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章程 |
2016第一屆桃園高中排球校友盃賽制相關規則
一、 活動主旨: 聯絡校友感情並提倡終身運動
二、 主辦單位:桃園高中排球隊
三、 比賽日期:2016/7/16
四、 比賽地點:桃園高中室外及室內排球場
五、 球員資格: 持有本校畢業證書者以及在校師長均可參加
六、 登錄人數:12人另加自由球員2名上限可達14人
七、 服裝規定:
1. 以同款球衣為原則,若無同款球衣則以同色系為主。
2. 球衣需有明顯可辨認之號碼,以黏貼方式請貼牢。
3. 自由球員請著顏色明顯差異之服裝,以利辨認。
八、 比賽制度:
l 晴天初賽採循環三取一、四取二,複賽採樹枝圖單淘汰制
l 雨天則採取單淘汰制
九、 比賽規則(混排)
1. 比賽採三戰兩勝落地得分制(暫定,視報名情形而定),首兩局皆以先獲得 25 分,並至少領先 2 分為勝一局, 若兩隊比數為 24 : 24 時,比賽繼續進行至30分為止(搶30分)。當局數為 1: 1 時,決勝局(第三局)以先獲得 15 分,並至少領先對方2 分為勝。
2. 決勝局(第三局)比賽中,任一隊比賽分數先達 8 分,則兩隊互換場地繼續進行比賽。
3. 每次下場比賽人員中,至少同時有兩名女球員在場上比賽;若女球員受傷或是因故下場,只得以替補女球員上場,男球員則可以選擇替補男或者女球員上場,不影響比賽
4. 比賽使用成人女網(高度 2.24 公尺 ),視學校網子情況而定。
5. 男球員在三米線前不能將高於網子高度的球處理到對方場內,亦即男球員在三米線前將球處理過網時,手接觸球的瞬間,球的高度不能高過網子高度,如有上述情形視同犯規,則對方得 1 分。男球員可在三米線前處理低於網子高度的球或在後排時,除了一般排球規則外,沒有其他特別限制。
6. 每隊每局可暫停兩次,每次 30 秒。
7. 每場比賽前 10 分鐘,兩隊比賽隊伍需到場邊等候。若於公告之比賽開始時間起10 分鐘之內未到,則由該場裁判宣佈未到隊伍棄權,即對戰成績以 25: 0 、 25 : 0 為計。
8. 其他規則與中華排球協會所公佈之2009-2012FIVB規則相同,詳情請查閱網址如下: http://www.ctvba.org.tw . FIVB2009-2012規則全文
9. 各球員比賽時,如有冒名頂替之事,將取消該球員所屬隊伍之參賽資格
10. 比賽時,如有爭議,以裁判之判決為依歸。
十、 報到檢錄:
l 請於比賽前30分鐘完成報到與檢錄,各球員須備齊學生證(畢業證書或其影本、電子檔)與第二證件(身分證、駕照、健保卡..等有照證件)換取選手證。於紀錄台填好出賽單據並扣押選手證後,完成出賽手續。
十一、 注意事項
l 隊伍報到時,請向服務台領取秩序冊一本及礦泉水
十二、 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修改後公佈之。
十三、詳情請見粉專:https://www.facebook.com/TYSH2015volley/?fref=n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