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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議長盃暨第廿七屆龍舟盃慢速壘球邀請賽
競賽章程

臺南市議長盃暨第廿七屆龍舟盃慢速壘球邀請賽

競 賽 辦 法

一、宗 旨:1.配合慶祝端午佳節活動,發揚傳統固有民俗文化。

                     2.以球會友,推展全國壘球運動風氣。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

三、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臺南市議會

四、承辦單位:臺南市體育總會慢速壘球委員會、安慶壘球聯誼會

五、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05年6月11、12日二天。

六、比賽地點:台南市小北B、C、春風球場、南英棒球場。

七、參賽資格:1.凡被邀請之聯誼會邀請組別均各派一隊參加。

                            2.壯年組為65年次前(含)始有資格

                            3.除安慶社會組可跨安慶壯年組外,各組球員皆不得跨組報名,請各領隊自行協調

                               重複報名球員之資格。

                            4.球員若有重複報名者,以主辦單位安慶聯誼會為優先,否則以該球員先出場比賽

                               之球隊為優先。

                            5.凡重複報名之球員,預賽未出賽者,則複決賽取消其出場比賽之資格。

                              球員資格協調問題請於領隊會議當日議決,翌日大會將不受理任何異動。

八、比賽規則:

1.採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2016~2 018最新慢速壘球比賽規則實施。

2.比賽用球採用Camasa 900比賽用球,並使用有品牌之竹、木棒進行比賽。

3.比賽時間採55分鐘響,不開新局

4.每隊務必至少派五位球員參加開幕,未照規定者保證金一律沒收,爾後不再邀請該隊參賽

九、報名手續:

1.日期:5月9日起至 5月23日(星期一)止,一律至盃賽網報名,報名表、報名費及保證金須於截止時間內送達,否則不予接受報名。

盃賽網網址: www.bsaila.com.tw

匯款帳號:第一銀行 新化分行 625-50-612721 戶名:林柏璁

2.人數:除隊職員外,球員含隊長限二十名(隊職員需填入球員欄內,報名為球員方可下場比賽)。 3.報名費新台幣2000元,保證金2000元。報名時同時繳交,賽後無息退還保證金,但如棄權者,全數沒收。報名成立以繳費為準。

4.報名單:如盃賽網詳細填寫,缺出身年月日、身分證字號者,視同未完成報名。

十、領隊會議:105年5月27日(星期五)晚間8點於 台南市夜間球場召開。同時抽籤決定賽程,未出席者由本會代為抽籤,不得異議。為求公平原則,除大會主辦隊分組,以及考量非台南市之外縣市球隊路程外,縣市合併後之台南市球隊一律不接受佔籤安排,若有比賽時間考量之球隊,請報名時事先斟酌,避免困擾。

十一、獎勵辦法:

1.社會組設冠軍、亞軍、各一名,季軍並列 壯年組設冠軍、亞軍、各一名,季軍並列

2.各組設個人打擊獎前三名、最有價值球員獎(MVP)、領隊獎、經理獎、教練獎各一名

十二、本辦法如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另行修訂通知。臺南市議長盃暨第廿七屆龍舟盃慢速壘球邀請賽

附 則

一、 開幕典禮於民國105年6月11日星期六上午11:00整於小北C球場舉行,各隊務必穿著整齊球服攜隊旗準時參加(每隊出席人數不得少於五人,少一人扣保證金500元)。

二、 閉幕典禮於民國105年6月12日下午比賽結束後於小北C球場立即行。(第1~4名均需派員參加閉幕典禮,且不得少於五人,否則不發予實物獎)

三、 球賽如遇雨天或特殊情況下不能繼續時,得由大會決定並另行擇期通知比賽,所有比賽狀況亦皆予保留。

四、 各隊應於賽前三十分向大會競賽組報到,並決定攻守(先攻在三壘休息區),如逾賽程預定比賽時間超過十分鐘,尚不能出場比賽時得判該場棄權論(並沒收全部保證金)。

五、 比賽以55分鐘響,不開新局,七局決定勝負,滿五局勝負相差7分時,比賽提前結束,如比賽至七局結束兩隊得分相同,預複賽採和局制;決賽則於第八局開始採突破僵局(一出局滿壘)。

六、 循環賽中兩隊以上戰績相同時,以相關比賽勝敗決定。若相關比賽勝敗情況相同時,則以勝率計算;勝率高者勝,若再相同者依序殘壘數、安打數、壘打數多者為勝。凡棄權球隊之後賽程成績不予計算。 勝率=總得分÷(總得分+總失分)×100 %

七、 比賽中打者、跑者均須戴雙耳安全帽。以下慢壘比賽頭盔脫落出局與否之規定擊球員、擊球跑壘員、跑壘員之安全頭盔脫落出局與否。

1.比賽進行中ball in play>>>>>出局

a.擊球員進入擊球區未戴安全頭盔>>>投手已投出球。

b.擊球跑壘員安全到達一壘後~~回壘時>>>取下安全頭盔。

c.進壘次壘或返回原壘>>>取下安全頭盔。

d.故意取下安全頭盔者。(造成妨礙守備)~~~規則有說明。

e.故意取下安全頭盔>>>>ball in play>>>>>出局

f.意外(不故意)安全頭盔脫落者。(造成妨礙守備) 出局。

2.比賽中(死球) >> ball in play >>>不出局

a.四壞球保送或故意保送>>>>取下安全頭盔。

a.說明:因擊球跑壘員與跑壘員無危險之虞。

b.擊出場外全壘打>>>取下安全頭盔。

(1).打全壘打者,可以取下安全頭盔跑壘。(不出局)。

(2).打全壘打者,前面之跑壘員取下安全頭盔。(不出局)。 註: (1) (2)說明~因跑壘員與擊球跑壘員無危險之虞。

3.比賽進行中ball in play>>>>>不出局

a.跑壘員站在壘包上(無進次壘)、取下安全頭盔。(如擦汗)

b.跑壘員進次壘或返回原壘、被守備方碰觸脫落。(Tag)

c.擊球員揮棒落空、安全頭盔脫落。

d.意外(不故意)安全頭盔脫落者。

八、 打擊獎由進入決賽內球隊之球員,且球員規定打席數為該球隊出賽場數每場2.1打席計算(由預賽即開始計算),方可入打擊排行榜。

九、 社會組、壯年組均採10人守備制,含EP可11人下場比賽。所有比賽下場均以一好一壞開始。

十、比賽中若有球員資格問題認定中,請於賽前提出且球員不得私自離開。

十一、大會秩序名單有問題時,以原始報名單為主。

十二、球員資格請各隊負責人自行約束,比賽時請球員務必攜帶身分證、駕照或健保卡以備核對。

十三、一切比賽之抗議行為須當場解決,否則概不受理,但有關球員資格問題,須提出身分證核對,否則該隊以棄權論。

十四、球員必須穿著款式及顏色均統一之球衣且有明確隊名及背號,球衣隊名需與報名表相 符,否則禁止出場比賽。

十五、比賽中先發之EP球員替補下場後,可再上場ㄧ次。

十六、不得穿著金屬釘鞋或顆粒型之棒球鞋比賽。

十七、比賽期間紀錄台內,除大會工作人員外,嚴禁閒雜人等進入。

十八、比賽禁止使用竹、木製以外之球棒,且需通過大會裁判組之治具方能認定為合格球棒使用。

十九、比賽採用新制好球板及4.5米線規則,本壘板為好球帶之一部份。

二十、守隊的面授機宜:在七局中,球員席內之經理或該隊代表,只能與任一野手面授機宜累積三次,七局內超過三次,或七局之後每局超過一次,則判投手退出投球位置,可以繼續比賽。

二一、若發現錯位擊球員已完成其打擊,且投手尚未向另一擊球員投出下一球(包括合法及不合法)時,被判出局的正位擊球員之次位擊球員,即為下一位擊球員;若被判出局的次位擊球員正好是錯位擊球員,則該錯位擊球員的次位擊球員,為下一位擊球員。

二二、使用違規球棒之選手均判出局;使用變造球棒之選手均判出局及出場。

二三、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另行修訂通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