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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運動i臺灣【山上區】慢速壘球社區聯誼賽
競賽章程

105年運動i臺灣【山上區】慢速壘球社區聯誼賽

競賽規程

  1. 宗  旨:為提倡國民動態休閒活動培養國民終身運動習慣,且有別於傳統競技項目,活動以趣味化分組、樂趣化、創意活動內容,並結合地方特色、觀光產業、地方企業等,以鼓勵國民參與運動,提昇國民生活品質。
  2. 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臺南市政府
  3. 主辦單位:臺南市山上區公所
  4. 協辦單位:臺南市體育總會慢速壘球委員會
  5. 活動日期:105年8月6、7日
  6. 活動地點:臺南市山上區山上國中操場、永康區忠孝運動公園壘球場
  7. 活動組別:

趣味組:限山上區4隊。

聯誼組:自由組隊報名,限12隊。

全部採用日本KENKO JOYFUL 橘色安全球,球棒不限材質但須為壘球棒,安全帽可自由選擇是否配戴,投手投球限高1.82m~3.65m。

  • 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2016-2018年慢速壘球規則。
  • 報名辦法:
  1. 如有賽事相關問題,洽詢電話:楊文彬06-5781801#55。
  2. 領隊、經理、教練為球員時,須登錄至球員名單,未登錄者不得下場比賽。
  3. 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所填報名參加本賽事之個人資料,僅供本賽事相關用途使用。
  4. 報名費:聯誼組1,000元,趣味組免。保證金:聯誼組2,000元。比賽期間無違規者賽後無息退還。
  5. 報名方式:於盃賽網網站(http://www.bsaila.com.tw/cup/index.aspx?bsid=111467)填報,

報名費及保證金匯款方式

銀行:京城銀行新興分行 (銀行代碼 054)

戶名:臺南市體育總會慢速壘球委員會吳志祥

帳號:0401-25-016156

  • 獎勵辦法:

【團體獎】冠軍、亞軍、季軍,頒發獎盃、獎金。

  • 領隊會議:

日期:待定

地點:待定

  • 開幕典禮:

105年8月6日上午9時,地點:山上區山上國中操場,每隊至少5人著團體球脲參加(每少一人扣保證金400元)。

  • 比賽附則及注意事項:
    1. 凡參加比賽之所有球隊應遵守各項細則之規定,球隊若違反規定而利益有所損時,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大會提出異議。
    2. 除非大會另行通知,否則所有賽程及時間以大會公佈為準。
    3. 比賽中判為『自動棄權』之球隊,強制沒收後面所有賽程,被判『奪權』比賽之球隊則不影響該隊後面賽程。該場並以十比零計分。
    4. 球衣須有隊名標示且為印刷、燙印於球衣於胸前或背後,與報名表隊名一致。
    5. 可報名30位球員,未登錄球員者不得下場比賽。
    6. 球員不可跨隊參賽。凡重覆報名者以先下場為準,預賽出賽時須出具身份證明文件至大會確認始得下場,預賽未出場者,複、決賽不得出賽。跨隊出賽者,次隊判奪權並扣保證金,該員本次後續球賽不得出場、且一年內不得參加台南市辦理之各項盃賽。
    7. 比賽採七局限制,滿五局相差十分(含)以上則提前結束比賽。複、決賽採「突破僵局制」。突破僵局採跑者滿壘1出局開始比賽。
    8. 比賽之時間限制:每場55分鐘限制【自裁判員就定位宣告二隊集合時起算】,全部比賽採2好球3壞球制(打擊者球數由1好球1壞球計算)。開賽55分鐘後不開新局,以第三出局數時間點決。決賽冠亞軍比賽時間60分鐘。
    9. 預賽採循環賽制【勝一場得2分、和局得1分、敗場得0分】積分相同時以1.相關勝負,2.淨得分(相關總得分與相關總失分之差多者),3.相關總得分多者,4.相關總失分少者,5.全部賽程總得分與全部賽程失分,6.抽籤。
    10. 如遇特殊情況不能繼續比賽時,由大會決定比賽方式,若己賽滿四局以上者則可裁定勝負,若己賽一局以上未滿四局則成績保留,另定時間賽完(時間由大會訂定不得異議),若未賽滿一局則重新比賽,其保留賽應以原來人員繼續賽完未完成部份,若因原上場球員未到,且無替補球員,則被判定輸隊,(原攻守名單不可更改,但可使用替補規則)。
    11. 有關攻守名單應注意事項:預備球員欄應詳細填寫完整(姓名及號碼),教練或經理應註明球衣號碼,否則若遇『保留比賽』而權力喪失則自行負責。
    12. 比賽球隊自行準備雙耳之安全頭盔供擊球員及跑壘員自由配戴出賽。
    13. 抗議:比賽中對於裁判之判決有疑問時,僅接受該隊教練出場詢問。
    14. 書面抗議:比賽中以裁判最後判決為終結,不得異議。對該判決若有質疑,應於比賽結束後半小時內提出『書面抗議』。
    15. 其作業方式:填寫抗議書、領隊簽名連同保證金伍仟元向大會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委員會接獲該書面抗議後,召開會議討論,然後對該抗議作出最後之判決及處置,如認為其抗議無效,得沒收其保證金。
    16. 擊球員不可甩棒,因甩棒每場第二人次(含)以後,將被判逐出場。
    17. 球員應攜帶有效身分證明文件(身份證、駕照、健保卡)正本備查,列隊查證先發選手之資格問題,於雙方列隊時接受身份之核對,若無帶證件可由預備選手更換。替補球員上場後,得隨時接受查核身份。
    18. 本次比賽不採用九人開賽制,於規定比賽時間超過5分鐘,尚不能出賽者得由主審裁判宣告該場棄權論,比數為20:0。
    19. 若未賽完全部賽程,則保證金沒收。
    20. 投手好球帶(使用好球板)且落地球擊中好球板及本壘板皆計好球;投手不得跳躍投球、投球跳躍。
    21. 本次比賽採用45米封殺線。距離本壘板前15英呎或4.5公尺,本壘與三壘的連接線在15英呎或4.5公尺劃一垂直白線,凡三壘跑壘員往本壘進佔時,若已通過(含踏觸)白線時就不得返回三壘壘包,必須強迫進佔本壘(若未踏觸白線或界外延伸連線時不在此限)。此時守備方,持球(用身體任一部份或手套)碰觸本壘板即裁決跑壘員封殺出局(規定此條文目的為防止跑壘員與守備員互相碰撞造成安全上之危險),其狀況(如未通過或踏觸白線前之夾殺、死球進壘、正常跑壘跌倒爬起及其他狀況),則不受此條文之4.5公尺白線之限制。(本條文屬於立即裁決)
    22. 比賽之球隊因不服大會工作人員、罷賽、冒名頂替、變造球棒或其他違反運動員精神遭奪權,強制沒收後面所有賽程。
    23. 各球隊隊職、員、眷屬、加油團進入紅土區禁止吸煙、嚼食檳榔、口香糖。
    24. 比賽期間凡是對大會裁判、工作人員言語侮辱、推擠、挑釁、球隊罷賽及霸佔場地,判該名選手或教練驅離出場並禁賽一場,領隊、經理、管理判出場並不准進入選手休息區,若是勸告不聽該名選手及該球隊禁賽所有賽程,並通報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教育部、各縣市政府教育處、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各縣市體育會、各縣市慢壘委員會(協會)及105年全民運動會籌備處,禁止該員及該球隊參與任何慢壘賽事二年。

 

  •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隨時修定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