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章程 |
臺南市慢速壘球社區聯誼賽決賽簡章
一、宗 旨:為提倡國民動態休閒活動培養國民終身運動習慣,且有 別於傳統競技項目,活動以趣味化分組、樂趣化、創意活動內容,並結合地方特色、觀光產業、地方企業等,以鼓勵國民參與運動,提昇國民生活品質。
二、主辦單位:教育部體育署、臺南市政府
三、承辦單位:臺南市體育總會慢速壘球委員會
四、協辦單位:台南市體育總會、社團法人台南市慢速壘球協會,台南市快樂慢速壘球協會、台南市新營區體育會慢速壘球委員會、台南市舒樂比、安工、球友、中山、安慶、聖南、鳳凰、虎山、仁義、春風、中洲、安定、永勝、西港、玉井、南科、七股等聯誼會
五、 活動日期:105年9月17、18、25日
活動地點:臺南市文小45、文中A、文中B、春風、仁義、中洲、安定、西港、新營、金華甲、金華乙、永勝、安工、聖南、虎山、七股、永康忠孝南、北、體一壘球場
六、領隊會議及抽籤:
〈1〉日期:105年9月1日(星期四)晚上7時舉行;不另行通知。
〈2〉地點:台南市南區鯤鯓里活動中心(台南南區鯤鯓路66巷7號) 鯤鯓壘球場 聖南聯誼會對面
〈3〉未參加領隊會議或遲到者,由大會代為抽籤不得有異議。
七、開幕時間:105年9月18日(星期日)下17:00時
八、開幕地點:鯤鯓聖南球場舉行
九、社區聯誼賽活動組別:(參加人員須攜帶可供證明之文件以備查 驗,出生年以身分證或護照為憑(例 : 2013年減1973年等於40歲)
聯誼組: 各區預賽前4名共56隊進行比賽
親子組:現場報名(父子或母子報名參加)
夫妻組:夫妻自由組隊參加
十、比賽制度:如附則
採用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公佈之最新版2016~218規則。
(得以趣味化方式修正場地、時間等等規則)
十一、參加資格:
(一)每人最多可參加二個組別
(二)報名日期:105年8月25日止。
(三)報名費用:免報名費,保證金每隊2000元,於確認出賽後退還,未出賽者沒收保證金。
(四)報名地點:Bsaila報名系統http://www.bsaila.com.tw/cup/admin/bsailamanager/managersetting.aspx?bsid=111493
聯絡人:呂建德 電話:0933670776。
保證金匯款方式
銀行:京城銀行新興分行 (銀行代碼 054)
戶名:臺南市體育總會慢速壘球委員會 吳志祥
帳號:0401-25-016156
參賽人員必須攜帶附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正本,若經查無證件者,以棄權論。
十二、趣味競賽(體驗營):
(一) 活動內容:
1.趣味競賽:跑壘比賽、傳接球比賽,打擊體驗TEEBALL競技比賽:
2.慢速壘球: 105年臺南市社區聯誼賽慢速壘球活動各區前4名方得報名。使用木棒,須有廠商完整標誌。
參賽隊伍需另於105年9月24日(星期六)另外選派5人參加105年度體育嘉年華會開幕式。會後退還保證金並贈送十件排汗運動衫(正確時間地點領隊會議公布)
活動分組:(聯誼組 親子組 夫妻組 等為對象)
十三、獎勵:設立冠軍、亞軍、季軍並頒發獎牌,獎品.
參加獎:參賽人員頒發紀念品
十四、保險:所有參與人員(含工作人員、裁判、選手)於活動期間均投保意外險參佰萬元。
※請參賽人員於報名表處填寫清楚個人出生年月日及身分證字號,以免個人權益受損。(僅供保險用途)
十五、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隨時修訂之,並報教育部體育署核定。
比賽附則及注意事項:
一、開幕典禮:民國105年9月18日(星期日)下午5時0分假台南市南區聖南壘球場舉行,每隊至少5人,人數不足者扣保證金(每少一人扣500元)。
二、 閉幕典禮:民國105年9月25日(星期日)(時間另行公布)於台南市南區聖南壘球場舉行舉行,獲奬參加隊伍至少10人著整齊球服參加,否則團體、個人名次取消,獎盃、獎品及獎金皆不予發放。
三、比賽用竹、木球棒限需有合格廠商廠牌標示違者以違規球棒論處,打者判出局。所有組別若發現有變造球棒者,該隊以奪權論並沒收全部保證金,並通報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以違反運動精神停止該隊參加全國各縣市各項慢速壘球比賽一年。
四、比賽期間若對對手竹、木棒有變造球棒疑慮時,得於比賽結束前提具保證金每支疑慮球棒NT2,500元向大會報備,於比賽結束時當場鋸開該支球棒為憑。無變造時NT2,500賠與對方,若有變造情形則持有者依變造球棒處,NT2,500退回異議方。
五、球衣須有隊名標示且為印刷、燙印於球衣於胸前或背後,與報名表隊名一致。
六、凡重覆報名者以先下場為準,須出具身份證明文件至大會確認始得下場,預賽未出場者,複、決賽不得出賽。跨隊出賽者,次隊判奪權並扣保證金,該員本次後續球賽不得出場、且一年內不得參加台南市辦理之各項盃賽。
七、比賽採七局限制,滿四局相差十分,滿五局相差七分(含)以上則提前結束比賽。複、決賽採「突破僵局制」。突破僵局採跑者滿壘1出局開始比賽。
八、比賽之時間限制:
1. 預賽每場55分鐘限制【自裁判員就定位宣告2隊集合時起算】,開賽55分鐘後不開新局,冠亞軍比賽時間65分鐘【自裁判員就定位宣告2隊集合時起算】,開賽65分鐘後不開新局。
*不開新局是以第三出局數時間為基準;全部比賽採2好3壞球制(打者由1好1壞計算)。
九、預賽採循環賽制【勝一場得2分、和局得1分、敗場得0分】積分相同時以1.相關勝負,2. 淨得分(相關總得分-相關總失分)較多者,3.相關總得分多者,4.相關總失分少者,5.全部賽程總得分與全部賽程失分,6.抽籤。延長賽分數不採計,若有一隊沒收比賽,該隊成績不列入計算,其餘隊伍比勝負關係
十、如遇特殊情況不能繼續比賽時,由大會決定比賽方式,若己賽滿四局以上者則可裁定勝負,若己賽一局以上未滿四局則成績保留,另定時間賽完(時間由大會訂定不得異議),但保留賽應以原來人員繼續賽完未完成部份,若因原上場球員未到,且無替補球員,則被判定輸隊,(原攻守名單不可更改,但可使用替補規則)。若未賽滿一局則重新比賽,原攻守名單可重新提出,
十一、有關攻守名單應注意事項:預備球員欄應詳細填寫完整(姓名及號碼),教練或經理 應註明球衣號碼,否則若遇『保留比賽』而權力喪失則自行負責。
十二、 擊球員、擊球跑壘員、跑壘員之安全頭盔脫落出局與否:
1.比賽進行中ball in play-出局
a.擊球員進入擊球區未戴安全頭盔>>>投手已投出球。
b.擊球跑壘員安全到達一壘後~~回壘時>>>取下安全頭盔。
c.進壘次壘或返回原壘>>>取下安全頭盔。
d.故意取下安全頭盔者。(造成妨礙守備)~~~規則有說明。
e.故意取下安全頭盔>>>>ball in play>>>>>出局
f.意外(不故意)安全頭盔脫落者。(造成妨礙守備) 出局。
2.比賽中(死球) >> ball in play -不出局
a.四壞球保送或故意保送>>>>取下安全頭盔。
說明:因擊球跑壘員與跑壘員無危險之虞。
b.擊出場外全壘打>>>取下安全頭盔。
(1).打全壘打者,可以取下安全頭盔跑壘。(不出局)。
(2).打全壘打者,前面之跑壘員取下安全頭盔。(不出局)。
註: (1) (2)說明~因跑壘員與擊球跑壘員無危險之虞。
3.比賽進行中ball in play-不出局
a.跑壘員站在壘包上(無進次壘)、取下安全頭盔。(如擦汗)
b.跑壘員進次壘或返回原壘、被守備方碰觸脫落。(Tag)
c.擊球員揮棒落空、安全頭盔脫落。
d.意外(不故意)安全頭盔脫落者。
十三、抗議:比賽中對於裁判之判決有疑問時,僅接受該隊教練、經理出場詢問。
十四、擊球員不可甩棒,因甩棒每場第二人次(含)以後,將被判逐出場。
十五、球員應攜帶有效身分證明文件(身份證、駕照、健保卡)正本備查,列隊查證先發選手之資格問題,於雙方列隊時接受身份之核對,若無帶證件由預備選手更換。替補球員上場後,得隨時接受查核身份;開賽後,欲查核先發選手資格,可提具每位選手NT2000元為保證金,查核不成時沒收供為大會經費。
十六、本次比賽不採用九人開賽制,於規定比賽時間超過5分鐘,尚不能出賽者得由主審裁判宣告該場棄權論,比數為10:0。
十七、若未賽完全部賽程,則保證金沒收。
十八、 投手好球帶依各組限定(使用好球板)且落地球擊中好球板及本壘板皆計好球。
十九、 本次比賽採用4.5米封殺線。守備方,持球碰觸本壘板即裁決跑壘員封殺出局,其狀況如果跑壘者未通過或踏觸白線前,則不受此條文之4.5公尺白線之限制,守備和跑壘者均可使用本壘板或好球板,唯跑者於本壘的滑壘不得故意衝撞守備員,違規者視同出局,由裁判員裁定。
二十、比賽之球隊因不服大會工作人員、罷賽、冒名頂替、變造球棒或其他違反運動員精神遭奪權,強制沒收後面所有賽程。各球隊隊職、員、眷屬、加油團進入紅土區禁止吸煙、嚼食檳榔、口香糖。
二十一、比賽期間凡是對大會裁判、工作人員言語侮辱、推擠、挑釁、球隊罷賽及霸佔場地,判該名選手或教練驅離出場並禁賽一場,領隊、經理、管理判出場並不准進入選手休息區,若是勸告不聽該名選手及該球隊禁賽所有賽程,並通報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教育部、各縣市政府教育處、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各縣市體育會、各縣市慢壘委員會(協會)及105年全民運動會籌備處,禁止該員及該球隊參與任何慢壘賽事二年。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隨時修定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