務處、市議員王錦德服務處

六、贊助單位:星裕國際、熱火體育、台灣比菲多、南科商旅、瓜瓜園

七、比賽日期:各組105年5月15日、21日、22日,四日賽完。

八、比賽組別:壯年組:球員組成為四十五歲以上球隊(民國60年12月31日(含)前出生)、青年組:除本會球隊外,另外邀請各慢速壘球聯誼會、ASA鋁棒組。

九、比賽地點:臺南市安南區和順寮壘球場(舒樂比、州北)、安定區安定壘球場、永康區體一運動公園壘球場、永康區忠孝運動公園壘球場、西港區介園壘球場、仁德區春風壘球場、仁德區仁義壘球場。

十、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2016-2018年慢速壘球規則。

十一、比賽方式:各組預賽至少2場,複、決賽由大會決定;ASA鋁棒組採符合美國ASA協會規格之球棒和球,大會提供認證試打球棒,若自備球棒請賽前向大會提出認證。

十二、報名資格:由主辦單位邀請之。

十三、報名日期:105年4月23日(六)0時起至105年5月1日(日)24時止,報名隊伍可更改報名表期限5月3日中午12時。

十四、領隊會議:105年5月3日(星期二)下午7時31分,假台南市東和里活動中心(環館路、長和路一段交叉路口)會議室舉行,當日未參加者由主辦單位代抽不得異議。

十五、報名辦法:

(一)全部使用網路報名:http://www.bsaila.com.tw/cup/index.aspx?bsid=111371

(二)如有賽事相關問題,洽詢:0933993493黃俊銘會長,0937569679阮銓偉總幹事。

(三)報名費、保證金:

      各組繳交報名費2000元及保證金2000元。(保證金於賽後無違規者無息退還)。

請匯:京城銀行關廟分行,帳號:060228007997,戶名:薛天益

十六、獎勵辦法:

【團體獎】:各組取冠亞季殿四名,均頒獎盃乙座,獎品乙份。

【個人獎】:各組取打擊獎3名,最佳領隊、最佳教練、功勞獎各一名,均頒獎盃乙座,獎品乙份 。

十七、比賽附則及注意事項:

(一)開幕典禮:民國105年5月15日(星期日)上午12時30分假安南區舒樂比壘球場舉行,每隊至少5人,人數不足者扣保證金(每少一人扣500元)。

(二)閉幕典禮:於各決賽場地舉行,獲奬參加隊伍至少8人著整齊球服參加,否則團體、個人名次取消,獎盃、獎品皆不予發放。

(三)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2016-2018年慢速壘球規則。

(四)所有組別若發現有變造球棒者,該隊以奪權論並沒收全部保證金,並通報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以違反運動精神停止該隊參加全國各縣市各項慢速壘球比賽一年。比賽期間若對對手竹、木棒有變造球棒疑慮時,得於比賽結束前提具保證金每支疑慮球棒NT2,500元向大會報備,於比賽結束時當場鋸開該支球棒為憑。無變造時NT2,500賠與對方,若有變造情形則持有者依變造球棒處,NT2,500退回異議方。

(五)球衣須有隊名標示且為印刷、燙印於球衣於胸前或背後,與報名表隊名一致。

(六)可報名20位球員,未登錄球員者不得下場比賽。

(七)球員不可跨組(隊)參賽。凡重覆報名者以先下場為準,須出具身份證明文件至大會確認始得下場,預賽未出場者,複、決賽不得出賽。跨隊出賽者,次隊判奪權並扣保證金,該員本次後續球賽不得出場、且一年內不得參加台南市辦理之各項盃賽。

(八)若球員與舒樂比聯誼會內球隊球員重疊,則以舒樂比為主,請各領隊確實掌握球員參加意向。

(九)比賽採七局限制,滿五局相差十分(含)以上則提前結束比賽。複、決賽採「突破僵局制」。突破僵局採跑者滿壘1出局開始比賽。

(十)比賽之時間限制:每場六十分鐘為準【自裁判員就定位宣告二隊集合時起算】,全部比賽採2好球3壞球制(打擊者球數由1好球1壞球計算)。開賽50分鐘後不開新局,以第三出局數時間為基準,冠軍戰不限時間。

(十一)ASA鋁棒組每場以八十分鐘為準【自裁判員就定位宣告二隊集合時起算】,全部比賽採2好球3壞球制(打擊者球數由1好球1壞球計算)。開賽70分鐘後不開新局,以第三出局數時間為基準,冠軍戰不限時間。

(十二)各組預賽若採循環賽制【勝一場得2分、和局得1分、敗場得0分】積分相同時以1.相關勝負,2. 淨得分(相關總得分-相關總失分)較多者,3.相關總得分多者,4.相關總失分少者,5.全部賽程總得分與全部賽程失分,6.抽籤。

(十三)如遇特殊情況不能繼續比賽時,由大會決定比賽方式,若已賽滿四局以上者則可裁定勝負,若已賽一局以上未滿四局則成績保留,另定時間賽完(時間由大會訂定不得異議),若未賽滿一局則重新比賽,其保留賽應以原來人員繼續賽完未完成部份,若因原上場球員未到,且無替補球員,則被判定輸隊,(原攻守名單不可更改,但可使用替補規則)。

(十四)有關攻守名單應注意事項:預備球員欄應詳細填寫完整(姓名及號碼),教練或經理 應註明球衣號碼,否則若遇『保留比賽』而權力喪失則自行負責。

(十五)比賽球隊應自行準備雙耳之安全頭盔供擊球員及跑壘員配戴出賽,否則擊球員(跑壘員)判出局;比賽進行中,不問原因只要安全頭盔脫落擊球員(跑壘員)判出局

(十六)抗議:比賽中對於裁判之判決有疑問時,僅接受該隊教練、經理出場詢問(請著與球員相同之正式服裝)。

(十七)擊球員不可甩棒,因甩棒每場第二人次(含)以後,將被判逐出場。

(十八)球員應攜帶有效身分證明文件(身份證、駕照、健保卡)正本備查,列隊查證先發選手之資格問題,於雙方列隊時接受身份之核對,若無帶證件由預備選手更換。替補球員上場後,得隨時接受查核身份;開賽後,不接受查核先發選手資格。

(十九)本次比賽不採用九人開賽制,於規定比賽時間超過5分鐘,尚不能出賽者得由主審裁判宣告該場棄權論,比數為10:0。

(二十)個人獎項一般組限前4名球隊球員,各項成績由複賽開始,每場打席以2.1計算。

(二十一)若未賽完全部賽程,則保證金沒收。

(二十二)投手好球帶(使用好球板)且落地球擊中好球板及本壘板皆計好球,投球高度不限,但須超過1.81CM。

(二十三)本次比賽採用4.5米封殺線。守備方,持球碰觸本壘板即裁決跑壘員封殺出局,其狀況如果跑壘者未通過或踏觸白線前,則不受此條文之4.5公尺白線之限制,守備和跑壘者均可使用本壘板或好球板,唯跑者於本壘的滑壘不得故意衝撞守備員,違規者視同出局,由裁判員裁定。

(二十四)比賽之球隊因不服大會工作人員、罷賽、冒名頂替、變造球棒或其他違反運動員精神遭奪權,強制沒收後面所有賽程。

(二十五)各球隊隊職、員、眷屬、加油團進入紅土區禁止吸煙、嚼食檳榔、口香糖。

(二十六)比賽期間凡是對大會裁判、工作人員言語侮辱、推擠、挑釁、球隊罷賽及霸佔場地,判該名選手或教練驅離出場並禁賽一場,領隊、經理、管理判出場並不准進入選手休息區,若是勸告不聽該名選手及該球隊禁賽所有賽程,並通報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教育部、各縣市政府教育處、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各縣市體育會、各縣市慢壘委員會(協會)及105年全民運動會籌備處,禁止該員及該球隊參與任何慢壘賽事二年。

(二十七)ASA鋁棒組,大會提供之球棒明細

2016 Louisville Slugger Z-4000 Balanced ASA Slowpitch Bat

2016 DeMarini Flipper Aftermath OG ASA Slowpitch Bat - WTDXFLS-16

2016 DeMarini The One All Association Slowpitch Bat - WTDXONE-16

2016 DeMarini Juggy ASA Slowpitch Bat - WTDXNT3-16

 

※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隨時修定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