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章程 |
2016國北教大學院盃排球賽競賽規程
壹、 宗旨:
以球會友,透過排球運動競技之切磋,推廣排球運動風氣,促進各
學院排球隊互助合作及學院系隊間情感交流與切磋彼此球技。
貳、 主辦單位:國北排球聯盟
參、 協辦單位:國北教大體育室
肆、 活動日期:105 年 6 月 11 日、105 年 6 月 12 日 共兩天。
伍、 活動地點:國立台北教育大學室外排球場
陸、 參賽資格:
一、組別:男子組、女子組。
二、凡本校104學年度第二學期正式註冊之在學生(含研究生),以及
畢業於本校大學部且可提出系所證明並歸類學院者(改名系所
不影響),此外包含研究所報到但未取得學籍者(須提出證明,
若大學亦為國北教大大學部但研究所非相同學院者,則僅能擇
一學院)。
三、考慮公平因素,排球體資生、體保生不得參賽,且排球專長之
體育學系生僅能上場一名。
四、各隊伍報名人員至少需包含兩個系,且上場選手需至少同時存
有兩個系選手 (含自由球員)。
五、研究生可以選擇研究所隊或學院隊,唯獨若選擇研究所隊則全
員皆須為研究生,不得研究所與大學部混組,若為一般學院隊
則不限制混組。此外,研究所隊將於報名截止後依照成員學院
比例抽籤決定學院賽程。
六、畢業校友不適用研究生規定,需依畢業系所決定學院,且可以
與大學部、研究生混組。
柒、 報名時間:105 年 5 月 1 號至 105 年 5 月 14 日 24:00 截止。
捌、 報名費:每隊伍新台幣八百元整。
玖、 報名辦法:
1.粉絲專頁將公告報名系統網址,請各隊伍上網進行報名。
2.報名時收到報名資訊,並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完成報名費轉帳,待收
到報名費後才表示報名成功。
3.各隊需至少註冊六名球員,至多九名球員,且各隊伍需包含所屬學
院兩個系以上(研究所隊不限制,但需為全研究生)。
4.各學院男女子組分別下限2隊,且男女子組各別總隊伍下限6隊上限
12隊(含研究生隊)。
拾、活動相關時程:
一、領隊會議暨抽籤:105 年 5 月 20 日中午12:30(地點另行公布)
二、賽程公布:105 年 5 月 25 日中午12:00於網站上(社團、粉專、
盃賽網)公布,請隊伍自行參照,將不另行通知。
拾壹、比賽制度與規則:
一、預賽:採小組循環賽(依照隊數不同有所調整)。
二、決賽:由各學院冠軍進行三角循環,並取出兩學院進入冠亞軍。
三、循環比賽計分法:
勝場最多者為晉級隊伍,勝場數相同者以該隊勝局數為優先比較
,若遇勝局數相同則依該隊伍於循環之總得失分商數計算(得分/
失分),得分率較高者優先晉級。
四、比賽規則:依據中華民國審定2015~2016之排球規則。
拾貳、獎勵辦法:
一、第一名獎金新台幣 1000 元、第二名獎金 800 元。
拾參、其他:
若比賽時產生與章程規定衝突之事件,將由國北排球聯盟討論後公告
知,大會並保有修改及最終解釋之權利。
拾肆、附件:
一、賽前十分鐘完成報到,開賽後逾時五分鐘未到齊以棄權論(決賽
由裁判組決定是否延長之)。
二、各隊伍可不必相同球衣,但需有相同底色,且自由球員需為明顯
不同底色。
三、選手請攜帶學生證或茲可證明系所之證明文件(在學證明、畢業
證書等),否則經他隊檢舉而無法證明者,該球員以棄權論。
四、比賽期間有誣衊裁判人員或選手之行為,大會有權終止比賽權
利。
五、本比賽以促進交流、以球會友之宗旨為目的,請運動員勿隨意口
出惡言,也請觀眾保有一定風度,給予場上選手正向積極鼓勵。
六、對於比賽有任何疑問,請主動聯繫主辦單位。
拾伍、裁判人員:
裁判人員由聯盟委請人員出任,各隊不用支出隨隊裁判,各學院冠亞賽以及決賽當天皆有配置兩名司線員。
拾陸、申訴:
有意圖申訴之行為,請主動聯繫大會;當下比賽之申訴請隊長告知第
一裁判,由第一裁判是嚴重性選擇是否受理並中止比賽。
拾柒、雨備方案:
因應場地限制因素,如遇下雨則報名費全額退費,賽程取消擇日再舉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