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競賽章程 |
2016年花蓮縣勝安宮『王母盃』全國羽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主 旨:為感念天上王母娘娘聖誕紀念日特舉辦羽球活動,且響應政府提倡休閒活動,普及羽球運動,提升羽球運動水準。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羽球協會、花蓮縣政府
三、主辦單位:花蓮勝安宮管理委員會(王母娘娘廟)、花蓮縣體育會
四、承辦單位:花蓮縣體育會羽球委員會
五、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05年8月12、13、14日,共計3天。
六、比賽地點:亞緻會館~羽球專用館(原國立花蓮高中活動中心)
七、開幕典禮:中華民國105年8月13日(星期六)下午2點(敬請踴躍參加)
八、比賽組別:
(一)公開組:(資格不限)
1.男子公開團體組(採三點:雙、單、雙)。
2.女子公開團體組(採三點:雙、單、雙)。
3.男子公開組雙打。
4.女子公開組雙打。
5.混合公開組雙打。
6.男子公開組單打。
7.女子公開組單打。
(二)社會組(中等學校以下學生與甲組球員不得報名此組)
1.男子團體組(採三點雙打)。
2.女子團體組(採二點雙打)。
3.男子乙組雙打。
4.男子丙組雙打。
5.女子組雙打。
6.男女混合雙打(男子球員須年滿35歲以上,女子球員不限)。
(三)學生組(105年畢業學生須參加新學年度組別)
1.高中男生組單打
2.高中男生組雙打
3.高中女生組單打
4.高中女生組雙打
5.國中男生組單打
6.國中男生組雙打
7.國中女生組單打
8.國中女生組雙打
9.國小男生組單打
10.國小女生組單打
九、參加資格:凡愛好羽球之球友均可報名參加,高中以下在校學生須參加所屬組別才可越級跨組參賽,每人團體賽限報一組及個人賽限報二組共限報3組。
十、報名手續:
(一)日 期:即日起至105年7月24日(星期日)止
(注意:一律採網路報名)
(二)聯絡人:張壯隆
電 話:0921766046
(三)請於花蓮縣羽球委員會網站下載競賽規程並線上報名。
https://sites.google.com/site/2015hlcbad/
(四)報名費:(報名費未繳視同沒有完成報名手續,不予參加抽籤)
1.團體組:
(1)公開組新台幣1,000元。
(2)社會組新台幣800元。
(3)社會女子團體組新台幣600元。
2.個人組:
(1)公開組每人新台幣300元(雙打X2)。
(2)社會組每人新台幣250元(雙打X2)。
(3)學生組每人新台幣200元(雙打X2)。
(五)匯款銀行:花蓮市第一信用合作社-國光分社
匯款帳號:08420000002763
匯款戶名:周財勝-花蓮縣體育會羽球委員會
十一、比賽抽籤:
(一)時間:105年8月1日(星期一)下午16時。
(二)地點:冠羽羽球館(花蓮市德安一街265號)。TEL:(03)8338732
(三)缺席者由大會代抽,(抽籤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球員名單)各隊不得異議。
十二、領隊會議:
(一)時間:104年8月11日(星期四)下午16時。
(二)地點:冠羽羽球館(花蓮市德安一街265號)。
十三、比賽用球:比賽球採用國際比賽級羽球。
十四、比賽辦法:
(一)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審定之最新羽球比賽通用規則。
(二)比賽制度:比賽賽制視參加報名隊數決定,於抽籤時宣佈。
(三)計分方式:各組比賽(除國小組外)均以單局31分制計算(30分平不加分),先到達31分者勝,16分交換場地;國小組以單局21分制計算,先到達21分者勝,11分交換場地。
(四)如採循環賽時,積分計算方式如下:
1.勝一場得二分,敗一場得一分,積分多者為勝。
2.二隊積分相等,勝者為勝。
3.三隊以上積分相等,以該相關隊比賽結果依下列順序判定:
(1)(勝點和)÷(負點和)之商,大者為勝;如相等則以
(2)(勝局和)÷(負局和)之商,大者為勝;如相等則以
(3)(勝分和)÷(負分和)之商,大者為勝
(4)若再相等,則由裁判長抽籤決定之。
(五) 若有空點現象時,依下列方式處理:
1. 出賽時,雙方選手必須全體列隊,核對各點出賽選手身份無誤後,開始進行比賽。比賽結束前,若出賽選手有人、證不符之情況得再次要求核對選手身份。
2. 若出賽選手不足時,應於排點前向大會申明,並告知對方後,只可將選手排在前面各點,中間不得有空點,後面未排之各點均判為對方之勝點(若未告知時,則該場比賽對方重新排點。唯選手不足之一方無權重新排點)。
3. 比賽期間若因某隊選手受傷而人數不足,空點只可排於最後順位。
4. 出賽時,若有資格不符之選手,不得填入出賽名單中,空點後不再繼續比賽。
(六)公開團體組與社會女子團體組每隊隊員(含隊長)報名最多6人,社會團體組每隊隊員(含隊長)報名最多8人。
(七)比賽時務必攜帶貼有相片文件正本以備查詢,若提不出證件者,裁判可判其棄權。
(八)凡發現冒名頂替或資格不符者,裁判員可立即取消比賽資格,並謝絕參加主辦單位一年內所舉辦之任何活動。
(九)團體組不足(含)5隊取消比賽,個人組不足(含)8隊取消比賽。
(十)參賽球員逾比賽時間5分鐘不出場者以棄權論。棄權後之其他賽程不得再參賽(時間以大會所掛時鐘為準)。如遇賽程提前時,請依大會廣播出賽,如有特殊事故得依賽程表時間出賽,並不宣判棄權;但如遇賽程拖延,經大會廣播出賽2分鐘內仍未到場比賽者,即宣判棄權,不得異議。
(十一)為保障選手安全與權益,建請各參賽單位自行為所屬隊職員投保意外保險或採行其他相關適當措施。
十五、獎勵:視報名隊數擇優頒發;6-12隊取前三名、13隊以上取前四名。
團體組:
公開組(第1名5,000元、第2名3,000元、第3名2,000元、第4名1,000元)。
社會男子組(第1名4,000元、第2名3,000元、第3名2,000元、第4名1,000元)。
社會女子組(第1名3,000元、第2名2,000元、第3名1,000元、第4名600元)。
個人組:
公開組(第1名2,000元、第2名1,500元獎金、第3名1,000元、第4名800元)。
社會組(第1名1,500元、第2名1,200元獎金、第3名800元、第4名500元)。
學生組(頒發獎品與獎狀)。
十六、抗議規定:
(一)對球員資格有疑議時應於球賽開始後30分鐘前提出,經大會查證屬實後,取消比賽資格。
(二)如有抗議事件,除當場口頭抗議外須於事實發生後30分內具正式抗議書經教練簽章,送大會審查。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2,000元整,以大會之判決為終結,不得再抗議。若抗議成立,保證金退回,不成立保證金沒收,不得異議,抗議時間內球賽不得停止。
十七、若有未盡事宜得由本會另行公佈實施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