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章程 |
2016第四屆『升遠營造盃』全國沙灘排球錦標賽
競賽規程
一、 目 的:為提昇升遠營造企業陽光之形象和知名度 以及推廣國內沙
灘排球運動,特舉辦此全國沙灘排球比賽,提供熱愛運動之
選手和國內、外學生及居民,一同共襄盛舉。
二、 指導單位:中華民國排球協會。
三、 主辦單位:升遠營造有限公司。
四、 承辦單位:樹德科技大學 休閒遊憩與運動管理系、中華民國排球協會。
五、 協辦單位:高雄市體育處、高雄市體育會、高雄市排球委員會。
六、 比賽日期:105年09月03日至04日 (星期六至日),09月03日於
15:30開打,09月04日自15:00開打。
七、 比賽地點:高雄市鳳山區公五運動公園 沙灘排球場。
八、 組 別:男女混合組 (三人制)。
九、 報名隊數:報名隊伍限為15隊 (含),依報名順序與主辦單位收到報名
費的前後取之。
十、 參賽對象:歡迎有興趣與愛好運動者皆可自由組隊報名參加,年齡不
限,每隊「至多可報名4名選手」,至少有一位為女性選手。
十一、賽服規定:主辦單位會發送每位選手(男女皆有)印有贊助商之比賽背心服
,比賽時須著發送之背心,男子短褲需自備,顏色與款式
須一致;女選手須著上半身為泳裝或運動內衣款式,下半身
著緊身褲為主。
十二、比賽制度:
(一) 視實際報名隊數多寡由大會決定賽制。
賽制為:(1) 預賽與複賽:單局35分定勝負,17分換邊繼續比賽採
deuce制,以勝對手兩分(含)為勝隊。
(2) 決賽(季軍與冠軍賽):「三戰二勝制」(前兩局為21分,
有一隊先得7分時換場繼續比賽,決勝局為15分,有一
隊先得5分時換場繼續比賽),採deuce制,以勝對手兩
分(含)為勝隊。
(二) 網高:2.35公尺。
(三) 每天比賽只定第一場開賽時間,其它場次接續繼續進行。
(四) 上場賽事結束,下場球隊須馬上進入場區登錄準備比賽,如唱名5分鐘後未到齊之
隊伍,以棄權論。
(五) 比賽時至少需1名女性下場。
(六) 比賽時,各隊「每局」皆有1次30秒之暫停機會,1次替換人員機會。
(七) 教練可有現場指導行為。
十三、比賽用球:採用MIKASA-VLS300正式國際比賽沙灘排球。
十四、報名方式:
(一)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8月18日 (五) 或額滿為止。
(二) 報名人數:每隊上限最多4名,至少一名女性,含隊長,可列教練1人,報名時請務
必填寫個人背心之尺寸。
(三) 報名費用:報名請至比賽專屬 (BSaiLa- 盃賽網)網站
http://www.bsaila.com.tw/cup/index.aspx?bsid=111494
填寫報名相關資料後,並以匯款或ATM轉帳等方式匯至第一銀行 三民分行,帳號:
704-51-003641,報名費為1500元 匯款完成時,請以簡訊通知匯款帳號
(後四碼),簡訊號碼為 0918191029,主辦單位收到簡訊,查詢無誤後會
再回傳通知報名者,即完成報名!
十五、抽籤日期:08月23日 (二) 中午12:00起至15:00由參賽隊伍自行至比賽專屬網頁線
上抽籤,逾時未抽簽隊伍由電腦系統代抽。
十六、技術會議:09月03日 (六) 14:45於高雄市鳳山區公五運動公園 沙灘排球場舉行。
十七、開幕典禮:09月03日 (六) 15:00於高雄市鳳山區公五運動公園 沙灘排球場舉行,
典禮後隨即正式開始比賽。
十八、比賽計分及名次判定:
(一) 循環賽勝一場得二分,敗一場得一分
(二) 如二隊或二隊以上積分相等時,則以各相關球隊在此全循環賽中所勝之分數除以所負分
數以其商數之多寡判定名次。
(三) 如上項勝負分數之商數再相等時,則以各相關球隊在該循環全賽程中所勝之總局數除以
負之總局數,以其商數之多寡判定名次。
(四) 如上項勝負分之商數再相等時,若僅兩隊則以勝隊為勝,二隊以上則由審判委員會決定
方式判定名次。
(五) 凡中途棄權或被沒收比賽者不列入名次,所有與該隊比賽之積分不予計算。
十九、獎 勵:依下列實際參賽隊數比例頒發獎盃及獎金(新台幣):
1. 實際參賽隊數10隊(含)以上者,頒發第一名 30,000元、第二名20,000元、第
三名10,000元、 第四名5,000元獎金。
2. 實際參賽隊數10隊以下者,頒發頒發第一名25,000元、第二名15,000元、第
三名10,000元 第四名5,000元。
3. 得獎隊伍每員皆頒發一座獎盃以茲獎勵。
二十、申 訴:
(一) 所有爭議規則未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二) 有關資格問題之申訴應於賽前提出,否則概不受理。
二十一、附 則:
(一) 運動員在出場比賽期間,應攜帶國民身份證正本,以便查驗。
(二) 遇颱風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賽程之調整以主辦單位公布為準。
(三) 凡經報名之球員於抽籤後不得要求更改名單。
(四) 運動員身份資格之申訴,應於比賽發現時當場提出,否則不予受理。