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章程 |
新竹市105年度主委盃排球錦標賽實施計畫
一、 主 旨:為推展全民體育,提倡排球運動及增進國民身心健康
二、 指導單位:新竹市政府、新竹市體育會
三、 主辦單位:新竹市體育會排球委員會
四、 協辦單位:國立清華大學、國立新竹教育大學、新竹市東區高峰國民小學
五、 比賽日期:
項次 | 組別 | 比賽日期 | 比賽地點 |
一 | 社會組男子組 | 5月28-29日 | 新竹市東區高峰國民小學 |
二 | 社會組女子組 | 5月21-22日 | 新竹市東區高峰國民小學 |
六、 競賽規程:組別及參加資格:
組別 | 報名資格 | 場地規格 | 網高 | 比賽用球 |
社會男子組 | 本市市民、學校、大專院校或機關團體均可組隊報名參加(詳細報名規定請詳閱報名手續),報名費2500元。 | 9公尺*9公尺標準場地 | 2.43M | conti皮球 VC7000RWB |
社會女子組 | 2.24M | |||
註: 1. 為鼓勵新竹市市民或機關團體踴躍報名且服膺主委盃補助精神,社會組球隊成員需受限制。 2. 新竹市市民或機關團體(球員戶籍屬新竹市或為新竹市內大專院校在校學生、機關、公司行號之員工,出賽時需攜帶相關證明) |
七、 報名手續:
1.於105年4月25日(星期一)上午8:00~5月1日(星期日)晚上24:00至「盃賽網」
http://www.bsaila.com.tw/進行網路登錄,填妥相關資訊。因考慮新竹市政府
規定及場地限制,本次賽事分兩階段報名,並限定社會男子組至多16隊,社會
女子組至多16隊。
2.第一階段登錄:
(1)時間:4月25日(一)上午8:00~4月26日(二)中午12:00。
(2)對象:全隊隊員皆為本市學校、大專院校或機關團體均可登錄,由本委員
會審查。第一階段完成登錄隊伍請於4月27日(三)上午11:00前將參加隊員
之證件(身分證、市民卡、公司識別證、學生證…等任何證明文件以電子郵件
方式(alefx0302@hotmail.com或電話0925023551)告知主辦單位。若未能提供
相關證明者將視為登錄未成功。
(3)各校、機關限制各組至多可登錄二隊,各校校隊、系隊將視為同一校所屬,受
報名兩隊限制。但至第二階段登錄時則不受此限制。
(4)若第一階段未登錄成功之球隊仍可於第二階段登錄。
3.第二階段登錄:
時間:4月27日(三)中午12:00~5月1日(日)24:00
對象:隊員中包含本市市民、學校、大專院校或機關團體者均可登錄。
4.完成網路登錄手續後請於5月4日(星期三)12:00前將報名費2500元匯款或轉
帳至本會指定帳戶(130新竹市第一信用合作社東南分社00200100006935),並於
完成匯款或轉帳後將匯款帳號末五碼於盃賽網網站繳款資料上登錄告知主辦單位
或以電子郵件(alefx0302@hotmail.com)方式告知主辦單位,恕不接受現金或現場
繳交。
3.於匯款時間截止前尚未完成匯款動作者將視為未完成報名,由候補隊伍遞補。
4.確定參賽隊伍名單將隨時更新於新竹市體育會排球委員會網頁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261243397370771。
八、抽籤會議:
中華民國105年5月6日(星期五)下午14:00假新竹市東區高峰國小會議室舉行,未出席抽籤者由本會代抽,不得異議。
九、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排球協會最新公佈之六人制排球規則。
十、 比賽制度:視報名隊數多寡由大會決定,各組皆採三局二勝制。
社會組賽事,視報名隊伍多寡調整局數或分數,以加快比賽節奏。
十一、 循環賽計分法:
(一)名次判定:勝一場得2分,敗一場得1分,棄權或沒收比賽0分。如遇二隊以上積分相等時,則(一)名次判定:勝一場得2分,敗一場得1分,棄權或沒收比賽0分。如遇二隊以上積分相等時,則以勝分總數除以負分總數其商數高者為勝,如再相等,則以勝局總數除以負局總數其商高者為勝,如再相等,只二隊時以勝隊為勝,二隊以上則由審判委員會判定之。
(二)自動棄權:任何球隊無論任何情況下自動棄權,與該隊比賽成績不予計算,並取消該隊未賽完之賽程,並依籌委會規定予以懲處。
(三)沒收比賽:於比賽過程中經裁判處以沒收該場比賽,該場已賽完之局(分)數應予保留並給予對隊應獲勝之局(分)數。該隊未賽完之場數仍可繼續出場比賽。
十三、比賽用球:MICASA MVA200
十四、注意事項:
(一) 每一球員於各組只得參加一隊,不得報名二隊以上(含二隊),如不屬同一隊,則該球員屬於第一次出場比之球隊。
(二) 球隊比賽服裝之式樣、顏色應整齊劃一,球衣胸前背後均有明顯號碼(1~18號),否則不予參加比賽。
(三) 凡於比賽開始時間內不出場比賽者,裁判得依法沒收該場比賽。
十五、申 訴:
(一) 比賽之爭議,如規則上有明文規定及同等意義解釋者,以裁判之派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二) 抗議以書面提出,由領隊簽章並付保證金新台幣伍仟元整,在比賽結束後三十分鐘內向審判委員會提出,如經審判委員會判決認其所提異議無效時,得沒收保證金充作大會基金。
十二、 若冒名頂替或違反運動精神與道德,經查屬實者,除沒收本屆所有比賽權利外,所有與該隊比賽之成績亦不予計算,失責的教練將呈報所屬有關單位暨中華民國排球協會獎懲委員會辦理。
十三、 比賽經費:活動經費概算如附件,由市府核撥,不足部分由大會籌募。
十四、 獎勵:依照新竹市體育會統一訂定獎勵辦法辦理。
(一)社會男、女子組承下表所列依報名隊數取優勝隊數給予獎杯:
報名隊數 | 4隊(含)以下 | 5隊 | 6隊以上 |
優勝隊數 | 不獎勵 | 3隊 | 4隊 |
十五、 凡參加本次賽事之工作人員、裁判及各校參與本項賽事之領隊、教練、球員給予公假參加比賽及相關會議。
十六、 本計畫經新竹市政府核示後公告,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