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章程 |
2016 第二屆大企校友盃排球賽競賽章程
一、宗 旨:為促進全國各大專院校企業管理學系之交流,並提供畢業系友們一個能繼
續切磋球技、聯絡感情的平台,藉此重溫和老隊友們並肩作戰的感動,特
舉辦此排球比賽
二、主辦單位:國立成功大學企業管理學系排球隊
協辦單位:國立交通大學管理科學系排球隊
三、比賽日期:105年08月20-21日(星期六、日)
四、比賽地點:交通大學 室內體育館及室外排球場
※註1:主辦單位保有變更最終比賽地點之權利
五、參賽資格:全國各大專院校企管系及其相關研究所之畢業校友皆可共同組隊參加
六、比賽組別:
(一)男子組-上限12隊【場上至多一名甲組球員(詳如備註)】
(二)女子組-上限12隊【場上至多一名甲組球員(詳如備註)】
※註2:主辦單位保有變更最終總隊伍數之權利
《備註》甲組球員之定義如下:
凡民國75年1月1日以後出生且曾為下列其一者皆視為甲組球員:
1. 以排球專長入學之體育資優生及體育保送生
2. 研究生在大學是以排球專長入學者
3. 轉學生於首次入學是以排球專長入學者
4. 高中甲級排球聯賽球員
5. 大專排球聯賽公開一級、特優級球員
【資格審查以大專排球聯賽及高中排球聯賽秩序冊為準】
※註3:各報名隊伍於報名填寫隊員資格時,須依照其是否曾為甲組球員據實填寫,
以利大會進行查核
※註4:報名網站中之球員身分區分為一般/體保生,其中體保生即為甲組球員
※註5:大會可依要求適時檢查球員身份以及參賽資格,若發現資格不符可取消該隊
伍比賽資格
※註6:若對球員資格有疑慮,最晚請於比賽開始前10分鐘向主辦單位提出,比賽開
始後即不再接受申訴,以便後續比賽時間之掌控
七、報名辦法:
(一)報名時間:105年6月3日至105年7月20日或隊數額滿為止
(二)報名方式:一律採用網路報名,請至BSaiLa盃賽網
(http://www.bsaila.com.tw/cup/index.aspx?bsid=111436)進行線上報名,並於
報名後48小時內完成繳費,逾期未完成繳費者視同放棄參賽,並由候補隊伍
遞補,不得異議
(三)報名應備文件:各隊應於報名後兩週內備妥所有參賽人員之相關學籍證明文件
(以畢業證書為主,拍照或掃描皆可,若無畢業證書者可以其他能證明校友身
份之文件代替),並私訊至FB【大企校友盃排球錦標賽】粉絲專頁,由主辦單
位確認所有參賽人員之校友身份後才算報名完成
(四)報名隊名:一律以校名 + 系名為主,例:成大企管
(五)報名人數:每位選手限報名一隊,每隊最多可報名18人(甲組球員一隊至多可
報名兩人,每次上場至多一人)
※註7:每校報名先以一隊為主,如欲報名兩隊者請於FB【大企校友盃排球錦標賽】
粉絲專頁私訊主辦單位,並視最終報名隊伍數多寡決定每校可報名隊伍數
※註8:7月20日前可自行至盃賽網修改球員名單,未經登記之球員,禁止出場比賽
※註9:不得冒名參與比賽,經查屬實者將取消其資格並沒收該隊保證金
(六)報名費用:每隊報名費3500元(含保證金500元)
※註10:請各隊於最後一場比賽完賽後,自行至檢錄台領取退還之保證金
(七)付費方式:請以匯款或ATM轉帳至
永豐銀行竹科分行(807-1860)
帳號:186-018-0001284-7
戶名:湯夢涵
繳費後將隊名及轉帳號後5碼私訊至FB粉絲專頁告知
(八)活動聯絡人:湯夢涵
聯絡電話:0910102655
FB粉絲專頁:【大企校友盃排球錦標賽】
八、抽籤日期及地點:105年08月06日,由主辦單位根據總報名隊伍數抽籤安排賽程
九、報到檢錄:
(一)請各隊於開賽前進行報到,並領取相關物品
(二)報到時各參賽選手請務必出示身分證明文件(需有照片之證件),以供主辦單
位查證
十、賽制:
(一)預賽:採分組循環制
(二)複賽:採單敗淘汰制
(三)循環賽計分法:
1. 勝一場得二分,負一場得一分,以積分多寡決定名次
2. 積分相同時,則以各隊在該循環全部賽程所勝總分數除以所負總分之商大者
為優勝
3. 隊伍間的得失分比值相同時,則由大會抽籤決定之
※註11:主辦單位保有視報名隊伍數多寡變更最終賽制之權利
十一、比賽規則:依據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審訂之2015~2016排球規則
(一)男子組:網高243公分,採三局兩勝落地得分制,前兩局 25分,決勝局15
分,無Deuce上限,贏2分以上者為勝
(二)女子組:網高224公分,採三局兩勝落地得分制,前兩局 25分,決勝局15
分,無Deuce上限,贏2分以上者為勝
十二、比賽細則:
(一)每隊球員參與比賽時,應著同顏色,並有單一格式號碼之上衣,自由球員需與
其他隊員顯著不同,否則不得參與該場賽事
(二)比賽時間開始10分鐘後仍未到場進行比賽之隊伍,該場比賽以棄權論並沒收保
證金
(三)比賽進行中,除隊長外,不得質詢
(四)活動期間住宿問題與保險事宜,請參賽隊伍自理
(五)主辦單位保留任何修改賽規賽制的權利,並會先行通知
十三、申訴:
(一)爭議事項中規則未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
(二)有關球員資格問題之申訴應於該場正式比賽前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十四、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正後公告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